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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人透過傳媒及社交平台得知銅鑼灣怡和街香港大廈近日有新建大型戶外招牌,相信新招牌並無向政府 相關部門入則申請,要求派員實地視察。

屋宇署:
此乃新建大型戶外招牌,同時有戶外電源接駁,擔心違法建築會為大廈結構,以及途人帶來極大風險。

差餉物業估價署:
此乃新建大型戶外招牌,相信有關人士/法團未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要求跟進

此致
各相關部門

你個名


下?乜香島唔係自稱愛國愛港、根正苗紅架咩?唔通個校長其實係漢奸黎?

sedoffice@edb.gov.hk 
edbcomp@edb.gov.hk 
ceo@ceo.gov.hk 

投訴九龍塘香島中學黃頌良校長、副校長及推行國民教育的有關老師涉專業失德,要求立即停職及革除教藉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先生:

本人從多間傳媒的新聞報導得知,位於九龍塘又一村桃源街33號九龍塘香島中學,因校方不與藝術科主任李老師續約,過百名學生於6月12日於學校門外進行拉人鏈活動。

本人現正式投訴黃頌良校長、梁綺華副校長及鄧廣成副校長三人,作為學校的最高負責人,涉專業失德、教育政策無方、行政失當、領導失敗、嚴重失職。而校內負責推行國民教育的有關老師,亦涉專業失德及嚴重失職。本人要求立即把有關人士停職及把他們革除教藉。

6月12日,港澳辦發稿批評,「毫無疑問,香港不少學校的教育已嚴重偏離「一國兩制」的正確方向,「港獨」思想和鼓吹暴力在校園蔓延,教育亂象如不煞住,政治亂象將無休無止。」而香島中學正正就是這種學校的其中之一。

香島中學於6月11日發聲明指「香島中學是傳統愛國學校,教導學生熱愛國家,認同自己是中國人」。但學生接受多年愛國教育,該校竟然有過百名學生進行拉人鏈活動,高舉標語,實屬政治表態。此舉令學校成為表達政治訴求的場地,破壞和諧校園牽動其他人的情緒及造成壓力,影響學習。可見該校的教育政策、行政嚴重出現問題!而校長及副校長,未能貫徹實行學校的辦學理念,領導層能力有限,或甚至嚴重失職!從拉人鏈活動亦可見,校內教育已明顯嚴重偏離「一國兩制」的正確方向,教育亂象在校內橫生,歪理邪說已傳進學校,成為「無掩雞籠」。作為學校領導階層的校長及副校長,以及推行國民教育的有關老師,縱容「港獨」思想和鼓吹暴力在校園蔓延,理應問責!

同在6月12日,中聯辦發文稱,「中央支持香港特區政府行使教育管治權,建立健全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教育體系。」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亦於6月10日去信全港中小學校長,指出對於人鏈活動,學校應勸止,否則應以校本訓輔及懲處機制處理。但拉人鏈活動至今己發生超過24小時,校方仍未有作任何跟進處理。校長及副校長是疏忽職守,並默許學生「將政治帶入校園」!

教育有鮮明的主權屬性,在培養合格國民、厚植家國情懷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教育局於6月10日的信件中聲稱會嚴肅跟進有關事情,因此本人懇請教育局立刻聯絡辦學團體,停止校長、副校長,以及其他於校內負責國民教育教師的職務,作紀律調查、革除教藉,以正一眾愛國愛港沉默大多數支持者的視聽!謝謝!

此致

你個名


更新版👇🏻

webmaster@ofca.gov.hk
broadcastcomplaint@ofca.gov.hk

對無綫電視播出節目「另一個香港」作出投訴

敬啟者:

本人現就無綫電視無綫財經資訊台在2020年5月23日晚上7:30PM播出的節目「另一個香港(第一集及第二集)」作出投訴。

根據「電視節目守則」,合家欣賞時間定為每日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三十分,在這段期間,並不適合播放任何不適宜兒童觀看的材料。持牌人應確保以負責任的手法播放節目,並應避免在沒有需要的情況下引起觀眾反感。

上述節目就香港「反修例」運動的報道內容及受訪者言論偏頗,一概只報導政府立場的言論,並未適當加入不同意見的觀點,未見中立持平,屢次惡意抹和平示威及遊行,散佈不完整、不真確、誤導內容,醜化香港市民大眾,煽動分化社會。而此節目應該視作新聞節目,而不能視作個人意見節目。

