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係我填的答案。請大家按照你嘅意見填入去,但如果你同意我嘅意見,就參考我嘅答案啦,不過盡量唔好照抄,費事畀人話你係ChatGPT:
【校內校董】
校長:校長委任不應設四分三校董通過的門檻
常務副校長及副校長:常務副校長委任不應設四分三校董通過的門檻
書院院長:書院院長席位不應減少
學院院長/研究院院長:無意見
教學人員:書院院務委員會席位不應減少
非教學人員:無意見
中大本科生:應由中大學生會會長擔任當然校董,不應加設委任程序
中大研究生:無意見
校內校董人數:中大校董會的組成應以尊重中大作為書院制大學、尊重校友作為重要校外成員、尊重院校自主、尊重員生共治為原則。若須減少成員人數,各持份者的比重應維持不變。若須增加校外成員比重,增加的比重應以校友為主、書院成員為次、監督委任者為最少。
【校外校董】
主席:反對改變推選方式
副主席:反對改變推選方式
司庫:反對改變推選方式
書院校董會及院監會提名:應盡量維持原有席位數目
大學監督委任:應減至3名或以下
立法會議員選任:應減至2名或以下
中大校友評議會選任:反對減少席位數目
由大學校董會委任:無意見
校外校董人數:中大校董會的組成應以尊重中大作為書院制大學、尊重校友作為重要校外成員、尊重院校自主、尊重員生共治為原則。若須減少成員人數,各持份者的比重應維持不變。若須增加校外成員比重,增加的比重應以校友為主、書院成員為次、監督委任者為最少。
【其他意見】
「中大乃書院制大學,書院是中大的重要組成部份,校友是所有大學的重要校外成員,關心母校,為母校出謀獻策不遺餘力。
理解大學管治對校董會減少成員人數及增加校外成員比重的訴求。惟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建議,將由監督(即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比重由13%大幅增加至26%,若包括立法會議員席位更令比重由18%增加至35%。另建議新增聘任校長、常務副校長須由大學校董會四分之三投票通過的門檻,較大部分本地大學條例的要求為高,換言之,若建議獲採納,特首委任的校董會成員將擁有校長任命的否決權,也會增加日後招聘校長及常務副校長的難度。
與此同時,建議的校友評議會成員比重卻由5%減至3%,書院院長、院務委員會成員、書院校董會等書院成員由29%減至24%。有關建議難免讓人感到不尊重中大特色、不尊重中大校友、不尊重院校自主、不尊重員生共治。
中大校董會的組成應以尊重中大作為書院制大學、尊重校友作為重要校外成員、尊重院校自主、尊重員生共治為原則。若須減少成員人數,各持份者的比重應維持不變。若須增加校外成員比重,增加的比重應以校友為主、書院成員為次、監督委任者為最少。」
【校內校董】
校長:校長委任不應設四分三校董通過的門檻
常務副校長及副校長:常務副校長委任不應設四分三校董通過的門檻
書院院長:書院院長席位不應減少
學院院長/研究院院長:無意見
教學人員:書院院務委員會席位不應減少
非教學人員:無意見
中大本科生:應由中大學生會會長擔任當然校董,不應加設委任程序
中大研究生:無意見
校內校董人數:中大校董會的組成應以尊重中大作為書院制大學、尊重校友作為重要校外成員、尊重院校自主、尊重員生共治為原則。若須減少成員人數,各持份者的比重應維持不變。若須增加校外成員比重,增加的比重應以校友為主、書院成員為次、監督委任者為最少。
【校外校董】
主席:反對改變推選方式
副主席:反對改變推選方式
司庫:反對改變推選方式
書院校董會及院監會提名:應盡量維持原有席位數目
大學監督委任:應減至3名或以下
立法會議員選任:應減至2名或以下
中大校友評議會選任:反對減少席位數目
由大學校董會委任:無意見
校外校董人數:中大校董會的組成應以尊重中大作為書院制大學、尊重校友作為重要校外成員、尊重院校自主、尊重員生共治為原則。若須減少成員人數,各持份者的比重應維持不變。若須增加校外成員比重,增加的比重應以校友為主、書院成員為次、監督委任者為最少。
【其他意見】
「中大乃書院制大學,書院是中大的重要組成部份,校友是所有大學的重要校外成員,關心母校,為母校出謀獻策不遺餘力。
理解大學管治對校董會減少成員人數及增加校外成員比重的訴求。惟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建議,將由監督(即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比重由13%大幅增加至26%,若包括立法會議員席位更令比重由18%增加至35%。另建議新增聘任校長、常務副校長須由大學校董會四分之三投票通過的門檻,較大部分本地大學條例的要求為高,換言之,若建議獲採納,特首委任的校董會成員將擁有校長任命的否決權,也會增加日後招聘校長及常務副校長的難度。
與此同時,建議的校友評議會成員比重卻由5%減至3%,書院院長、院務委員會成員、書院校董會等書院成員由29%減至24%。有關建議難免讓人感到不尊重中大特色、不尊重中大校友、不尊重院校自主、不尊重員生共治。
中大校董會的組成應以尊重中大作為書院制大學、尊重校友作為重要校外成員、尊重院校自主、尊重員生共治為原則。若須減少成員人數,各持份者的比重應維持不變。若須增加校外成員比重,增加的比重應以校友為主、書院成員為次、監督委任者為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