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0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0個月;D7 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
[09:02] 開庭
▪️專家證人
📍繼續傳召 前督察 盧永楷 作供
🔹控方主問
📎舉證繼電器與案有關
證物中有繼電器(relay),證人解釋係用嚟接駁Raspberry Pi 3D+ or Zero,輪出大功率燃點電子火柴;主控列舉不同的資料,試圖將它們全部拉上關係:
- 羣組對話中夠鐘改名買咗十隻「電壓計」,Bee更正應該是講繼電器
- 墓碑草圖中有標示用繼電器
- 五飛在TG 出圖,有幾包用錫紙袋包裝的物品(證人唔知係咩)
- D2 的電話中揾到在淘寶揾繼電器的截圖
- 展示多張不同的電子板的圖片,叫證人確認是否繼電器
- 在手機(跟唔到係邊個)揾到相片,顯示一隻USB 4G adaptor,一塊Raspberry Pi Zero,一塊繼電器模組,證人相信同證物Q9 係同一樣裝置,因為建造方法及原件相似,包括發熱線
📎無人機
展示兩張設計圖,證人認為係無人機的支架;主控再展示指稱係D2(帳戶名Ben)與大陸公司,在2019/11/2 日的WeChat 對話,有一張無人機部件的設計圖,講到如何減輕重量和安裝。
📎電腦中揾到3D printer 的檔案
在D4 的電腦中揾到3D printer 的設定檔案、大量3D 設計圖和執行程式,及有無人機部件的設計圖,與WeChat 對話中的設計圖相似。
📎電腦中揾到Lilygo 的程式檔案
在D4 的電腦中揾到Lilygo 的程式,當中的BotToken 和Alpha Force 與Botfather 對話中的BotToken 一樣,亦同羅湖案證物Q18a 內使用token一樣,BotToken 係獨一無二的。
[10:32~11:00] 休庭
🔸辯方(D1)盤問
律師問Lilygo加上鏡頭,係咪可以用作遙遠監控鏡頭;證人稱唔會咁用,因為控制版嘅記憶體有限,Lilygo 設計嘅目的唔係用嚟做監控相機,如果夾硬做,都係功能好差嘅IP cam,唔適合做,工程設計不會咁做!律師指功能上係咪可以做,陳官🗣️你淡化緊佢證供。
證人唔知到日本城有無得賣18650 電池,知道鴨寮街有得賣或者淘寶買到。
🔸辯方(D4)盤問
證人表示收到Q13 時係一塊Lilygo 連同兩組18650 電池,一組兩粒係連接住,另外一組兩粒係分開,兩組都無連接上Lilygo,唔知道搵到時有無連接,因為見到其它證物,所以有咁推斷畀Lilygo 用,亦有可能唔係;同意Lilygo 好容易在網上買到,無限制;同意Q13 & Q14 的18650電池上無寫有字的貼紙。
📎Lilygo 的電力
Lilygo 的工作電壓一般為4~6V,可以用USB供電,如果用8V,有機會燒機,但無做過實驗不能確定,Q1, Q2 & Q18 有連住18650,電池係串聯,18650電壓約4.1~4.2V,加埋>8V,但8V 唔係全部畀Lilygo用,係畀Darlington 晶體管用,燃點電子火柴;Lilygo 只係攞一粒18650 嘅電。律師質疑點解一粒畀Lilygo,兩粒畀Darlington 晶體管,證人解釋係接線問題,檢查中發現分駁。
同意Q13 的一組電池串聯咗,但無接線,唔知點樣攞電,Q14 的一組放在電池盒中,頭尾有電線(>8V),如果接到Lilygo,有可能會燒,但無做實驗。
📎Lilygo 的應用
Lilygo 有好多port(輸出/入接口),可以控制開關。律師叫證人睇警方在D4 公司拍攝的一張相片,相中有一部汽水機,機上有一個廣告屏幕,指可以用Lilygo 控制;證人表示自己會用Raspberry Pi 嚟控制,同意原理上係可以嘅,但因Lilygo 功能限制,唔會用嚟做影音嘢,Raspberry Pi 係微型電腦,可以儲存好多內容,可以擺放影音檔案,和與外界溝通,可以播歌。
📎單獨證物
在D4 車上揾到嘅Q9 Raspberry Pi Zero,係無SIM 卡,因為會接駁GSM adaptor。
律師向證人指出,在手機揾到嘅相片(一隻USB 4G adaptor,一塊Raspberry Pi Zero,一塊繼電器模組),只係證人相信同Q9 係同一樣裝置,證人不同意指Q18a是Lilygo,本身有Darlington晶片做開關不需要如Q9的Raspberry要繼電器。