例如伍淑清女士說「從來有甚麼事情都是有國家照顧香港」,言論失實。實際上香港有許多事情,例如97金融風暴,都是靠香港政府自己解決 。另外在許多事情上是香港幫助中國內地,是「香港照顧國家」,例如多次內地的水災、地震的捐款等,節目均沒有持平報導。對於陳同佳事件,節目並沒有反映台灣當局曾多次主動提及可以與香港政府溝通協作以解決事件,節目觀點單向、不完整、偏頗。

英國學者羅思義指有「亂港勢力乘機散佈危言聳聽的言論,製造社會恐慌」,廖長江指有社會人士言論製造恐慌,江樂士指「有人精心策劃恐嚇運動」,楊官華指示威「有組織和有策劃的,背後有財團支持提供配給品」均沒有證據支持,而節目旁白指示威者「有組織通風報訊、擁有有毒化學物品」,節目指示威者「每次上街都會帶上燃燒彈及電鋸等工具」,都並沒有陳述證據說明,是為散佈不完整、誤導或不真確的內容。

節目提及TATP炸藥及槍械,但在香港警方沒有找到證據的情況下,節目把這些炸藥、槍械與示威活動連帶上關係,暗示整體香港年青人是暴徒,惡意抹黑、製造公眾恐慌、散播仇恨。

整個節目只集中報道示威者對社區設施的暴力行為,對警暴卻輕輕帶過,沒有批評警察行使超出職權的暴力。節目一面倒傾向政府、官員、警隊及建制派,對取得大多數市民認同的泛民主派不公平,沒有讓泛民主派人仕發表回應;標籤及醜化「黃絲市民」,暗示和平示威者也是「暴徒」。

節目中馬丁雅克指「英國管治香港期間,並沒有進行任何形式的普選活動」,但香港在1992年曾推行全民直選立法會,因此馬丁雅克的言論並不是事實。而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是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市民據理力争無可口非,節目觀點片面、不完整、偏頗。

節目中的士司機謝先生指「穿黑衣的市民,不理事情因由見人就打」,並非事實,而且他的言論欠缺公允、偏頗、 冒犯、挑釁,亦散播仇恨。節目中多次出現多名自稱香港市民、香港商人、黑衣示威者等無名無姓的受訪者,未知身份為何,亦無任何方式可以核實,或為無中生有,可見節目質素實在差劣,粗製濫造。節目中提及何君堯中刀受傷事件,但行兇者從沒有發表過自己的政見為何,或與示威活動的關連,把犯罪行視「入示烕者數」,實在不公。可見此節目內容以冒犯、挑釁別人為主,品味低俗且差劣,令人困擾,而且片段粗製濫造,訪問內容誤導及製造公眾恐慌,令人不能接受。

有關節目長篇幅指控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勾結外國勢力,但單方面只作負面描述。例如指控黎智英「長期資助及煽動示威活動」;李柱銘「建議美國在香港製造動亂」;陳方安生「發動遊行示威及收取黑金」;何俊仁「與美國情報部門拉攏、為美國站台」;黃之鋒、羅冠聰到外國接受媒體訪問或與政客會談,「是以個人私心綁架香港民意」;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政治部主管朱莉埃德「是顛覆別國政權的專家」,以上言論均沒有事實證據支持,是為散佈不完整、不真確或誤導內容,醜化某些立法會議員,煽動分化社會。

節目內容多次指有亂港分子與外部勢力互相勾連,資助及策劃示威活動,訪問集中污衊民主派人士,多次侮辱及挖苦,令人反感。紀錄片未給予機會讓被指摘人士回應指控,作為新聞時事節目,不能視作個人意見節目,此做法絕對欠缺公平的處理。

而節目中亦有其他偏頗、無證據支持及失實的指控,例如蕭震然律師指「美國人權及民主法案違反國際法及干涉別國內政」,但此法案其實為美國內政,中國香港無權干涉;何柱國指示威是「有人資助策劃周密」;屈穎妍指「遊行中有許多外國人,他們不是簡單地去遊行,而是在做一些指揮、手號、指令」;劉澤基指沒有使用實彈槍械是因為他「愛惜示威者」;葉劉淑儀指「(美國的)法案是反對中國的政治圖謀」,葉太應當親身向美國駐港領事館與美國政府對質,求證是否屬實;節目亦應表述美方意見,以示持平及保障觀點平衡,但該節目並沒有做到。節目亦對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作出多項指控,但節目均沒有向美國駐港領事館或美國政府求證。

