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閣下:
一個真誠的認罪求情,應該以交代自己做過的事開始。我的確進入過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的字眼,並且撕毁三本《基本法》。我亦有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這些都是我自己決定做的事。除此之外,我並沒有破壞會議廳任何事物。
於我而言,佔領立法會很明顯是反修例運動的一個里程碑。當年六月,政府一再在百萬人遊行示威後拒絕撒回逃犯修訂條例是事件的近因。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我們大多數人感受到的是恐懼:陌生的中國刑法可能隨時加諸自己身上,而所有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都似乎不能夠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當人身自由這些基本人權被嚴重威脅的時候,這種危急存亡的感覺驅使我更激進地抗議。所以我走進立法會,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要求全面撒回草案,釋放被捕人士。看到立法會內「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的字句時,我知道這種恐懼不只是我一個感受到。一直提倡和平理性示威的人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曾說:「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有時市民大眾突然變得激進,並不是一時衝動的反射,而是走投無路的疾呼。
走進會議廳撕毀《基本法》的時候,我意識到這個行為帶有重要的象徵意義。立法會會議廳是主宰整個香港命脈的地方,但誰主會議廳,從來都缺乏充分民意基礎:一直以來泛民主派都在選舉中持續獲得過半數選票,但因為功能組別的存在,在議會裡永遠只是少數。再加上自主權移交後議員動議草案需要分組點票的規則、非民選的政府壟斷政策,所以香港市民從來都沒有實權決定家園是如何發展。由97年起,政府一直未能說服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香港人,選舉制度是能夠保障港人的利益,立法機關是有足夠權力將民意轉化成政策,而政治現實亦證明《基本法》中提及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及雙普選的承諾全部落空。
憲法的核心功能在於約束當權者的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但由04年政改三步曲變成五步曲之後,特區政府就完全失去自行啟動政改的權利;16年,選舉主任肆意取消候選人資格,當選議員亦竟然因為立法會主席不肯安排重新宣誓被褫奪資格;20年,《基本法》所賦予港人的公民權利在《國安法》落實後被完全剝奪;23年,我連自由揀選代表律師的基本權利都無法行使。以上種種都反映《基本法》無力守護民主制度、人權自由。對我而言,進入立法會就意味著全香港市民重新直接行使政治權利——這並不是單純反對一個個別法案,更加是反抗一個持續打壓民意的制度,是要求民主化運動的一環。
一旦了解香港人從來未曾當家作主的歷史,佔領立法會就不應該被理解為單純侵犯公共財產,或踐踏民主制度的暴力衝擊事件。首先,於我而言,香港人質疑的從來都並非選舉舞弊,而是整個選舉,以至立法制度,根本無法反映港人的意願和利益,也無法落實《基本法》莊嚴的民主化和自治承諾。其次,驅使香港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的並不是任何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宣傳理念和守護價值:有人圍起保護立法會圖書館、在取用飲品之後放低價值相等的錢幣、所有的噴漆口號與所謂破壞都無一不是在表達堅定的政治訴求。當時的環境雖然無人指揮,但示威者卻是堅守原則、井然有序。我想到最好的解釋就是示威者是抱持共同理念進入立法會,這個理念最終凝成包含五大訴求的《金鐘宣言》,在會議廳被讀出。
由個別政策而起,最終演變成民主化運動的事件在歷史上比比皆是。太陽花學運是由台灣人反對立法機關不經審核下,通過與中國的服務貿易協議而起;烏克蘭橙色革命的起因是反對危害國家運作的嚴重貪污;土耳其人佔領蓋齊公園是為了反對政府不顧民生需要的城市規劃。在這些運動裡,佔領者最終的訴求都涉及政制改革,期望透過修正不公義來達致人民生而為人應有的人權、民主、公義。佔領與所謂破壞的最終目的不外乎是要建立一個令所有人民,而不只是在上位者能安居樂業的制度。我在立法會裡的行為,也是本住一樣的精神和信念。
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自己的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無論法庭對我的處罰為何,我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為力量,正如我當日走進立法會一樣。
以上是我的陳辭。
鄒家成
2024年3月11日
鄒家成
