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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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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施祖堯裁判官
#四人藏匿案
🌟#新案件

👩🏻吳(26)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 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曾、王及一名少年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相關案件:
2019年反修例案上述4被告於2020年10月棄保藏匿,在2022年7月於西貢準備離港被捕,各人其後認罪。事隔多年,今日被告懷疑協助睇水、提供食物及住宿有關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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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為上星期六同一宗事件被捕者女友,警誡下有招認,申請押後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認人,檢查電話、資金流向等獲批,辯方不反對押後同時有保釋申請,聽罷陳詞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6日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堂,🛑期間需要還押。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85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因法庭在開庭前10分鐘才收齊文件,需要時間處理,今日不傳召證人盤問,休庭一小時讓辯方睇控方文件。


【02月10日 星期一】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Репост из: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10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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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85/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8樓18庭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16:30
👤鄒幸彤(36)🛑已還押逾41個月 #宣布裁決理由書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鄒於2024年10月28日申請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提取海外證人的證據,但被拒絕。)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郭啟安法官
🕒15:00
👤葉(20) #宣布判決理由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蒙面;於2021年6月11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上訴於2024年11月20日被裁定得直,被告不服判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但於2025年1月16日被拒絕。)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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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26歲女子 🌟#新案件 (#四人藏匿案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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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2:0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鄺球(65) 謀殺 #蔡天鳳謀殺案

(2202 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施祖堯裁判官
#四人藏匿案
🌟#新案件

余(26 )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 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和完成針對馮、曾、王及一名少年所提起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相關案件
2019年反修例案有被告於2020年8月在北潭涌疑乘快艇圖離港時被截獲,各人其後認罪。事隔多年,本案被告懷疑協助窩藏及照顧生活及物資有關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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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押後作一步調查獲批,辯方不反對押後同時有保釋申請,聽罷陳詞法庭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6日09:30 再提堂,🛑期間需要還押。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84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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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開庭

▪️D3案情
📍傳召 PW49 偵緝警員8235沈鴻原(音)作供

📎第三次錄影會面(羅湖案)
🎥繼續播放上日未播完第三次錄影會面  [3月8日 11:15-11:50]
羅湖案D3繼續講背囊放入楓樹街公園廁所之後離開,5飛附近徘徊,之後自己上503室取回自己物品回家。追問下D3答知是一個TG叫「阿Yu」男子取走背囊,不知邊個將個彈拎去羅湖,阿Yu講過佢會引爆。此外一個叫「叉鷄飯 」女仔去羅湖站做哨,另外1個叫「16」男子5 飛提過一齊去。炸彈威力D3指不大,原本一直打算放在車廂放炸冧座位,目的希望政府封關,原材料是山雞WeChat買返嚟比過相睇。事後西瓜話有技術出錯一個冇爆,會改良。D3交代所知羅湖案各人崗位:自己(D3)運送半製成品、何D1是下命運送及做哨、阿Yu接收背囊同交比未見過朋友處理、叉鷄羅湖站做哨確保不會傷到人、一個叫「16」的人去幫叉鷄、西瓜設計接收器交5飛再拎比蕉接駁炸彈。之後證人出示證物相,D3確認玻璃樽是拎去公園廁所那個,電路板及電池在503室見過。

📎搜屋
完成第3次會面中午12:37帶D3去黃大仙家中搜屋,警察有出示及解釋搜查令,在家中檢取了十件證物如手提電腦及衫褲,證人確認當時D3母在家,D3沒有作任何要求或投訴,因搜屋在黃大仙區所以帶去黃大仙警署向值日官報告。主控要求睇記事冊,同意自己有紀錄搜屋及檢取證物,寫完比D3睇及簽名確認。確認不知搜屋後回警署D3有見律師。解釋主控指D3簽收書刪改日子因原打算3月8日發放先填下時間,但之後延改至3月9 10:40才發放。