節目對通識科、教師、教協的指控亦為失實。節目中王偉杰指「老師熱衷表逹自己的政治觀點,迫不及待地對學生施加影响,因為他們有強烈的政治訴求」,陳卓禧校長指年青人有「極端的自我中心、自我主義;極端的利己主義、極端的 反叛」,這種意見極為偏頗,煽動分化社會、散播仇恨 。

另外教協已對此節目作出投訴,包括聲稱教協出版鼓吹「非法佔中」的教材、支持中學生宣揚港獨等,教協已去信通訊局主席譚允芝,要求嚴正跟進針對這節目的投訴,裁定節目失實偏頗、誤導公眾,認為任何本地電視台不剪輯或不向觀眾澄清播放失實偏頗內容,均可能違反相關守則。節目亦見惡意抺黑香港傳媒「沒有報導示威的暴力場面,美化暴力行為」、「充當西方勢力在香港的代言人」、「無中生有」;惡意抺黑外國傳媒及記者,指他們「處理新聞雙重標準」。英國學者羅思義則指「香港警察拿出催淚彈及槍械只是想表逹別人走開的意思」,並指香港市民「虛偽」,但現實上警察多次向無辜市民發射催淚彈或開槍,亦為失實,煽動分化社會、散播仇恨 。

此節目並無鼓勵社會和諧及尋求出路,社會意見認為無線電視應立即修正及向公眾道歉,無線電視董事局主席許濤應問責辭職,並應解散無線電視。有關節目在合家欣賞時間播放,但內容大多涉及未經證實的推測及陰謀論,內容大部分未經證實,或甚至有可能是虛假陳述,引起觀眾反感。

根據《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九章,「持牌人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新聞、時事節目、財經節目、個人意見節目、紀錄片、採用調查手法報道的節目…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而第九章第9條則指出:「持牌人有責任避免在真實題材節目中對個別人士或團體不公平,尤其不可使用謬誤資料或歪曲事實。持牌人亦不應錯誤引導觀眾,以致對節目提及的人士或團體不公平。」另外《節目標準》第九章第17條b項則規定,個人意見節目及真實題材節目內包含個人意見內容的環節「必須尊重事實,任何個人意見不應以虛假證據為依據。」有關節目或涉違反以上各準則,甚至違反一國兩制、《基本法》、《廣播條例》、《通訊局條例》、《電訊條例》、《誹謗條例》等。

還望 通訊局能公正處理。謝謝。

此致
你個名



如果你無登記到電子報稅,但係到而家都未收到報稅表,可以電郵比稅局問下。因為佢會打番比你對資料,建議留番聯絡電話。

taxctr1@ird.gov.hk, taxctr2@ird.gov.hk

本人至今仍未收到2019/20年度報稅表,請確認是否已發出這年度的報稅表。本人資料如下: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To:
cc@consumer.org.hk
cad@consumer.org.hk

主旨: 要求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盡快就CuMask進行第三方獨立測試,以釋除公眾疑慮

內容: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先生:

本人是其中一名近月來飽受疫情困擾的香港市民,特別是早前在採購日常消毒用品及防疫口罩時更深受折磨。幸而最近數星期,本人終看到疫情在香港有漸趨穩定的現象。

政府早前公布花費了約8億元製作了一款名為「銅芯抗疫口罩(CuMask)」的可重用口罩。該款口罩自推出而來,便因其外觀貌似內衣褲而飽受批評。今天,本人更從《蘋果日報》中得知,有民間機構自發性地對CuMask作出測驗後,發現其BFE僅有約83%,遠比國際級別低,並且更存在其濾芯過濾率不一的嚴重問題。根據CuMask官網,他們聲稱此口罩BFE達至美國ASTM的一級標準(95%),惟與上述測試結果大大不符。

近日,在沙田區內再次出現本地感染的個案,部份專家更指出可能引發新一輪的社區爆發。如CuMask的實際過濾及抗菌能力真如上述民間機構的測試結果,即並不符合ASTM的一級標準,將會大大危害配戴者及其家人的健康,甚至如沙田區個案一樣,危害整個社區的健康。

