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從來是由贏家書寫,今日 721 元朗站七名「閘內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庭又再一次以其無上的法律權力,以法庭的紀錄改寫所有人的認知:
721 元朗襲擊,不再是白衣人集結無差別襲擊市民,而是「持不同政見的」兩幫人,在元朗站分別暴動。
要簡單解說法官陳廣池的裁決理由,必須先理解一點,亦是法庭的「認知」和公眾對 721 理解最徹底相反的部分-法庭完全不接受,林卓廷等人當時在元朗站集結、和白衣人對峙、以至曾用消防喉灑水等,是出於「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甚至行使公民拘捕權,更形容這種講法是「匪夷所思、歪論遍地」,質疑若按這些「歪論」,可以令任何非執法機關市民使用武力合理化,「這豈不是鼓勵民眾武鬥」,更稱若有支持政府的巿民,用這種邏緝去處理中大衝突、理大暴動、立法會大樓「淪陷」,「這豈不會造成血流成河,甚至死傷枕藉的場景。」
按陳廣池的邏緝,既然林卓廷等人不是「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他們當時做的一切自不合法、亦會破壞社會安寧,於是就符合非法集結、以至暴動的定義。
陳廣池還費心思量,將 721「暴動」分為「上半場」和「下半場」,又稱公眾關注的往往是「下半場」,即白衣人衝入閘機和月台打人的部分。但他認為,林卓廷等人在閘機內集結,甚至「挑釁」白衣人,是「火上加油」,一眾閘內人士做的行為,包括對白衣人叫囂、向對方灑水,都不是自保,而是挑釁、激化,這些是暴動「上半場」,亦正正是因為這個上半場,才會有白衣人後續在月台和西鐵打人的「下半場」 。(至於更早之前在雞地和元朗站發生的,法官大人無甚提及)
陳廣池更創作了一「比喻」,形容白衣人和閘內人士有如「同一空域下,有兩個颱風出現」,互相刺激強化才有後來的暴動「下半場」,又特別提到救護及警方當日因「某種原因」遲隨,不能成為「以暴易暴的藉口」,亦不應用「陰謀論」眼光來看待警方當晚的部署。
721 元朗襲擊,不再是白衣人集結無差別襲擊市民,而是「持不同政見的」兩幫人,在元朗站分別暴動。
要簡單解說法官陳廣池的裁決理由,必須先理解一點,亦是法庭的「認知」和公眾對 721 理解最徹底相反的部分-法庭完全不接受,林卓廷等人當時在元朗站集結、和白衣人對峙、以至曾用消防喉灑水等,是出於「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甚至行使公民拘捕權,更形容這種講法是「匪夷所思、歪論遍地」,質疑若按這些「歪論」,可以令任何非執法機關市民使用武力合理化,「這豈不是鼓勵民眾武鬥」,更稱若有支持政府的巿民,用這種邏緝去處理中大衝突、理大暴動、立法會大樓「淪陷」,「這豈不會造成血流成河,甚至死傷枕藉的場景。」
按陳廣池的邏緝,既然林卓廷等人不是「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他們當時做的一切自不合法、亦會破壞社會安寧,於是就符合非法集結、以至暴動的定義。
陳廣池還費心思量,將 721「暴動」分為「上半場」和「下半場」,又稱公眾關注的往往是「下半場」,即白衣人衝入閘機和月台打人的部分。但他認為,林卓廷等人在閘機內集結,甚至「挑釁」白衣人,是「火上加油」,一眾閘內人士做的行為,包括對白衣人叫囂、向對方灑水,都不是自保,而是挑釁、激化,這些是暴動「上半場」,亦正正是因為這個上半場,才會有白衣人後續在月台和西鐵打人的「下半場」 。(至於更早之前在雞地和元朗站發生的,法官大人無甚提及)
陳廣池更創作了一「比喻」,形容白衣人和閘內人士有如「同一空域下,有兩個颱風出現」,互相刺激強化才有後來的暴動「下半場」,又特別提到救護及警方當日因「某種原因」遲隨,不能成為「以暴易暴的藉口」,亦不應用「陰謀論」眼光來看待警方當晚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