📎503室CCTV及拍攝相片
播放3月7日23:40開始至23:59(本案警方取CCTV只取至3月7日23:59,但D3逗留至3月8日,辯方案情指因3月8日00:00後警員帶D3去殘廁施以打嚇氹,刻意不取之後CCTV)。片段23:54時片段見到警員推出一個行李篋到503門外,控方出示室內相片,證人指一入屋見2個篋,一個拉錬打開望到裏面是空的(即拎出門口那個),自己向同事講係「吉」冇再理,另一個篋完全打開放地上。確認3月8日03:20自己帶D3去殘厠前13556有比記事冊D3確認啲嘢,見到D3有簽名。

[10:18] 🔸辯方(D3)盤問
📎無紀錄但記得
律師關注證人所講兩點:見到一個篋,和同同事講係吉嘅。呢兩件事在記事冊和書面口供都無記錄(同意)。指證人在早前程序都無講過;控方反對,稱早前案中案的重點不是證物,陪審團和證人退庭,控辯雙方爭議法律議題;辯方稱證人在庭上作供,應該係講出全部事實,唔會知到作供嘅目的;陳官🗣️這是荒謬,當時無陪審團,證人點會唔知。

[10:25~10:55] 休庭
陳官🗣️陪審團對另一程序嘅聆訊可以不理,剛才律師嘅問題可以不回答。

律師質疑無記錄,證人憑咩在五年之後記得剛才兩件事。證人稱睇相勾起回憶,個篋比較大,放在走廊比較窄,有阻礙,所以特別關注,導致曾經睇過個篋,清楚記得同在場同事講,個篋係吉嘅,之後就無理到。指出證人講大話,無可能在五年後記得(唔同意)。

📎消失的CCTV
證人唔同意在去503室之前,知道走廊有CCTV拍攝,係在做第一次錄影會面之前,見到有CCTV圖片才知道5樓有CCTV;律師睇返筆記,指出上次作供係表示知道有CCTV;證人澄清,估計會見到CCTV,但唔知有無拍攝,有無錄影,有無存檔。 到503室之前,知道有另一隊人到咗,制服咗D3,才到證人入去,無留意503室正門外有CCTV,睇唔到有紙遮住。

律師指出證人係見到503室出面有CCTV(唔同意),所以帶咗D3去殘廁打嚇氹(唔同意),將D3左手鎖在馬桶扶手,撳佢個頭入馬桶沖水(唔同意),3小時後才帶D3出嚟(唔同意),為免其他人見到片段,所以警方只係攞到3月8日凌晨前嘅閉路電視片段(唔同意)。

律師指證人入到503室,見到D3在走廊位交叉腳跪低,額頭貼牆,雙手反鎖在後,證人唔同意,稱D3 當時係企在廳中間,雙手反鎖在後,當證人換手銬時,唔知道警員13556喺邊度。

證人稱係在503室中間長枱寫口供,證人和D3都坐在旁邊的凳上,D3有時行開見證搜查工作,律師指出係講大話,係在殘廁內做警誡供辭(唔同意)。指出鑒證科未到現場套取指模,攞DNA和拍攝現場環境,在長枱寫警誡供辭會破壞證物,證人唔同意,稱睇過唔會干擾到枱面物品。

紀錄寫23:57 向D3 落警誡供辭,當時D6 依然在503室,面積約140~160呎,有機會聽到內容,無跟守則將可疑人士分開調查;證人稱當時見到D6 已經行咗去走廊,不在視線範圍之內。

📎用50分鐘紀錄幾句說話
證人在2020年3月10日,寫第一份口供,講述3月7日14:00 至3月9日22:49 所發生嘅事,2021年8月26日寫第二份口供,同意律師講可以修改、更正和補充,證供必須完整真實,否則會被檢控。律師指出警誡供辭分為三部份問三件事,每件事嘅答問都係用咗大概50分鐘,第一件事23:57~00:50,第二件事01:00~01:50,第三件事02:10~03:03,就第二件事,開始時間係01:00,警員問完之後,D3 隨即回答「此事完全與我無關」,簽名,時間就係01:50,點解要用50分鐘?

