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DI合规信息。一是核准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证书编号”填写批准证书的“发证序号”。备案方式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证书编号”按“年份+9位组织机构代码”编写,如“2022609457832”。后续以备案方式完成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变更事项的,“核准证书编号”保持不变。二是根据新的《外商投资法》,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无需核准和备案的企业,备案回执(核准证书)编号”填写“营业执照落款年份+9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到第17位)。批准文号”填写营业执照的“证照编号”(若无此编号可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备案)日期”填写营业执照落款时间,“注册资本”、“投资币种”根据营业执照对应金额、币种填写,“投资总额”、外方投资信息中的“投资者名称(中/英文)”、“国家/地区代码”、“股比”、“出资额”等信息根据企业章程相关内容填写。
2.FDI项下账户和结算信息。账户信息报: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信息及余额信息(2120、2121),涉外资金专用账户及余额信息(2133、2134)。结算信息报文: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2107),跨境收入信息(2101)和跨境支出信息(2111),涉外资金专用账户境内支付结算信息(2135)。
案例1:FDI项下前期费用专户(NRA),收到境外汇入前期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2107)”,前期费用专户向境内主体支付前期费用时,境内主体的结算银行应在收到资金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
案例2:资本金专户。银行应在资金(新设、增资)汇入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跨境收入信息(2101)”。交易编码分别为“62201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62201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清算、终止等撤资资金汇出时,为其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应在资金汇出次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支出信息(2111)”。交易编码分别为“622013-外商投资企业减资”、“622011-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资本金专户向境内主体支付时,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于次工作日内逐笔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境内支付结算信息(2135)”。
案例3:股东借款。结算银行应自起息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2108)”。结算银行应在股东贷款汇入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交易编码为“622021-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或“623022-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政府部门核准证书编号”为“人民币跨境对内直接投资业务信息(合规性信息)(2132)”中的“备案回执(核准证书)编号”。
股东借款用于跨境支付时,结算银行应在资金汇出的次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支出信息(2111)”;股东贷款用于境内支付时,结算银行应在月后5个工作内按月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境内支付结算信息(2135)”。
偿还借款时,结算银行应在资金汇出次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支出信息(2111)”。本金交易编码为“622021-偿还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或“623022-偿还境外联属企业贷款及其他债务”;利息交易编码为“322021-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或“322023-向境外联属公司支付的利息(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交易协议号或核准证书编号”为“人民币跨境对内直接投资业务信息(合规性信息)”中的“备案回执(核准证书)编号”。
案例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资产转让业务。境外投资者汇入保证金(2107),收、付款方名称:均为境外投资者名称,划转用途:“822000-境外存入款项”,交易附言:注明“产权交易保证金”。
股权的出让方(中资企业)开立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2133、2134),账户类型:E82-专户-股权转让资金存放。
汇入交易价款(对内直投合规性信息)(2101)。国际收支交易编码:“622014-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款人:股权出让方,付款人:境外投资者。未达成交易为保证金退回(2107)。收、付款方名称:均为境外投资者名称,划转用途:“82200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交易附言:注明“产权交易保证金退回”
案例5:外国投资者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的,虽然资金未实际跨境,但仍要求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原报送跨境收支信息。无需报送“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信息”及其余额信息。利润再投资资金汇入资本金专户的,需报送相应“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及其余额信息。
虚拟报送“跨境支出信息”(实际资金没有跨境),“付款人机构代码”、“付款人名称”分别为利润分配企业机构代码和名称。“收款人名称”为境外投资者名称,“收款行SWIFT BIC”报送为“11111111111”,“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为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国际收支编码为“322011-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322012-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或“322013-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交易附言注明“外商直接投资利润”。
再虚拟报送“跨境收入信息”,“收款人机构代码”、“收款人名称”分别为境内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机构代码和名称,“付款人名称”为境外投资者名称,付款行SWIFT BIC报送“11111111111”,“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为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国际收支编码为“622040-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收益再投资收入”,交易附言注明“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或“外商直接投资股权转让”。
