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理论及最高法院判例
Wk19 -22 (30/6/2019 - 21/7/2019)
二、宪法修正案及第一修正案
2.1 宪法修正案
2.1.1 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于1787年出完成稿,于1788年被批准。但是,那个宪法是建国先辈们的宪法,并不是我们今天生活中所使用的宪法。我们今天的宪法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导致这个局面的部分原因来自最高法院的决定,取决于法官们如何将过去的宪法条款应用到现代的生活中。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困难的问题。而今天,我们将通过宪法修正案来看看宪法的表述方式是怎样变化的。修正案进入宪法并不是缓慢和稳定的历史过程,相反,这些修正案入宪是爆发式的,是特定历史瞬间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现在我们来看其中的三大爆发式历史行为所产生的修正案,它们是:1、权利法案的入宪,也就是修正案的前十条;2、重建时期的修正案,是内战后产生的修正案;3、进步时代的修正案。
最原始的宪法,也就是送交各州批准的宪法,缺了一些内容,所缺的内容是人们谈到宪法时必然会谈论的内容——个人权利。原始的宪法对个人有某些保护,例如,政府不能设置追溯法令(译注:指法律溯及以往,即对过去合法的人或事以当下法令予以追究罪责),政府也不得实施“重罪剥权法”(译注:政府直接宣布某人或某类人罪大恶极并直接实施关押没收财产甚至夺去其生命的惩罚而不进入司法程序)。但是这些都是技术上的条款,它们对个人的保护非常有限。(原始的宪法)缺乏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并不是因为制宪者对个人权利不关心,他们当然关心个人权利,正如我之前所说的美国历史给先辈们的第一个教训就是革命的警示,它警示人们一个中央集权政府可以变得很暴虐,但是宪法所要创建的正是一个中立的、但权力更强的中央政府,所以他们当然非常担心这样的政府会侵犯个人权利,他们希望降低这样的情况变成现实的可能性,所以他们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并将权力分割。但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是很担心。
而权利法案就是美国革命的产物,美国人当时声讨他们作为英国人的权利被剥夺了,所以才与英国人决战,他们说国王变成了暴君。所以,权利这个观念在他们的头脑中是非常强的。
但是制宪会议中没有增加一套权利法案的原因,说起来有些尴尬,他们不知道需要把什么写进去,他们想家了,而且他们已经没有更多的时间了。
当时的情况是: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权利法案,几乎每个州都有制订详尽的权利法案,而制宪会议中的这些人也真的是想回家了,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当时有人提出来说,“我们要不要制订一个权利法案呢?”,每个人都嘟嘟囔囔,他们说我们已经为了宪法必须包含什么内容、需要多少条款等等的议题争论了这么多了,要是再讨论这个,我们还得再呆上一个月。
然而,当各州的人都在争论是否需要批准宪法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认为宪法应该有一套权利法案。这些支持宪法被批准的人叫“联邦主义者”,反对的人叫反联邦主义者。这两个阵营的一边,是主张强大的高居各州之上的国家政府,他们被称作联邦主义者。联邦主义者认为联邦政府应当能够保护我们不受英国人的侵害,而且也能抵御其他欧洲大国的威胁,但是联邦也同时应该能够保护我们不受各州政府的如意小算盘的伤害,联邦应当确保各州不会对个人做出违背公平的事。这些人中包括一些至今都鼎鼎有名的人,如华盛顿将军,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士·麦迪逊。而在另一边是反联邦主义者,他们中有托马斯·杰斐逊,乔治·梅森,和帕特里克·亨利。他们相信应该确立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各州政府应该拥有绝大部分的权力。要知道,当时的人没有满世界飞,也没有卫星电视,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州就是他们的国家。反联邦主义者所提出的事项中有一个就是需要有一套权利法案。
作为回应,联邦主义者说部分原因是联邦政府仅拥有受限的权力,因此联邦政府不可能侵害个人的权利。他们说,另一部分原因是,有明确的权利法案其实是危险的,因为如果是那样,那么政府可能声称人民只能够拥有明文所列的权利,而其他权利就没有了。但是,他们最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做出了让步。
五个州,即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乔治亚和康涅狄格,很快很容易地就批准了宪法。但是随后的情况就不那么容易了。马萨诸塞州的走向如何,一直是一个不明朗的问题,最终马萨诸塞州批准了宪法,但是加了一条建议,就是权利法案必须要加进去。其余的五个州中的四个也都以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为前提批准了宪法。所以,当新罕布什尔作为第九个批准宪法时,宪法终于正式生效,那是1788年6月。国会于是展开了成立以来的第一件工作,就是起草一个修正案清单并将它们送交各州。实际上这个清单中有十二项,但有两项最终没有获得通过。获得通过的十项修正案就是我们今天称之为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们是用非常生活化的语言写成的。在起草人看来,最重要的是权利法案是为了人民而写的文件。当时的政府真的是花费很大功夫去推动人民,也就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去理解和学会参与他们自己的这个民主国家的政治。权利法案就是来自于人民的,它并不是麦迪逊一个人或者其他任何人的脑子里孵化出来的。它来自于全国性的大讨论。所以,写出来的语言非常简明扼要,目的是普通人都可以实实在在地记住它,就像当时的人们能够记住圣经里的一些段落或者像人们记住自己喜欢的一首歌那样。撰写者的目的就是要让这些法案能够进入到你的脑子里去。它不是用写法律文本那样非常精确的语言来写的,因为这个文本原本就是普通人写出来的,也是为了保护普通人和针对普通人的问题而写的。
权利法案究竟用来做什么呢?