[12:00~12:32] 律師表示需要休息,提早休庭
證人解釋,第一和第三段警誡供辭係用咗相若嘅時間,但去攞警誡供辭時大部份嘅時間係用作寫案情部份,當中D3要兼顧見證13556搜查,稍作停頓,所以得出記事冊嘅時間,係有睇錶做記錄。指出證人講大話(唔同意)。

律師指做警誡供辭係好重要嘅程序,見證搜查都好重要,D3 唔應該同時兼顧兩件事,點解唔輪流做?證人稱當時收到指示要做拘捕口供,13556要做證物搜查,所以無制止13556,無考慮做完一樣到一樣,兩件事同時進行。

口供寫咗好多細節,但無寫一邊落口供一邊見證搜查(同意),指出無嘅原因係無發生,帶咗D3入殘廁(唔同意)。同時進行係證人和13556捏造出嚟,3段警誡供辭係假嘅,所以每次約50分鐘(唔同意)。3段警誡供辭根本唔需要用超過3小時做紀錄,大部份時間係去威逼和打D3,指示只在警誡供辭內容和錄影會面要講啲咩(唔同意),證人教D3作出去假招認(唔同意)。
同樣在口供之中,證人會記錄上司嘅指示,但無記錄上司指示帶D3去殘廁(同意),指出無紀錄係因為講大話(唔同意)。

律師指根據警方進行調查嘅守則第四條,調查人員必須要求可疑人士抄寫聲明,證人表示當時係執行第二條,進行拘捕,陪審團和證人又退庭,控辯雙方爭議法律議題;律師稱係證人的口供寫著警誡供辭,不是辯方自己作,陳官🗣️證人證供講係執行第二條,不接納辯方陳辭。(直播員不明當中條例)

📎延遲發放「被羈留人士通知書」 Pol 153
3月8日早上離開宏創方,去咗旺角警署,無發出Pol 153,要去到油麻地警署才發出,律師指延遲發放Pol 153,係唔想D3 知道有權利休息、見律師和聯絡家人;證人同意可以在旺角警署發放,但因當時未開始調查工作,又收到指示要轉警署,時間係短暫,所以等到去到油麻地。

律師指隨後的實際發放時間只需8分鐘,可以在旺角警署發出,證人解釋在旺角警署要做其他文件工作,例如Pol 1123 和填寫被捕人表格;律師質疑既然有時間寫兩份表格,但無時間發出Pol 153,因為係唔想D3知道可以休息(唔同意),希望佢更疲倦更容易順從(唔同意),唔想俾佢搵律師(唔同意),刻意延遲發放Pol 153(唔同意),即使在油麻地警署發放Pol 153,都無畀足夠時間D3閱讀,就叫佢簽名(唔同意),發放Pol 153嘅開始和完結時間並不真確(唔同意)。

第一段警誡供辭嘅開始時間係23:57,D3 嘅回答係在00:00 之後,證人係知D3 疲倦(唔同意),之後仲要刻意問多九條問題,直至00:53,無問過D3需唔需要要休息(同意)。

D3代表今早呈上新文件,控方指可能有法律爭議。法庭要求雙方明天中午前交書面陳詞,星期一再作處理。

[13:43] 休庭,辯方盤問中未完,案件押後至星期一08:45 繼續。


【02月07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卅一庭
#胡雅文法官
#20220904柴灣
#判刑 [2/1]

D2:劉(25)  🔴已還押逾29個月

控罪:
(6)企圖無牌管有彈藥 【D2】
(7)企圖無牌管有槍械【D2】
(8)無牌管有彈藥【D2】

背景:
警方在2022年9月4日晚接報,指在柴灣一幢公屋大廈梯間發現懷疑彈藥。警方調查後在現場拘捕一名31歲姓朱的男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或彈藥。警方搜查該名男子住宅,發現及撿取一個黑色箱,內有三個彈匣、多件由3D打印而成的手槍部件,一部3D立體打印機、2部電腦及一隻USB手指,USB手指內有手槍部件藍圖。

警方及後(9月5日)採取埋伏行動,拘捕一名準備到涉案梯間提取子彈的25歲男子。在搜查他的住宅後發現槍械及彈藥等)
(摘自 獨媒2022.9.6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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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3罪總刑期:4年8個月
(已扣除認罪三份一)

