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籌集資金
👥李,袁
控罪1-7 :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1】
控罪8及9:
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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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修訂控罪4,7,9 控罪內銀碼,另控罪5,7,8將存檔法庭
📌答辯
D1 承認控罪 1,2,3,4,6
D2 承認控罪9
2人同意讀出案情,大意為2019年9月D1 在一個TG 助養仔女發起呼籲家長資助仔女,其後以payme,馬會戶口收到數百項來自銀行戶口,儲存工具存入款項,多筆存款 有附上「光復香港」訊息,因超越Payme上限要求借用D2之Payme 戶口。收到款項之後曾提取或轉予過百人士不同戶口。2人在2019年被捕後獲釋,2022年4月再被捕及檢控,D1 認五罪涉及金額共約一百三十多萬。
📌裁定上述6項罪名成立,控罪5、7及8存檔
📌求情
2人代表已交上書面求情,D2身體過去數年確診不同問題,而D2去年1月有錄取針對D1無損權益口供,控方指有實際作用,D1 看完改為認罪,案例可得40%扣減。
法庭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D2另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案件押後至3月13日 1000 判刑,2人須還押🛑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