回顾一下当我们讲宪法的时候,我们问了三个问题:制宪者担心什么?他们是怎样做的以达到保护我们的目的?他们制定的宪法在数百年后的今天又如何影响到今天的我们?制宪者担心联邦政府。他们害怕联邦政府会变成像国王乔治那样的暴君。他们试图用三种方法给我们提供大体上的保护:1.限制联邦政府权力并将权力分开称几个权力机构;2.他们给个人设定了一些权利,而这就是权利法案的一个功能:
宪法权利从总体上说,其目的是保护某些行为不会受到一些行为人的干涉,通常是指政府的干涉。有些权利,例如权利法案,是为了阻止联邦政府侵害个人权利,不过,有些条款是阻止各州的。
第三点是我们比较少会想起的,就是宪法保护州的权力,也是通过宪法和权利法案的条款。革命的一个教训就是,人们并不能上法庭去主张他们反对一个暴君侵害自己的权力,这个是通过州来保护的。所以关于权利法案,一个重点就是要记住,它是针对联邦政府的,而不是各州。它是用法律条文来限制联邦政府而不是各州。制宪者们不担心州会对其公民做些什么,在他们的心里,州是好人。
但是有一个谜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我们所想到的权利法案的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案件,如第一修正案、第四修正案、第八修正案等,这些案件我们后面会谈到,他们几乎都没有依靠权利法案的相关条款。权利法案,请记住,只是用来反对联邦政府侵害个人权利的。而我们所谈论的这些案件,它们反对的却是州政府。这些是我们后面将要谈到的案件,这些案件被用来反对州政府了。所以制宪者原以为我们会看到州政府起来反对联邦政府,但是相反地我们却看到了个人起来反对各个州。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下节课再讲。
Wk19 -22 (30/6/2019 - 21/7/2019)
二、宪法修正案及第一修正案
2.1 宪法修正案
2.1.1 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于1787年出完成稿,于1788年被批准。但是,那个宪法是建国先辈们的宪法,并不是我们今天生活中所使用的宪法。我们今天的宪法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导致这个局面的部分原因来自最高法院的决定,取决于法官们如何将过去的宪法条款应用到现代的生活中。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困难的问题。而今天,我们将通过宪法修正案来看看宪法的表述方式是怎样变化的。修正案进入宪法并不是缓慢和稳定的历史过程,相反,这些修正案入宪是爆发式的,是特定历史瞬间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现在我们来看其中的三大爆发式历史行为所产生的修正案,它们是:1、权利法案的入宪,也就是修正案的前十条;2、重建时期的修正案,是内战后产生的修正案;3、进步时代的修正案。
最原始的宪法,也就是送交各州批准的宪法,缺了一些内容,所缺的内容是人们谈到宪法时必然会谈论的内容——个人权利。原始的宪法对个人有某些保护,例如,政府不能设置追溯法令(译注:指法律溯及以往,即对过去合法的人或事以当下法令予以追究罪责),政府也不得实施“重罪剥权法”(译注:政府直接宣布某人或某类人罪大恶极并直接实施关押没收财产甚至夺去其生命的惩罚而不进入司法程序)。但是这些都是技术上的条款,它们对个人的保护非常有限。(原始的宪法)缺乏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并不是因为制宪者对个人权利不关心,他们当然关心个人权利,正如我之前所说的美国历史给先辈们的第一个教训就是革命的警示,它警示人们一个中央集权政府可以变得很暴虐,但是宪法所要创建的正是一个中立的、但权力更强的中央政府,所以他们当然非常担心这样的政府会侵犯个人权利,他们希望降低这样的情况变成现实的可能性,所以他们限制政府的权力范围,并将权力分割。但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是很担心。
而权利法案就是美国革命的产物,美国人当时声讨他们作为英国人的权利被剥夺了,所以才与英国人决战,他们说国王变成了暴君。所以,权利这个观念在他们的头脑中是非常强的。
但是制宪会议中没有增加一套权利法案的原因,说起来有些尴尬,他们不知道需要把什么写进去,他们想家了,而且他们已经没有更多的时间了。
当时的情况是: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权利法案,几乎每个州都有制订详尽的权利法案,而制宪会议中的这些人也真的是想回家了,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当时有人提出来说,“我们要不要制订一个权利法案呢?”,每个人都嘟嘟囔囔,他们说我们已经为了宪法必须包含什么内容、需要多少条款等等的议题争论了这么多了,要是再讨论这个,我们还得再呆上一个月。