💛感謝臨時直播員💛


【02月07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卅一庭 #判刑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Репост из: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7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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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9個月;D7何已還押逾35個月 #續審 [8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3樓31庭
👩🏻‍⚖️胡雅文法官
🕤09:30
👤劉(25)🛑已還押逾29個月 🔥#判刑 [2/1] (#20220904柴灣 無牌管有彈藥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無牌管有槍械)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30/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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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張潔宜法官
🕙10:00(不設旁聽)
👤陳(25) #審訊前覆核 (#0831灣仔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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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十二庭 👤郭榮鏗 #傳票 (停止代表訴訟當事人) (#何君堯黑社會 何入稟控告郭,指郭於警方在2019年8月12日向議員及傳媒示範水炮車的用途時指罵「何君堯黑社會」,構成毁謗,故要求法庭頒令郭作出賠償及禁制他及相關人士作出上述言論。)

#不是聲援
09:30 觀塘裁判法院第六庭 🐶蔣定邦(42) 虐待或忽略兒童 #虐兒至死五年先告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七庭 🐶陸振中(43) 3項猥褻侵犯 危險駕駛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有意圖而傷人 普通襲擊 #非禮醉駕咬手指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83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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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52] 開庭

▪️D3案情

📍傳召 PW49 偵緝警員8235沈鴻原(音)作供

🔹控方主問
📎記事冊口供
昨天提到D3在3月8日凌晨12時多在記事冊寫下1月27日明愛案招認,最後抄寫聲明,同意段落漏了幾個字,但有出示聲明俾佢睇及照抄,見到D3有睇。
證人就1月28日深圳灣口岸爆炸案再警誡,D3答「此事件與我完全無關」並在01: 50時寫下作答同簽署。
繼續第三宗2月2日羅湖站3號月台爆炸案警誡後,02:10時D3答「我負責運送原料及半製成品,放於附近公園的廁所,一男子取走跟住接駁遙控。如上再次抄寫在記事冊並簽名。8235跟進詳情以一問一答再作紀錄在記事冊:
「原材料是?」是糖、KNO3,其他唔清楚
「邊個整?」蕉、5飛煮
「運送」?是5同10樓之間搬運
「半製成品」?沒有遙控的煙霧彈
「咩公園?」楓樹街公園
「男子身份?」不知名,幾個月前見過
「邊個提議整煙霧彈?」5飛,目的想封關。
「邊個拎去羅湖同引爆?」不知道
確認3月8日03:10作上述紀錄時在503長枱並除下D3手扣直到坐車走。

03:20 時警長58602通知帶D3去5樓殘廁(位置在電梯門對面)因爆炸品調查科EOD要在503室檢查。廁所門虛掩,證人門外守候。期間13556來電叫帶D3去503門外試用剛才找到鎖匙開門,05:51到門外結果成功開啟,13556繼續保管鎖匙。
📎離開往警署
06:31帶D3離開,再上手扣坐車去旺角警署。06:28-07:01 同D3見值日官,D3表示明白乜嘢罪名拘捕同冇作出要求或投訴。見完帶D3去2號搜查室,此時除下手扣。證人聲稱準備錄影會面而旺角警署會面塞滿晒所以在07:32離開去油麻地警署,去到冇再見值日官。先發出Pol. 153,證人讀出大標題及比D3看,08:08時D3表示明白及簽署。