本人深知消委會旗下有一本《選擇》月刊,經常會就不同類型的產品作出測試,以讓公眾了解產品實際的運作效能及數據等。因此,本著健康無價,人命至上的原則下,本人現請求 貴會盡快對CuMask作出第三方的公正測試,並公布有關數據以讓大眾得悉。

香港市民
你個名


【新移民霸公屋唔住】強國人鄰居疑內地有樓公屋 港男:唔係住只用嚟擺雜物
https://youtu.be/n9jdU-YQX4U

濫用公屋情況咁多年都時有發生,令公屋輪候時間屢創新高。在2020年3月底,一般申請者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為5.4年,遠高於3年目標。
599C及599E兩項強制檢疫規例實施後,我地得悉大量公屋單位長期丟空,鄰國居民濫用公共資源個案浮現哂出黎。如果發現武肺爆發發一次都無見過你既新移民鄰居,可以填E-form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global-elements/contact-us/online-form-for-reporting-abuse-of-public-housing-resources/index.html 或者send email。

phrm.eform@housingauthority.gov.hk

本人舉報公屋單位[地址]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本人為有關單位的同層住戶,過去數個月完全沒有人在有關公屋單位出入,屋內亦沒有發出任何聲響,請房屋署盡快派員調查。


販運3KG K仔都唔告,任由犯人逍遙法外,要搵ICAC查查佢!

com-office@icac.org.hk, rc@ops.icac.org.hk

本人懷疑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I)陳淑文在處理案件STCC 4518/19的檢控決定時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特此作出舉報。
在上述案件中,22歲被告高可晴收取一個從法國送抵包裹,內藏2.96公斤巿值200萬元氯胺酮。被告在警誡下稱包裹內物品「我覺得好似毒品囉」,更提到有不知名男子指使被告接收包裹被控,被控一項危險藥物販運罪。
《危險藥物條例》訂明,「販運」除指進出口外,亦包括「處理」。「處理」的定義範圍廣闊,包括手持,藏於身上、行李,以及持有收藏毒品空間的鎖匙等,而「收取包裹」明顯涉及「販運」。被告在警誡下稱包裹內物品「我覺得好似毒品囉」,根據案例法庭會視作「知情」。而根據案例,即使被告以「睇唔到」、「唔理」、「唔想知」理由辯護亦被視作知情,而同類案件中,包裹地址的租客、持有鑰匙,或只是為商業登記地址的持有人,亦會被檢控。是次案件的檢控決定明顯偏離《檢控守則》訂明的原則。有關案件明顯有十分高的定罪機會,在法庭上,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同意有關觀點。律政司故意忽略有關事實而決定不作出起訴,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本人得悉有關案件的搜證及調查由香港警務處刑事總部毒品調查科負責。本人懷疑居於青衣鄉事會路15號青衣已婚警察宿舍的被告直系親屬或相熟鄰居與毒品調查科人員有密切關系或任職毒品調查科。本人得悉香港警務處警察宿舍組的高級文書主任(房屋福利)(電話: 2860 2981/電郵: sco-hb@police.gov.hk)掌握有關宿舍分配資料。本人懷疑上述直系親屬或相熟鄰居在搜證及調查施加不當干預,影響律政司檢控決定,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根據上訴法庭在CAAR 7/2006一案的判刑指引,販運一公斤以上氯胺酮會被判處14年以上監禁。律政司以粗疏手法處理上述嚴重案件引起公眾關注。本人懇請廉政公署徹查有關案件。


感謝手足提供另一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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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無綫電視播出的節目「另一個香港」作出投訴

敬啟者: 本人就無綫電視無綫財經資訊台在2020年5月23日晚上7:30PM播出的節目「另一個香港」作出投訴。

根據「電視節目守則」,合家欣賞時間定為每日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三十分,在這段期間,並不適合播放任何不適宜兒童觀看的材料。持牌人應確保以負責任的手法播放節目,並應避免在沒有需要的情況下,引起觀眾反感。

上述節目就香港「反修例」運動的報道內容及受訪者言論偏頗,一概只報導政府立場的言論,並未適當加入不同意見的觀點,未見中立持平,屢次惡意抹和平示威及遊行,散佈不完整、不真確、誤導內容,醜化香港市民大眾,煽動分化社會。