Q11 & Q18 的SIM 卡的網絡供應商係CMHK,Q2 的SIM 卡上印one value GB sim,證人無查證是那一間供應商。
Q12 的四塊Raspberry Pi 3D+ 都無SIM & SD 卡,證人唔記得有無試過四張Raspberry Pi 的功能正唔正常,報告無寫。
Q11 有兩個控制程式,其中一個RIP,會停止播放音樂、回覆文字訊息、改變輸出接口電壓推動繼電器,(證人推段)燃點電子火柴。
[12:33~13:02] 休庭
Q21 藍牙喇叭,證人有做過測試可以播歌,但唔知會唔會自動關機,無測試過,熄機其實只係standby mode。證人認為喇叭係未完成組裝,因為印象中裏便有改動,見到有電線、電路板外露,認為係做緊組裝。確認只測試過是可以出聲及連接Q11電路板。
律師指在Q29 (D4 電腦) 揾到的控制Raspberry Pi 和控制Lilygo 的程式見附見3 ,指出控制開關(輸出電壓)的方式是相反,證人解釋兩個裝置在開始運作時,輸出口的基礎設定是不同,律師指程式中無寫,陳官🗣️指解釋咗。
證人指附件3程式唔係最後版本,相信同Q18非常有關係,檔案同Q18(羅湖案電路板)嘅功能絕大部份吻合。分別只在輸出埠port位置。
律師指Q29附件3程式有可能用嚟做image processing,聽人唔同意,見唔到有處理嘅程式。
盤問未完。
[13:47]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9/3) 08:45 續審。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07 / 75+25]
D1何(36), D2李(25), D3吳(27), D4張(29)
D5楊(28), D6張(24), D7何(23), D8周(25)
🛑D1~D4 已還押逾60個月;D7 已還押逾36個月
控罪1:D1~D7 串謀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控罪2:D1~D7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 的交替控罪)
控罪3:D2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控罪4:D8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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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鄺潤雙大律師 、#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姚本成大律師,D2 #朱寶田大律師
D3 #梁耀煒大律師,D4 #張志輝大律師
D5 #陳偉彥大律師,D6 #林國輝大律師
D7 #郭憬憲大律師,D8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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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開庭
▪️專家證人
📍繼續傳召 前督察 盧永楷 作供
🔹控方主問
📎舉證繼電器與案有關
證物中有繼電器(relay),證人解釋係用嚟接駁Raspberry Pi 3D+ or Zero,輪出大功率燃點電子火柴;主控列舉不同的資料,試圖將它們全部拉上關係:
- 羣組對話中夠鐘改名買咗十隻「電壓計」,Bee更正應該是講繼電器
- 墓碑草圖中有標示用繼電器
- 五飛在TG 出圖,有幾包用錫紙袋包裝的物品(證人唔知係咩)
- D2 的電話中揾到在淘寶揾繼電器的截圖
- 展示多張不同的電子板的圖片,叫證人確認是否繼電器
- 在手機(跟唔到係邊個)揾到相片,顯示一隻USB 4G adaptor,一塊Raspberry Pi Zero,一塊繼電器模組,證人相信同證物Q9 係同一樣裝置,因為建造方法及原件相似,包括發熱線
📎無人機
展示兩張設計圖,證人認為係無人機的支架;主控再展示指稱係D2(帳戶名Ben)與大陸公司,在2019/11/2 日的WeChat 對話,有一張無人機部件的設計圖,講到如何減輕重量和安裝。
📎電腦中揾到3D printer 的檔案
