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提堂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蒙面
#案件呈述上訴
背景:
根據《星島日報》於2023年4月17日報導:
本案涉於2019年11月12日於荃灣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戴面罩違反《禁蒙面法》,裁判官劉淑嫻前年指沒有證據證明3人故意作出擾亂行為,裁定3人罪脫,3人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判決,事隔近兩年於2023年4月12日提出案件呈述上訴。
案件涉三名被告,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3人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根據《獨立媒體》於2024年8月30日的報導:
本案原審於2021年6月裁決,終院盧建民案於同年11月宣判後,律政司於2022年去信辯方草擬案件呈述上訴文件。由於第三被告在裁決後離開了香港,律政司需等待另一案的判決,才能決定處置方法,因該案同樣涉及答辯人已離開香港的情況。直至2023年7月上訴庭宣判,指針對已離港的答辯人,上訴應該撤銷,律政司才決定不再繼續針對第三告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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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今天兩名被告沒有法律代表出席
D1:葉(20)
D2:陳 (22)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2:30]開庭
控方早前入信給法庭,因第一被告將會再2025年1月25日上訴至終審法院,未知到時會不會有裁決;控方與兩名被告法律代表聯絡,申請下次提堂,看看第一被告的進一步理據。
今天有擔保申請,經商討後:
兩名被告:
-$500現金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現金及旅遊證件需於今日下午4:30前繳交
期間以新申請的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18 日早上9:30於同庭提堂
[2:38]完畢
#劉淑嫻裁判官
#提堂
#1112荃灣 #非法集結 #蒙面
#案件呈述上訴
背景:
根據《星島日報》於2023年4月17日報導:
本案涉於2019年11月12日於荃灣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戴面罩違反《禁蒙面法》,裁判官劉淑嫻前年指沒有證據證明3人故意作出擾亂行為,裁定3人罪脫,3人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判決,事隔近兩年於2023年4月12日提出案件呈述上訴。
案件涉三名被告,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3人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根據《獨立媒體》於2024年8月30日的報導:
本案原審於2021年6月裁決,終院盧建民案於同年11月宣判後,律政司於2022年去信辯方草擬案件呈述上訴文件。由於第三被告在裁決後離開了香港,律政司需等待另一案的判決,才能決定處置方法,因該案同樣涉及答辯人已離開香港的情況。直至2023年7月上訴庭宣判,指針對已離港的答辯人,上訴應該撤銷,律政司才決定不再繼續針對第三告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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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今天兩名被告沒有法律代表出席
D1:葉(20)
D2:陳 (22)
*以上為案發時的年齡
[2:30]開庭
控方早前入信給法庭,因第一被告將會再2025年1月25日上訴至終審法院,未知到時會不會有裁決;控方與兩名被告法律代表聯絡,申請下次提堂,看看第一被告的進一步理據。
今天有擔保申請,經商討後:
兩名被告:
-$500現金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現金及旅遊證件需於今日下午4:30前繳交
期間以新申請的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18 日早上9:30於同庭提堂
[2:38]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