整個節目只集中報道示威者對警方施行的暴力行為,警暴卻輕輕帶過,沒有批評警察行使超出職權的暴力。節目一面倒傾向政府、官員、警隊及建制派,對取得大多數市民認同的泛民主派不公平,標籤及醜化「黃絲市民」,暗示和平示威者也是「暴徒」。

有關節目長篇幅指控李柱銘、陳方安生、黃之鋒等人勾結外國勢力,紀錄片未給予機會讓被指摘人士回應指控,作為新聞時事節目,不能視作個人意見節目,此做法絕對欠缺公平的處理。節目內容及訪問集中污衊民主派人士,多次侮辱及挖苦,令人反感。

有關節目內容以冒犯、挑釁別人為主,品味低俗且差劣,令人困擾,而且片段粗製濫造,訪問內容誤導及製造公眾恐慌,令人不能接受。節目並無鼓勵社會和諧及尋求出路,社會意見認為無線電視應立即修正及向公眾道歉,無線電視董事局主席許濤應問責辭職,並解散無線電視。

有關節目在合家欣賞時間播放,但內容大多涉及未經證實的推測及陰謀論,內容大部分未經證實,或甚至有可能是虛假陳述,引起觀眾反感。有關節目或涉違反一國兩制、《基本法》、《廣播條例》、《通訊局條例》、《電訊條例》、《誹謗條例》等。

還望 貴處能公正處理。謝謝。 

此致 

你個名


頭條新聞講人話就比人警告,而家CCTVB真係走去播CCTV既節目喎!係未都會警告呀通訊辦?

webmaster@ofca.gov.hk, broadcastcomplaint@ofca.gov.hk

本人就無綫電視無綫財經資訊台在2020年5月23日晚上7:30PM播出的節目「另一個香港」作出投訴。

根據「電視節目守則」,合家欣賞時間定為每日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三十分,在這段期間,任何不適宜兒童觀看的材料。持牌人應確保以負責任的手法播放節目,並應避免在沒有需要的情況下,引起觀眾反感。
上述節目就香港「反修例」運動的報道內容及受訪者言論偏頗,一概只報導政府立場的言論,並未適當加入不同意見的觀點。整個節目只集中報道示威者對警方施行的暴力行為,警暴卻輕輕帶過。
有關節目長篇幅指控李柱銘、陳方安生、黃之鋒等人勾結外國勢力,紀錄片未給予機會讓被指摘人士回應指控,節目集中污衊及侮辱民主派人士,煽動仇恨。
有關節目在合家欣賞時間播放,但內容大多涉及未經證實的推測及陰謀論,內容大部分未經證實,引起觀眾反感。


考評局跪低 取消歷史科試題

頂左幾日,最終都係要跪。目前有280幾間大學承認DSE作為佢地既入學要求。如果想寫比以下國家承認DSE既大學表達意見,可以寫比呢堆email。
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歐洲日韓
全部

Acceptance of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HKDSE) as Admission Requirement

I write to seek your consideration to reject HKDSE as a valid admission requirement to your institution as the assessment has become a political tool of censorship and assessment of political inclination towards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stead of an independent assessment of academic excellence.

The History Examination (Paper 1) of HKDSE 2020 was held on 14 May 2020 (Full paper: https://pasteboard.co/J92vPGr.jpg)
Question 2 touched on the Sino-Japanese relations in the 20th century and candidates were asked to assess the impact of Japan to China in 1900-1945 with reference to the given information and their own knowledge.

On the next day (15 May), Beijing issued a statement (http://www.xinhuanet.com/gangao/2020-05/15/c_1125991530.htm) accused the examination as "poisonous" and a "new education system" must be created in conformance with "one-country-two-system". The statement also said if the question was not cancelled, the entire Chinese society would be "enraged". (News coverage: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education/article/3084523/beijings-foreign-ministry-takes-aim-hong-kong-exam)

I understand the recognisation for HKDSE as an admission requirement relies on the merit of the independent professional assessment body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HKEAA) staffed with a team of well trained, experienced and professionals, enabling HKEAA to conduct educational assessments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Immediately after the aforementioned incident,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in China also issued a statement requesting a reform on the entire education system, including the assessment system (https://www.facebook.com/MFAofficeHK/posts/1147399018968238). On 18 May, HKEAA has agreed the assessment framework and mechanism be reformed by the Education Bureau and will allow the Administration to appoint staff to HKEAA to perform assessment-related duties. On 19 May, The Chief Executive of HKSAR has announced that from now on, she will give the HKEAA "directions of a general character" in relation to matters "appearing to affect the public interest". With pressure from China, HKEAA finally announced on 22 May that the examination question is cancelled. (http://www.hkeaa.edu.hk/DocLibrary/Media/PR/PR_Invalidation_of_hist_exam_question_eng.pdf)