📎錄影會面
根據證人作供,以下每次錄影會面之前例必問D3身體狀況是否適宜繼續錄影?需唔需要律師陪同?D3都係回覆可以同唔需要律師。而完成每次也比光碟及文件簽收。

▪️第一次錄影(明愛醫院案)
3月8日 08:13-09:55
首先問教育、工作家庭背景,D6為當時女友。跟進拘捕後503室答「我負責搬原材料、五飛及山雞負責煮...」。之後交代5飛是Facebook朋友介紹,因自己想搵人去中大教自衛術,在4至5個月前識,後來因網紅「搣時潘」公開5飛真名才知叫何xx(D1)。山鷄、張xx(D4)及蕉是之後5飛邀請上宏創方503見面認識。見面後知道張xx(D4)熟悉電子器材,識整啲爆炸品,想在公眾聚會如遊行使用,想炸爛警車。D4要求協助諗吓點樣可以放完炸彈逃走,山鷄、蕉及5飛附和。各人之後在TG一個叫「撐警大聯盟」群組討論。D3指各人TG名曾出現過如下:
D1: 私鳥騎士團團長、大角咀隻揪王、William Wallace
D3自己: 夠鐘改名
D4: 西瓜或西瓜刨高手、pussy、stinger boi
蕉:人血饅頭王
但炸警車行動最後冇實行,及後另開一個TG群組叫「烘焙同好會」討論其他計劃。

1月25日D3上宏創方10樓見房內有一包包唔同嘅布或麻包袋,山鷄將糖及KNO3撈埋一齊,用電磁爐及鑊煮溶。之後山鷄叫自己幫手搬嘢去5樓(KNO3、糖、電磁爐同鑊)。5樓煮咗幾個鐘頭,煮咗好幾次將煮好物料放入兩至三個玻璃樽放5樓,山鷄話玻璃樽係日本城買。在5樓時仲有一個TG叫「大鵬展翅/華御結」幫手,知道大鵬展翅是位中大博士生,自己十一二點離開。知,山唔鷄提過會再處理玻璃樽。

明愛計劃是西瓜提議放煙霧彈去醫院,山鷄自己決定放邊間,目的想醫護罷工,討論中知只會有煙及發熱唔會傷到人,指5飛角色重要因為將唔同人聚集一齊在一個TG組討論,總結各人角色:
-西瓜負責製作電子器材,寫程式引爆
-山鷄負責煮同送去醫院、買原材料
-5飛負責煮
-華御結負責電子器材
- Miss (TG叫賞花杏仁露、武漢肺炎患者)有化學知識會比意見
-蕉幫手煮
- D3 自己協助搬運野由10樓去5樓,另外教用帽笠住頭,去閉路電視地方防止泄露身份
證人之後讀出一堆中文問識唔識,D3答只知D1及D6(女友)中文名。D3 指女友(TG叫大西北騎牛仔)沒有任何角色,一個星期前因和D1見面,女友在場聽到才將他加入「烘焙同好會」。會面中出示約三十張CCTV截圖問有咩講,D3大部份答冇嘢講,只說出多張圖片認到自己、女友、5飛及山鷄出入宏創方。而明愛爆炸後證物圖片中黑色碎片估計應該是煙霧彈殘骸。

對於知情度,D3承認由有人提議到完成自己都知道。各人沒有受薪,目的是令醫護罷工。

回答主控完成會面後09:55證人比D3留在錄影房坐及休息,D3冇再提出休息要求,之後10:07進行下次錄影。

▪️第二次錄影 (深圳灣口岸案)
3月8日 10:07-10:23
拘捕警誡後問1月28日上午10:31深圳灣口岸爆炸D3早前答對案件毫不知情,補充當日冇去過也從未去過。事後見到新聞及在TG「老豆搵仔」知道。D1及D2從冇談及深圳灣計劃,應同明愛案冇關。

展示有關的爆炸裝置如電池及電路板圖片,D3冇認知,認識的人之中,只有西瓜 懂得設計製作類似的電路板裝置。警員問誰是「西瓜」?D3初時表示不知道。證人提示他在上一個會面供稱,「西瓜」即張xx!D3同意亦補充網紅「摵時潘」同D1有私怨認為被騙,之後公開D1及D4中文全名才得知西瓜叫張xx的全名。解釋第一次答不知道「西瓜」的名字,可能經過太長時間審問,同埋眼瞓,所以第一時間醒唔起。
證人隨即指警方係「發問」並非「審問」,表示會面警方一定會提出問題,而答咩完全係疑人嘅意願。強調警方唔會有任何舉動或措施,去干擾作答,並再問是否同意,D3回答「同意」。之後再重申由第一個錄影會面至今所有回答係咪皆自願?D3回答「係」,並表示他誤會錯咗審問意思。

