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與昇華:中華民國的倒數第二站》
兩天前行政院的《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雖然在台灣沒有能引起太多討論(這可是大選年呀),卻在中文圈掀起了不小波瀾。
中文時政圈還是一如既往的有活力:從政治面、法律見解、歷史密辛、國際條約…甚至天命玄學都不乏討論。不如我也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我讓各位回憶一下這件事情的起源:「中國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到台灣騎單車環島,經過高雄市路竹區時,被漏電的路燈電擊身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高雄地院法官根據法務部函釋「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
該法官引用的是法務部1993年8月5日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
而行政院經陸委會審視相關函釋內容後,做出停用或不再援用的決定。
歷史真的是懂幽默的:努力了數十年的法學家們沒能廢除台灣的軍法,洪仲丘案的曹姓檢察官一句:「完全沒有畫面」直接導致50萬人遊行、軍法被廢;從李登輝政府延宕20多年的公務員年金改革,卻因為馬英久的考試院長關中請辭登上台灣主流視野—進而促進蔡政府改革年金。
其實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視為中華民國國民早已不符事實。這個台灣歷任政府碰不得的禁忌,居然是因為一個高雄地方法院的法官而被捅破紙窗。
很顯然一個出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無法履行對中華民國的義務(服兵役、納稅等等)也不可能來台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或是行使其他權力。
那這些人到底在吵什麼?
如果要說我在做新聞平台中學到什麼?
我想應該是:思考正確答案不如思考正確問題。
這個問題的爭論大多集中在中華民國主動放棄了領土(秋海棠)以及“大陸淪陷區災胞”。
無論是爭論政治、法律、歷史或是懷念偉人、痛哉中華民族昭昭天命…等等。看起來都沒有能得到一個比較正常的答案。
或許我們應該試著修正一下這個問題本身:「中華民國究竟是什麼?」
這個問題需要分時期回答,以下:
1912-1925(辛亥革命→北伐)
第一共和
1926-1948(清黨→國共內戰)
第二共和
1949-1996(遷台→修憲與民選)
第三共和
1996-
第四共和
多數的爭論其實停留在前三個階段,然而這個問題已經非常清楚了:「現在中華民國到底是什麼?」
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僅有由自由地區之國民擁有完整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部分僑民有選舉權)。
答案是:第四共和的中華民國就等於“類台灣共和國”。
在1991年後的幾次修憲中對於領土、人民的劃定已十分清晰。
中華民國走到這一步,已經從一個千年文明帝國變身成幾個400年歷史的太平洋小島。
我們時不時對憲法產生的不適感其實就是小孩穿大衣的結果。
說來我一直很慶幸台灣不是什麼千年文明,而是一個1600年前後才被點亮地圖的小島。台灣跟美國的建立極其相似:一片白紙被塗上當下最先進的政治制度、生產方式。
而今民國派跟小粉紅發出同樣的困惑:台灣人為什麼不滿足?不滿足我們創造的文明五千年、960萬平方公里、世界第二經濟體、聯合國五常呢?
原因在此,你眼裡的蜂蜜是他人的毒藥。我們喜歡自己就是這麼短的歷史、這麼少的人這麼小的島。
比起大陸古國的波瀾壯闊,小島人更崇尚另一種小而精緻的文明。
這並無是非對錯,而是一種文明本質上的認知差異。
地理位置對一個民族就像人的出生,這是沒有因果、無法改變的。
另外,與其討論法統、協議、歷史…或許應該往前擁抱現代文明,也就是尊重當下個體的選擇。
好吧,那中華民國接下來會成為什麼呢?
是100多年無根老樹吸光這塊土地的養分只為延續自己?還是倒下後腐爛成為小島的新土、長出新芽?
我們此時抵達中華民國的倒數第二站了。
@ Mand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