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四十九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裁決
A1: 林卓廷(43)
A2: 庾(35) / A3: 陳(37) / A4: 葉(31)
A5: 鄺(26) / A6: 尹(48) / A7: 楊(26)
🛑林卓廷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
[14:40] 開庭
裁決:
A1 罪名成立,不信納監察警方,撈政治油水
A2 罪名成立,挑釁白衣人,全程投入,不是食花生
A3 罪名成立,參與非法集結,挑釁白衣人,支持暴動群體
A4 罪名成立,不選擇離開,無制止非白衣人,不信納自衛
A5 罪名成立,無離開,掟物件,不信納辯解,壯大聲勢,積極參與者
A6 罪名成立,無協助警方/受傷女子,自圓其說,參與暴動
A7 罪名成立,證言不盡不實,提早離開尖沙嘴而去元朗,射水挑釁,明顯是參與者
案件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 09:30 求情,2月27日 10:00 判刑。
裁決理由書
============
真播員按:嘔血,官反指辯方顛倒是非黑白,指鹿為馬。成功改寫歷史!
不在場直播員按:法官也只是受薪辦事,雖然其可在工作中尋得快樂,行公義之名,_ _ _ _ _。
(不代表本台立場)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裁決
A1: 林卓廷(43)
A2: 庾(35) / A3: 陳(37) / A4: 葉(31)
A5: 鄺(26) / A6: 尹(48) / A7: 楊(26)
🛑林卓廷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西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和 (2) 條。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辯方代表: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郭雅媛大律師 #管致行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陳曉妍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于雋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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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開庭
裁決:
A1 罪名成立,不信納監察警方,撈政治油水
A2 罪名成立,挑釁白衣人,全程投入,不是食花生
A3 罪名成立,參與非法集結,挑釁白衣人,支持暴動群體
A4 罪名成立,不選擇離開,無制止非白衣人,不信納自衛
A5 罪名成立,無離開,掟物件,不信納辯解,壯大聲勢,積極參與者
A6 罪名成立,無協助警方/受傷女子,自圓其說,參與暴動
A7 罪名成立,證言不盡不實,提早離開尖沙嘴而去元朗,射水挑釁,明顯是參與者
案件押後至2025年1月22日 09:30 求情,2月27日 10:00 判刑。
裁決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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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播員按:嘔血,官反指辯方顛倒是非黑白,指鹿為馬。成功改寫歷史!
不在場直播員按:法官也只是受薪辦事,雖然其可在工作中尋得快樂,行公義之名,_ _ _ _ _。
(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