完成會面證人指因D3提出去廁所先比他去,之後返回房問用餐。約11:10 問D3是否可以繼續下個錄影會面,D3答可以。

▪️第三次錄影會(羅湖站案)
3月8日 11:15-11:50
D3同意早前警誡下說羅湖案自己負責運送原材料及製成品,放去附近公園。詳情是2月1日凌晨,5飛要求他運送背囊,內有兩個爆炸品,5飛行前自己跟住後面,行到楓樹街球場,5飛叫將裝著爆炸品和接收器的背囊放在廁所裹面最入廁格。其後有人取去背囊將接收器與爆炸品連接。補充楓樹街球場地點是山雞通知去,接收器係西瓜比5飛。

兩個爆炸品,第一個是製造明愛醫院煙霧彈時剩下的另一樽煙霧彈,這個在站長室外爆了。第二個是加咗硫磺和鋁粉的爆炸品,威力比較大,可炸爛幾張櫈,但呢個冇爆到。

再問製作過程答於 2月1日晚上,見到5飛及蕉在宏創方 503 室整,山雞不在場。蕉負責磅糖及KNO3,整好裝入玻璃樽。

[13:4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08:45 繼續。


【02月0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2月0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Репост из: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6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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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8個月;D7何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8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29/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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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和記協 與 👤通訊局 #宣布決定 (#新聞工作 原訟庭於2021年11月25日裁定通訊局就〈無品芝麻官〉的言論裁定港台違反《守則》屬錯誤,亦裁定通訊局就〈驚方訊息〉的言行裁定辱警合理。上訴庭於2024年9月4日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原訟庭針對〈無品芝麻官〉的裁決;批准記協上訴,撤銷通訊局就〈驚方訊息〉的言行裁定。律政司不服判決上訴。)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82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58個月;D7 已還押逾34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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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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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59] 開庭

▪️D3及D6案情

📍傳召 PW120 匿名監視警員 SO26 作供
🔸辯方(D3)盤問
昨天播放3月7日晚上 23:28時宏創方5樓CCTV,此時見到一個戴頭盔人士刻意用物品貼在503室門外CCTV鏡頭遮蓋畫面變黑,證人昨天確認是自己隊員,遮蓋鏡頭屬於戰術。不同意代表指出舉動是刑事情報科CIB欲遮掩插贓嫁禍或干擾證物的不當行為。
🔹控方覆問
解釋遮蓋503室門外CCTV為CIB戰術的意思:因自己判斷該CCTV為IP 鏡頭可作出直播,相信可能對CIB行動構成威脅,單位內人士可準備武器或燒毀證據;另外因位置近影到隊員容貌亦影響日後執行任務。確認遮蓋CCTV是由自己決定,沒通知OCTB人員。503 室門外CCTV角度是否真的影到CIB成員?證人確認看不到畫面,只係估計咁近會影到。知道5樓有其他CCTV但確認冇被遮蓋。

控方播出另一角度5樓CCTV,23:38時遠方見CIB到達503門外,很快有數名隊員進入後出來把守至23:59錄影片段完(承認事實指警方只拿片段到此時)。
確認作供提及時間是睇自己手錶,其他CCTV不遮蓋因較遠相信影不到。

法庭之後因主控要往其他法庭,先休庭讓控方準備派發新增文件讓陪審團放入文件夾。休庭32分鐘再開後法官咆𐱼語氣指責雷高級檢控官花咁多時間搞文件,「你慚唔慚愧?昨天已經預視要做呢啲工作,宜家浪費陪審團時間!」,雷致歉浪費法庭時間,法官進一步說係浪費陪審團時間,問使唔使我講多次係浪費「陪審團」時間?我再講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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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匿名監視警員 SO29 作供