在D4 的電腦中揾到3D printer 的設定檔案、大量3D 設計圖和執行程式,及有無人機部件的設計圖,與WeChat 對話中的設計圖相似。
📎電腦中揾到Lilygo 的程式檔案
在D4 的電腦中揾到Lilygo 的程式,當中的BotToken 和Alpha Force 與Botfather 對話中的BotToken 一樣,亦同羅湖案證物Q18a 內使用token一樣,BotToken 係獨一無二的。
[10:32~11:00] 休庭
🔸辯方(D1)盤問
律師問Lilygo加上鏡頭,係咪可以用作遙遠監控鏡頭;證人稱唔會咁用,因為控制版嘅記憶體有限,Lilygo 設計嘅目的唔係用嚟做監控相機,如果夾硬做,都係功能好差嘅IP cam,唔適合做,工程設計不會咁做!律師指功能上係咪可以做,陳官🗣️你淡化緊佢證供。
證人唔知到日本城有無得賣18650 電池,知道鴨寮街有得賣或者淘寶買到。
🔸辯方(D4)盤問
證人表示收到Q13 時係一塊Lilygo 連同兩組18650 電池,一組兩粒係連接住,另外一組兩粒係分開,兩組都無連接上Lilygo,唔知道搵到時有無連接,因為見到其它證物,所以有咁推斷畀Lilygo 用,亦有可能唔係;同意Lilygo 好容易在網上買到,無限制;同意Q13 & Q14 的18650電池上無寫有字的貼紙。
📎Lilygo 的電力
Lilygo 的工作電壓一般為4~6V,可以用USB供電,如果用8V,有機會燒機,但無做過實驗不能確定,Q1, Q2 & Q18 有連住18650,電池係串聯,18650電壓約4.1~4.2V,加埋>8V,但8V 唔係全部畀Lilygo用,係畀Darlington 晶體管用,燃點電子火柴;Lilygo 只係攞一粒18650 嘅電。律師質疑點解一粒畀Lilygo,兩粒畀Darlington 晶體管,證人解釋係接線問題,檢查中發現分駁。
同意Q13 的一組電池串聯咗,但無接線,唔知點樣攞電,Q14 的一組放在電池盒中,頭尾有電線(>8V),如果接到Lilygo,有可能會燒,但無做實驗。
📎Lilygo 的應用
Lilygo 有好多port(輸出/入接口),可以控制開關。律師叫證人睇警方在D4 公司拍攝的一張相片,相中有一部汽水機,機上有一個廣告屏幕,指可以用Lilygo 控制;證人表示自己會用Raspberry Pi 嚟控制,同意原理上係可以嘅,但因Lilygo 功能限制,唔會用嚟做影音嘢,Raspberry Pi 係微型電腦,可以儲存好多內容,可以擺放影音檔案,和與外界溝通,可以播歌。
📎單獨證物
在D4 車上揾到嘅Q9 Raspberry Pi Zero,係無SIM 卡,因為會接駁GSM adaptor。
律師向證人指出,在手機揾到嘅相片(一隻USB 4G adaptor,一塊Raspberry Pi Zero,一塊繼電器模組),只係證人相信同Q9 係同一樣裝置,證人不同意指Q18a是Lilygo,本身有Darlington晶片做開關不需要如Q9的Raspberry要繼電器。
Q11 & Q18 的SIM 卡的網絡供應商係CMHK,Q2 的SIM 卡上印one value GB sim,證人無查證是那一間供應商。
Q12 的四塊Raspberry Pi 3D+ 都無SIM & SD 卡,證人唔記得有無試過四張Raspberry Pi 的功能正唔正常,報告無寫。
Q11 有兩個控制程式,其中一個RIP,會停止播放音樂、回覆文字訊息、改變輸出接口電壓推動繼電器,(證人推段)燃點電子火柴。
[12:33~13:02] 休庭
Q21 藍牙喇叭,證人有做過測試可以播歌,但唔知會唔會自動關機,無測試過,熄機其實只係standby mode。證人認為喇叭係未完成組裝,因為印象中裏便有改動,見到有電線、電路板外露,認為係做緊組裝。確認只測試過是可以出聲及連接Q11電路板。
律師指在Q29 (D4 電腦) 揾到的控制Raspberry Pi 和控制Lilygo 的程式見附見3 ,指出控制開關(輸出電壓)的方式是相反,證人解釋兩個裝置在開始運作時,輸出口的基礎設定是不同,律師指程式中無寫,陳官🗣️指解釋咗。
證人指附件3程式唔係最後版本,相信同Q18非常有關係,檔案同Q18(羅湖案電路板)嘅功能絕大部份吻合。分別只在輸出埠port位置。
律師指Q29附件3程式有可能用嚟做image processing,聽人唔同意,見唔到有處理嘅程式。
盤問未完。
[13:47]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19/3) 08:45 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