Severe political interference towards the assessment system as a whole will invalidate the independent assessment mechanism of the HKDSE and skew the assessment criteria towards political inclination instead of academic excellence. More importantly, a profound shift of the education system invalidates HKDSE's benchmarking and comparability to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and measurement of political inclination is not suitable as an admission requirement to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

Therefore, I appeal your consideration to reject HKDSE as a valid admission requirement in the upcoming academic year.


Ceo@ceo.gov.hk
Com-office@icac.org.hk
Csbcomp@csb.gov.hk
Enquiry@ombudsman.hk
Rc@ops.icac.org.hk
Kwongchunyu@dphk.org

投訴警務人員干犯cap.210盜竊罪條例


敬啟者:

本人從網上片段得知2020年5月24日有警務人員於銅鑼灣強搶私人財產,事態嚴重,本人特此致函,促請有關部門從速從嚴處理。

相關資料如下:
https://twitter.com/williamyang120/status/1264444637709660162?s=21

本人留意到香港警務處在其Facebook專頁狡辯「警方澄清,警方已經向店舖付清相關樽裝飲品的費用。」此澄清即是承認該警員當下一刻並無付款。

本人現嚴肅詢問政府相關部門,如果市民在任何便利店先強行拿取商品享用再留待自己方便時才付費,是否不構成任何犯罪?如否,本人現強烈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從速從嚴處理該警員的偷竊、爆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行為,因為該警員的劣等行徑已對香港的自由市場及私有產權構成極大負面影響。
Cap. 210《盜竊罪條例》:
3.Dishonestly (不誠實地)
(1)A person’s appropriation of property belonging to another is not to be regarded as dishonest—
(a)if he appropriates the property in the belief that he has in law the right to deprive the other of it, on behalf of himself or of a third person; or
(b)if he appropriates the property in the belief that he would have the other’s consent if the other knew of the appropriation and the circumstances of it; or
(c)(except where the property came to him as trustee or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if he appropriates the property in the belief that the person to whom the property belongs cannot be discovered by taking reasonable steps.
(2)A person’s appropriation of property belonging to another may be dishonest notwithstanding that he is willing to pay for the property.
[cf. 1968 c. 60 s. 2 U.K.]

本人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回應是否會對該警員立即採取紀律行動,包括調查、停薪、停職、革職、迫令退休及檢控。

此致

你個名


貼文宣比人屌老母屬意料之內?

投訴法官行為係要印出再寄信既,張form係呢度:
https://www.judiciary.hk/doc/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omplaintsjjo/complaintsjjoform_chi.doc

法官/司法人員姓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法院或審裁處名稱:西九龍裁判法院
聆訊/事件日期:2020年5月14日
法院案件編號: WKCC3815/2019
案件正在覆核/上訴:是
本人的投訴如下:
本人投訴羅德泉在判辭中鼓吹言語暴力及製造社會對立。
案中被告求情時指出案件中警員到達案發現場時刻意踩踏文宣,並用粗言穢語指罵被告,令被告感到冒犯。被告在受挑釁下一時衝動犯案。但羅德泉認為被告到街上貼文宣需預計會遭指罵或受不禮貌語言行為等,而當日被告受到冒犯屬預計之內。
本人認為,羅先生言論並非單單陳述客觀事實,而是給予大衆一個感覺:被告被警員侮辱一事是咎由自取。
司法機構號稱中立,不少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更表達對法治社會中互相尊重的盼望,可是,羅先生的言論,令大衆覺得可隨意侮辱不同意見人士,特別是對政府施政持反對意見的人,這不但無助修補社會撕裂,更助長言語暴力及侮辱不同意見人士之風,甚至催生更多仇恨,對此,本人深表遺憾及不滿。
本人認為,無論政見如何,任何人都不會預料到在公衆地方表達意見時會合理地預期被其他人士以粗言穢語侮辱及挑釁。按羅先生邏輯,衣着性感的女子在夜店喝酒,被侵犯是否屬預料之內?身懷鉅款的人士在公衆地方點算現金,被行劫是否屬預料之内?
本人認為有關言論會鼓勵市民肆意對持不同意見人士指罵,令人認為法庭鼓勵有關行為,進一步引伸出更多罪行。


PK TANG知法犯法,要投訴佢可以參考以下投訴信!