一個真誠的認罪求情,應該以交代自己做過的事開始。我的確進入過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的字眼,並且撕毁三本《基本法》。我亦有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這些都是我自己決定做的事。除此之外,我並沒有破壞會議廳任何事物。
於我而言,佔領立法會很明顯是反修例運動的一個里程碑。當年六月,政府一再在百萬人遊行示威後拒絕撒回逃犯修訂條例是事件的近因。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我們大多數人感受到的是恐懼:陌生的中國刑法可能隨時加諸自己身上,而所有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都似乎不能夠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當人身自由這些基本人權被嚴重威脅的時候,這種危急存亡的感覺驅使我更激進地抗議。所以我走進立法會,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要求全面撒回草案,釋放被捕人士。看到立法會內「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的字句時,我知道這種恐懼不只是我一個感受到。一直提倡和平理性示威的人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曾說:「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當管治者譴責暴動,卻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與騷亂中輪迴。」有時市民大眾突然變得激進,並不是一時衝動的反射,而是走投無路的疾呼。
走進會議廳撕毀《基本法》的時候,我意識到這個行為帶有重要的象徵意義。立法會會議廳是主宰整個香港命脈的地方,但誰主會議廳,從來都缺乏充分民意基礎:一直以來泛民主派都在選舉中持續獲得過半數選票,但因為功能組別的存在,在議會裡永遠只是少數。再加上自主權移交後議員動議草案需要分組點票的規則、非民選的政府壟斷政策,所以香港市民從來都沒有實權決定家園是如何發展。由97年起,政府一直未能說服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香港人,選舉制度是能夠保障港人的利益,立法機關是有足夠權力將民意轉化成政策,而政治現實亦證明《基本法》中提及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以及雙普選的承諾全部落空。
憲法的核心功能在於約束當權者的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但由04年政改三步曲變成五步曲之後,特區政府就完全失去自行啟動政改的權利;16年,選舉主任肆意取消候選人資格,當選議員亦竟然因為立法會主席不肯安排重新宣誓被褫奪資格;20年,《基本法》所賦予港人的公民權利在《國安法》落實後被完全剝奪;23年,我連自由揀選代表律師的基本權利都無法行使。以上種種都反映《基本法》無力守護民主制度、人權自由。對我而言,進入立法會就意味著全香港市民重新直接行使政治權利——這並不是單純反對一個個別法案,更加是反抗一個持續打壓民意的制度,是要求民主化運動的一環。
一旦了解香港人從來未曾當家作主的歷史,佔領立法會就不應該被理解為單純侵犯公共財產,或踐踏民主制度的暴力衝擊事件。首先,於我而言,香港人質疑的從來都並非選舉舞弊,而是整個選舉,以至立法制度,根本無法反映港人的意願和利益,也無法落實《基本法》莊嚴的民主化和自治承諾。其次,驅使香港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的並不是任何個人利益,而是為了宣傳理念和守護價值:有人圍起保護立法會圖書館、在取用飲品之後放低價值相等的錢幣、所有的噴漆口號與所謂破壞都無一不是在表達堅定的政治訴求。當時的環境雖然無人指揮,但示威者卻是堅守原則、井然有序。我想到最好的解釋就是示威者是抱持共同理念進入立法會,這個理念最終凝成包含五大訴求的《金鐘宣言》,在會議廳被讀出。
由個別政策而起,最終演變成民主化運動的事件在歷史上比比皆是。太陽花學運是由台灣人反對立法機關不經審核下,通過與中國的服務貿易協議而起;烏克蘭橙色革命的起因是反對危害國家運作的嚴重貪污;土耳其人佔領蓋齊公園是為了反對政府不顧民生需要的城市規劃。在這些運動裡,佔領者最終的訴求都涉及政制改革,期望透過修正不公義來達致人民生而為人應有的人權、民主、公義。佔領與所謂破壞的最終目的不外乎是要建立一個令所有人民,而不只是在上位者能安居樂業的制度。我在立法會裡的行為,也是本住一樣的精神和信念。
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自己的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無論法庭對我的處罰為何,我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為力量,正如我當日走進立法會一樣。
以上是我的陳辭。
鄒家成
2024年3月11日
鄒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