🔹控方主問
3月7日奉命去宏創方503室控制疑人,當時唔需要破門,入去見到一男一女在廳一個高架床下坐地上,女子由其他同事控制,自己上前捉住男子雙手,他地上想起身有抗衡力,於是用手扣反鎖在背後,之後帶到屋內走廊位置看守及做快速搜身。很快便將D3交到來OCTB同事。由入屋到離開沒有干擾503室物品或疑人身上物品(之後每位CIB證人都是相同回覆)
🔸辯方D3盤問
由入503到上手銬相差10秒左右,同意有在記事冊寫下過程,同意四年後在寫供詞依賴記事冊資料即:「進入503室見到一名中國籍男子,後知為吳xx及一名女子。我喺上址高架床下便地下位置,向2人表露警察身份及將吳xx控制並向其快速搜身,確保身上冇對我及其他人造成危險物品」。
同意上邊口供見唔到行去D3時,D3原坐地上想起身,初指自己記得所以不用紀錄,後補充睇返文件也喚起記憶所以數年後仍然作供講得出。唔同意事隔五年唔可能記得,否認行去D3時其實他冇起身仍坐地上。
🔹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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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匿名監視警員 SO30作供

🔹控方主問
2020年3月7日約23:30進入宏創方503室,當日工作如入到房有人便作拘捕。入503室內見一男一女,由S029控制男子D3,女子有其他同事控制,證人確認自己冇作拘捕。最後CIB隊伍23:53離開現場。
🔸辯方冇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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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匿名監視警員 SO27作供

🔹控方主問
大部份口供以65b呈堂由主控讀出。大意交代3月7日14:15有訓示,16:00出動到大角咀候命,23:38進入宏創方503單位見到一男一女,在高架床下面地上控制一名女子即D6,該床沒有下格,之後將D6交俾稍後到達之偵緝警員11998。

確認相冊見到控制D6位置,控制過程是見到D6坐地,捉住她左手扶起身,感覺到她嘗試fing開手反抗,最後成功控制將她帶到鐵梯前位置上手銬反鎖背後,自己冇再做其他程序,最後交比偵緝警員11998。
🔸辯方D6盤問
入屋控制D6前自己向住2人講「警察未郁」,唔記得其他人有冇講。同意自己男性同D6有身體接觸時才被她嘗試fing開手。

否認以下指稱:D6坐地上時用膝頭跪住她大髀內側,自己用雙手扯她起身,她是避開接觸身體才撥開證人雙手。
🔹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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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匿名監視警員 SO28作供

🔹控方主問
大部份口供以65b呈堂由主控讀出。大意交代3月7日14:15有訓示,16:00出動到大角咀候命,23:39進入503單位見到一男一女,協助S027控制一名女子即D6,之後將D6交俾稍後到達OCTB偵緝女警員11998。
🔸辯方D6盤問
確認同隊全部男性,自己是首個CIB入去503室,入到去自己向D3及D6表露身份話「警察未郁」,聽到其他警員也有講但唔知邊個。控制D6過程是首先捉住她右手,同S027一同扶她起身。否認是扯D6起身。S027在D6起身後用手銬反鎖背後,她有反抗行為想fing開右手。
同意自己書面口供只提及控制,冇詳情,唔同意自己記不起詳情。否認S027跪D6大腿內側,否認自己同S027捉她起身。
🔹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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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PW49 偵緝警員8239沈鴻原(音)作供

🔹控方主問
現為將軍澳軍裝巡邏小隊,2020年3月7日隸屬OCTB C2-1隊,當日負責去大角咀拘捕D3。23:47時進入503室見到1男1女已被刑事情報科CIB同事控制。證人奉命向D3調查及拘捕。自己從CIB接手D3,位置在走廊黑色行李喼。CIB除下D3手扣自己即換上自己手扣。自己有在屋內走廊向D3搜身,找到
1)右前褲袋
一條鎖匙、2個IC鎖匙
2)後褲袋之銀包
多張銀行卡、學生證、職員證及長者八達通等

確認將找到條鎖匙交比警員13556。自己帶D3去走廊一張長枱,宣佈罪名並將過程寫在記事冊

23:57時向D3宣布涉及明愛案作拘捕,並作警誡,D3有招認說「我負責搬未處理材料,成品由五飛及山雞處理,運送由山雞負責,電子器材張xx( D4)負責整。」。證人叫D3寫招認內容在自己記事冊並簽名。