To: DLoffice@landsd.gov.hk, lychoi@rvd.gov.hk, rickycklau@cedd.gov.hk, tcyu@bd.gov.hk, david_yw_chiu@had.gov.hk, dlosk@landsd.gov.hk, ceo@ceo.gov.hk, com-office@icac.org.hk, csbcomp@csb.gov.hk, cso@cso.gov.hk, enquiry@ombudsman.hk, rc@ops.icac.org.hk, jennyyip@had.gov.hk, enochyuen@had.gov.hk

敬啟者:

本人從近日傳媒報道中得知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及輔警總監楊祖賜涉嫌違法居住及僭建住所,知法犯法。由於事件牽涉香港警務處處長及高級助理處長,屬首長級職位之中的首長,當中涉嫌違法違紀之處極多,事態嚴重,本人特此致函,促請有關部門從速從嚴處理。

相關新聞報道如下:
【抗暴之戰】PK鄧兩豪宅持有時均疑僭建 朱凱迪批「慣犯」(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512/BYQG52DT24SQ2SNYWDE3E2WFBI/)
輔警總監涉天台僭建及霸官地 稱已委託測量師跟進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768336/)
引資料指鄧炳強自2002年起涉三度僭建 朱凱廸批「僭建慣犯」(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471819/)

首先根據地政總署網頁的執行契約條款(https://www.landsd.gov.hk/tc/lease%20enforcement/lease%20enf.htm)所示,「如發現有違反契約條件的情況,地政總署可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地政總署通常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如業主沒有在限期前作出糾正,地政總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如違契情況嚴重,例如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致使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

其次,地政總署負責根據《土地 (雜項條文) 條例》採取土地管制行動。該條
例第 6 條訂明:第 6(2A) 條 - (c) 如有構築物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據或撥地備忘錄正在(或已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而當局合理地信納該構築物並無慣常及真正地使用,則當局可無須發出通知,將該構築物內的任何人驅逐或將其內的任何財產移走;拆掉該構築物,及接管此等財產及接管因拆掉該構築物而得的任何財產;及第 6(4) 條 - (d) 任何人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據或撥地備忘錄而佔用未批租土地,且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遵照根據第 6(1) 條發出的通知所飭令者而停止佔用該未批租土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本人現投訴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及輔警總監楊祖賜涉嫌違法居住及僭建住所,知法犯法,並特此促請地政總署、西貢地政處、元朗地政處、荃灣葵青地政處、西貢民政事務專員、荃灣民政事務專員、元朗民政事務專員、差餉物業估價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屋宇署及各政府相關部門回覆下列:
1. 根據地政總署2016年8月的文件(https://www.landsd.gov.hk/tc/images/doc/scpp_c.pdf)所示,署方是否會對搭建或佔用此違規構築物的人士檢控或著令遷出?
2. 是否會對相關霸佔官地構築物立即採取行動(包括發出通知、驅逐佔有人、移走及清拆財產、檢控佔有人)?
3. 是否會對相關違規構築物立即採取行動(包括發出通知、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
4. 鄧炳強多次涉嫌僭建及租住、享用僭建物,即使收到屋宇署信件亦享受整整2年才作遷出,卻諉過於人,說是地產代理問題,自己卻不立即報案備案及遷出,是否有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否身為警務處高層知法犯法?

此事事態嚴重,誠如鄧炳強所言,「犯法就係犯法,只要係犯法就要拉。」本人已將副本抄送各大立法會議員作深入跟進,亦在此促請政府相關部門立即從速從嚴依法跟進。

此致

你個大名


打999如何保障自己私隱? 拆電話卡打112最穩陣!

新附屬法例599F及599G既舉報途徑主要係致電999報案中心,相信大家都好擔心私隱問題。過去有傳媒出席吠吠會後個人資料立即被泄露至藍絲谷、有被捕人士保釋後個人資料隨即被上載至互聯網,令人擔心普通市民打999肇報罪案會招致麻煩、起底甚至報復。

1. 其實致電999報案中心係不需要插入電話卡既,只要開到機就可以打到。
2. 要致電999報案中心其實可以撥打國際緊急電話112轉駁。打112有可能經其他電訊商轉駁,提高私隱度。
3. 您無義務報案時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最後提示番,狗隊係有方法搵得番電話係由邊部電話打出(IMEI number)同埋打出時大約位置(基站位置)。但個人保安既野梗係做多好過做少啦。


美心 黑心!今日上庭!