03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1.报送“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备案信息”。银行应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完成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备案信息(2184),若主办企业选择多家银行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由备案银行分别报送各自备案信息。要注意拆分额度,现有接口已增加成员信息采集。“境内成员企业数量”:不包含境内主办企业数据。“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若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作为境内主办企业,其营业收入不计入“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中”。
2.账户信息。境内主办企业的,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2133),“账户类型”选择“E83:专户-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专用账户”,每月初5个工作日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信息(2134)。境外主办企业的,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信息(2120),“账户类型”选择“E89:专户-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专用账户”,每月初5个工作日报送非居民机构账户余额信息(2121)。
3.本金收支。境内企业作为主办企业,报送收入/支出报文的“直接投资”明细区:归集主体为境内子公司,收支编码“622021/622022”;归集主体为境内母公司,编码为“621021/621022”;归集主体为联属企业,编码为“623021/623022”。境外企业为主办企业,与境内成员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由境内公司开户行分别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支出信息”,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参照境内企业作为主办企业的情况填写。
4.利息收支。信息报送在收入/支出报文的“投资收益与经常转移”明细区。子公司支付利息,收支编码“322021”,母公司支付利息,编码为“322022”。归集主体为联属企业,编码为“322023”。
04
境外放款业务
报送人民币跨境对外/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2131/2132)。账户余额信息: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2133), 账户类型选择“E91专户:境外放款专用”,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信息(2134)。结算银行为境内企业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2108)。
案例1:境内子公司对外放款。报送“人民币跨境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跨境收入/支出报文填写“直接投资”子报文。报送本金支出收入信息,622022-对境外母公司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622022-收回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的撤回)。报送利息收入(收益与经常转移明细),322022-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利息(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
案例2:境内母公司从境外子公司借款,报送“人民币跨境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跨境收入/支出报文填写“直接投资”子报文。报送本金支出收入信息,621021-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621021-收回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报送利息收入,322021-从境外子公司获得的利息。
05
跨境贸易融资业务
包括协议付款,协议融资,海外代付,褔费廷,贸易融资资产转让等等,资金跨境流动发生后,就要报送“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或“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发生实际收付时,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
案例1:褔费廷业务。融入方为境内企业,融出方为境内银行。不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2108)”,信用证到期付款时以企业名义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融入方为境外企业,融出方为境内银行。融出银行向境外企业支付时,通知开证行通过“跨境支出信息(2111)”报送境内企业的进口付款信息。融入方为境外企业,融出方为境外银行。不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2108)”,信用证到期后报送“跨境支出信息(2111)”。
2.FDI项下账户和结算信息。账户信息报: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信息及余额信息(2120、2121),涉外资金专用账户及余额信息(2133、2134)。结算信息报文: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2107),跨境收入信息(2101)和跨境支出信息(2111),涉外资金专用账户境内支付结算信息(2135)。
案例1:FDI项下前期费用专户(NRA),收到境外汇入前期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2107)”,前期费用专户向境内主体支付前期费用时,境内主体的结算银行应在收到资金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
案例2:资本金专户。银行应在资金(新设、增资)汇入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跨境收入信息(2101)”。交易编码分别为“62201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62201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清算、终止等撤资资金汇出时,为其办理结算业务的银行应在资金汇出次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支出信息(2111)”。交易编码分别为“622013-外商投资企业减资”、“622011-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资本金专户向境内主体支付时,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于次工作日内逐笔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境内支付结算信息(2135)”。
案例3:股东借款。结算银行应自起息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2108)”。结算银行应在股东贷款汇入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交易编码为“622021-接受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或“623022-接受境外联属企业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政府部门核准证书编号”为“人民币跨境对内直接投资业务信息(合规性信息)(2132)”中的“备案回执(核准证书)编号”。
股东借款用于跨境支付时,结算银行应在资金汇出的次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支出信息(2111)”;股东贷款用于境内支付时,结算银行应在月后5个工作内按月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境内支付结算信息(2135)”。