證人進一步就招認向D3追問並將一問一答口供紀錄在記事冊。D3解釋「材料」是糖、KNO3、鑊;「成品」是煙霧彈;「處理」是煮;「電子器材」指接收器作點著煙霧彈;而問誰人提議整煙霧彈答是張x x(D4)目的是迫醫護罷工,D3不知誰人引爆,最後答5飛、山鷄、張xx(西瓜)及蕉同案件有關。證人之後將口供紀錄比D3睇及讀比佢聽問有冇野改,D3表示冇修改後確認同簽名。

[13:44]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08:45 繼續。


【02月05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暫時沒有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廿四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8佐敦 
#宣布判決

D2: 林(23)
D4: 廖(20) 🛑二人服刑中

控罪1:暴動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4)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佐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把鎚仔,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簡單背景:
於2022年9月21日,兩名申請人與同案6位被告經審訊後,#練錦鴻法官 指D2是故意到暴動現場,有意圖向其他暴力示威者提供精神上及實際上的協助,令其認為其道不孤,有能力及道德上的支持與執法者對抗。D4處身在暴動發生所在、亦同時穿著與大部分示威者相約的服裝及裝備、更帶有可用作破壞的工具、唯一可能的推論,就是他並非不巧路過或為了滿足好奇心,在上址出現,而是在預先計劃之下加入及協助示威者破壞及抵抗執法者執法。故裁定兩人罪成。
裁決詳情見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1678

於2022年10月28日 D2被判處監禁4年8個月;D4兩條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判處4月2個月。

判刑詳情見此: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104

2024年12月10日上訴處理詳見: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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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出席聽取判決。

📌判決速報:
第一申請人(D2)定罪上訴:
- 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二申請人(D4)定罪上訴、刑罸上訴:
- 批出上訴,兩罪定罪上訴得直,撒消定罪及擱置判刑🌟

簡短理由如下:

原審法官就涉及D2的證據分析,並無不妥,D2的定罪穩妥。本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庭認為原審法官在接納PW6的證供時,並未充分考慮他的證供與沒有爭議的錄像片段所顯示的情況似乎存有不能磨合的根本差異。

誠然,D4沒有在審訊作供,因此沒有證據證明片段所顯示在卓悅門口被數名警員制服的人是他,但舉證責任在於控方,以本案的所有情況考慮,原審法官理應解釋他因何認為PW6的證供與錄像片段是相容且沒有影響PW6的可信性。

由於原審法官沒有處理上文指出有關PW6證供的疑點,本庭認為他就D4作出的有罪裁定,並不穩妥。

至於控罪二,正如答辯方所指,雙方在本案最後陳詞階段,終審法院已頒布了HKSAR v Chan Chun Kit 的判決書,並就控罪二的相關條文作出最終詮釋,但原審法官卻忽略了控方指D4不應被定罪的回應陳詞,繼而錯誤地裁定D4控罪二成立。這有罪裁定是明顯錯誤的。

💛感謝臨時直播員💛


【02月05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廿四庭 #宣布判決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Репост из: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05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5年2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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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8:45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8個月;D7何已還押逾34個月 #續審 [8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0樓24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林,廖(20-23)🛑二人服刑中 #宣布判決 (#1118佐敦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0月28日分別被判監4年8個月和4年2個月。)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28/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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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九庭 🐶F.S.L(45) 2項非禮16歲以下兒童 2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 #強迫幼子自慰


🎥播放3月7日晚上 23:28時宏創方5樓CCTV,此時見到一個戴頭盔人士用物件貼在CCTV鏡頭,畫面被遮蓋變黑,證人指相信戴頭盔是隊員。法官問為何咁做?證人猶豫指呢個算唔算牽涉戰術嘅問題?控方代表稱涉及身分嘅問題並要求陪審團避席。
之後主控指現階段要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指示。法官同樣指責D3代表應該一早是出。D3代表指這個盤問方向為主要抗辯方向,法庭可向陪審團指有法律爭議押後審訊,法官不同意。再開庭法官向陪審團表示審訊押後明天,因有涉及刑事偵緝隊戰術議題需在今日餘下時間解決。

[13:33]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08:45 繼續。

🔺今日庭上有非本地居民使用雙筒望遠鏡觀看螢幕上圖片,睇咗五分鐘才被職員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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