然而,当各州的人都在争论是否需要批准宪法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认为宪法应该有一套权利法案。这些支持宪法被批准的人叫“联邦主义者”,反对的人叫反联邦主义者。这两个阵营的一边,是主张强大的高居各州之上的国家政府,他们被称作联邦主义者。联邦主义者认为联邦政府应当能够保护我们不受英国人的侵害,而且也能抵御其他欧洲大国的威胁,但是联邦也同时应该能够保护我们不受各州政府的如意小算盘的伤害,联邦应当确保各州不会对个人做出违背公平的事。这些人中包括一些至今都鼎鼎有名的人,如华盛顿将军,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士·麦迪逊。而在另一边是反联邦主义者,他们中有托马斯·杰斐逊,乔治·梅森,和帕特里克·亨利。他们相信应该确立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各州政府应该拥有绝大部分的权力。要知道,当时的人没有满世界飞,也没有卫星电视,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州就是他们的国家。反联邦主义者所提出的事项中有一个就是需要有一套权利法案。
作为回应,联邦主义者说部分原因是联邦政府仅拥有受限的权力,因此联邦政府不可能侵害个人的权利。他们说,另一部分原因是,有明确的权利法案其实是危险的,因为如果是那样,那么政府可能声称人民只能够拥有明文所列的权利,而其他权利就没有了。但是,他们最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做出了让步。
五个州,即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乔治亚和康涅狄格,很快很容易地就批准了宪法。但是随后的情况就不那么容易了。马萨诸塞州的走向如何,一直是一个不明朗的问题,最终马萨诸塞州批准了宪法,但是加了一条建议,就是权利法案必须要加进去。其余的五个州中的四个也都以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为前提批准了宪法。所以,当新罕布什尔作为第九个批准宪法时,宪法终于正式生效,那是1788年6月。国会于是展开了成立以来的第一件工作,就是起草一个修正案清单并将它们送交各州。实际上这个清单中有十二项,但有两项最终没有获得通过。获得通过的十项修正案就是我们今天称之为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们是用非常生活化的语言写成的。在起草人看来,最重要的是权利法案是为了人民而写的文件。当时的政府真的是花费很大功夫去推动人民,也就是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去理解和学会参与他们自己的这个民主国家的政治。权利法案就是来自于人民的,它并不是麦迪逊一个人或者其他任何人的脑子里孵化出来的。它来自于全国性的大讨论。所以,写出来的语言非常简明扼要,目的是普通人都可以实实在在地记住它,就像当时的人们能够记住圣经里的一些段落或者像人们记住自己喜欢的一首歌那样。撰写者的目的就是要让这些法案能够进入到你的脑子里去。它不是用写法律文本那样非常精确的语言来写的,因为这个文本原本就是普通人写出来的,也是为了保护普通人和针对普通人的问题而写的。
权利法案究竟用来做什么呢?
回顾一下当我们讲宪法的时候,我们问了三个问题:制宪者担心什么?他们是怎样做的以达到保护我们的目的?他们制定的宪法在数百年后的今天又如何影响到今天的我们?制宪者担心联邦政府。他们害怕联邦政府会变成像国王乔治那样的暴君。他们试图用三种方法给我们提供大体上的保护:1.限制联邦政府权力并将权力分开称几个权力机构;2.他们给个人设定了一些权利,而这就是权利法案的一个功能:
宪法权利从总体上说,其目的是保护某些行为不会受到一些行为人的干涉,通常是指政府的干涉。有些权利,例如权利法案,是为了阻止联邦政府侵害个人权利,不过,有些条款是阻止各州的。
第三点是我们比较少会想起的,就是宪法保护州的权力,也是通过宪法和权利法案的条款。革命的一个教训就是,人们并不能上法庭去主张他们反对一个暴君侵害自己的权力,这个是通过州来保护的。所以关于权利法案,一个重点就是要记住,它是针对联邦政府的,而不是各州。它是用法律条文来限制联邦政府而不是各州。制宪者们不担心州会对其公民做些什么,在他们的心里,州是好人。
但是有一个谜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我们所想到的权利法案的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案件,如第一修正案、第四修正案、第八修正案等,这些案件我们后面会谈到,他们几乎都没有依靠权利法案的相关条款。权利法案,请记住,只是用来反对联邦政府侵害个人权利的。而我们所谈论的这些案件,它们反对的却是州政府。这些是我们后面将要谈到的案件,这些案件被用来反对州政府了。所以制宪者原以为我们会看到州政府起来反对联邦政府,但是相反地我们却看到了个人起来反对各个州。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下节课再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