常見餐廳投訴事項可以睇 呢度
599F舉報可以打112/999/1823
其他投訴請睇pin post


中科潘焯鴻 提到懷疑禮頓今年2月仍以CPB名義,投標聯合醫院擴建工程。

其實唔止一單!其實CPB上年5月都投到運輸署一項2億既工程,肯定係十五個月停止投標期內。無得抵賴啦!
熱血時報 報導


限聚令下照拍外景 多過8隻拉得!

上星期五已經公布左限聚令延長,但我地收到報料TVB繼續知法犯法,聽日(14/5)下午時段會出crew係深水埗拍外景,傳播武漢肺炎。

如果大家聽日發現有人違反限聚令,可以打999報狗。


隱瞞兩日後 創科局終證晶苑國際生產「銅芯口罩」 股價急升 政府否認利益輸送 (報導)

咁都唔係利益輸送?你電台講一句,晶苑市值今日多左7億!

complaint@sfc.hk, whistleblowing@hkex.com.hk, com-office@icac.org.hk

投訴晶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2232)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及上市規則第13章

本人投訴晶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2232)("晶苑國際")沒有按規定披露內幕消息,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及上市規則。
在2020年5月7日的香港電台第一台節目千禧年代中,創新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蔡淑嫻在獲得晶苑國際在2020年5月6日同意下公開披露一筆重大交易,即晶苑國際在政府繞過正常招標程序下以直接採購的方式獲得逾3億元的「銅芯抗疫口罩+™」(CuMask)合約。有關內幕消息被披露後,晶苑國際股價即時大升15%,全日成交量(860萬)為過去60天平均成交量(174萬)的5倍。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只要有關消息並非普遍為慣常進行證券交易的人所知,但該等消息如普遍為他們所知則相當可能會對該等證券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則有關消息屬內幕消息。條例規定,只有公司的高級人員知道或理應知道該消息後,必需盡快向公眾披露該消息。
晶苑國際主要業務是服裝製造,集團大部分產能來自中國。根據市場消息受肺炎疫情影響,服裝相關行業上半年銷售額可能大幅減少90%(晶苑國際過去120日股價走勢亦反映有關預期)。根據晶苑國際去年收益24億美元計算,市場合理預期有關單一交易可能晶苑國際二月總銷售額兩倍,有關消息事實上對晶苑國際的價格及成交量造成重大影響。
另外,政府資料指有關交易在數月前已落實。本人發現晶苑國際股價及成交量在2020年3月24日至4月1日出現異動,懷疑有創新及科技局職員知悉有關重大交易後進行內幕交易,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市場消息:https://www.soundofhope.org/post/375694?lang=b5


港台繼續唔跪 大家繼續支持
(報導)

梁處長需要大家持續既支持。如果大家睇完5月4日鏗鏘集及4月16日議事論事想讚賞下,可以電郵表達下大家既意見。

ccu@rthk.hk, edwardyau@cedb.gov.hk
讚賞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隔離的日子
本人在2020年5月4日觀看了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隔離的日子,特函讚賞。在過去數個月,武漢肺炎嚴重影響港人生活,大部分香港人除了購買生活必需品外絕少外出。上述節目就3名武漢肺炎確診者作出深出入訪問,令觀眾了解武漢肺炎患者的心路歷程,亦為歷史作出一個重要的紀錄。

ccu@rthk.hk, edwardyau@cedb.gov.hk
讚賞香港電台節目議事論事: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系列:變與不變
本人在2020年4月16日觀看了香港電台節目議事論事: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系列:變與不變,特函讚賞。近來,香港政局出現了重大不穩定因素。中聯辦及港澳辦多次違反基本法而獲問責官員包庇,粗暴干涉香港內部事務。有關節目以持平角度訪問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及前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探討香港在五十年不變已走了將近一半路程下,一國兩制及香港的未來何去何從,有助增強香港人對基本法的認識,符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5月3日在網誌發表《基本法》:定海神針 繁榮基石一文的看法,可見香港電台根據香港電台約章運作暢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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