偿还借款时,结算银行应在资金汇出次工作日内,报送“跨境支出信息(2111)”。本金交易编码为“622021-偿还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或“623022-偿还境外联属企业贷款及其他债务”;利息交易编码为“322021-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或“322023-向境外联属公司支付的利息(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交易协议号或核准证书编号”为“人民币跨境对内直接投资业务信息(合规性信息)”中的“备案回执(核准证书)编号”。
案例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资产转让业务。境外投资者汇入保证金(2107),收、付款方名称:均为境外投资者名称,划转用途:“822000-境外存入款项”,交易附言:注明“产权交易保证金”。
股权的出让方(中资企业)开立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2133、2134),账户类型:E82-专户-股权转让资金存放。
汇入交易价款(对内直投合规性信息)(2101)。国际收支交易编码:“622014-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收款人:股权出让方,付款人:境外投资者。未达成交易为保证金退回(2107)。收、付款方名称:均为境外投资者名称,划转用途:“82200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交易附言:注明“产权交易保证金退回”
案例5:外国投资者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的,虽然资金未实际跨境,但仍要求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原报送跨境收支信息。无需报送“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信息”及其余额信息。利润再投资资金汇入资本金专户的,需报送相应“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及其余额信息。
虚拟报送“跨境支出信息”(实际资金没有跨境),“付款人机构代码”、“付款人名称”分别为利润分配企业机构代码和名称。“收款人名称”为境外投资者名称,“收款行SWIFT BIC”报送为“11111111111”,“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为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国际收支编码为“322011-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322012-向境外子公司等支付的股息、红利(持有本机构10%以下股权)”或“322013-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持股10%以下的关联机构)”。交易附言注明“外商直接投资利润”。
再虚拟报送“跨境收入信息”,“收款人机构代码”、“收款人名称”分别为境内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机构代码和名称,“付款人名称”为境外投资者名称,付款行SWIFT BIC报送“11111111111”,“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为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国际收支编码为“622040-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收益再投资收入”,交易附言注明“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或“外商直接投资股权转让”。
03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1.报送“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备案信息”。银行应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完成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备案信息(2184),若主办企业选择多家银行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由备案银行分别报送各自备案信息。要注意拆分额度,现有接口已增加成员信息采集。“境内成员企业数量”:不包含境内主办企业数据。“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若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作为境内主办企业,其营业收入不计入“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中”。
2.账户信息。境内主办企业的,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2133),“账户类型”选择“E83:专户-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专用账户”,每月初5个工作日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信息(2134)。境外主办企业的,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信息(2120),“账户类型”选择“E89:专户-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专用账户”,每月初5个工作日报送非居民机构账户余额信息(2121)。
3.本金收支。境内企业作为主办企业,报送收入/支出报文的“直接投资”明细区:归集主体为境内子公司,收支编码“622021/622022”;归集主体为境内母公司,编码为“621021/621022”;归集主体为联属企业,编码为“623021/623022”。境外企业为主办企业,与境内成员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的,由境内公司开户行分别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支出信息”,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参照境内企业作为主办企业的情况填写。
4.利息收支。信息报送在收入/支出报文的“投资收益与经常转移”明细区。子公司支付利息,收支编码“322021”,母公司支付利息,编码为“322022”。归集主体为联属企业,编码为“322023”。
04
境外放款业务
报送人民币跨境对外/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2131/2132)。账户余额信息: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2133), 账户类型选择“E91专户:境外放款专用”,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信息(2134)。结算银行为境内企业办理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2108)。
案例1:境内子公司对外放款。报送“人民币跨境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跨境收入/支出报文填写“直接投资”子报文。报送本金支出收入信息,622022-对境外母公司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622022-收回对境外母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逆向贷款投资的撤回)。报送利息收入(收益与经常转移明细),322022-从境外母公司获得的利息(持有境外母公司10%以下股权)。
案例2:境内母公司从境外子公司借款,报送“人民币跨境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跨境收入/支出报文填写“直接投资”子报文。报送本金支出收入信息,621021-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621021-收回对境外子公司的贷款及其他往来。报送利息收入,322021-从境外子公司获得的利息。
05
跨境贸易融资业务
包括协议付款,协议融资,海外代付,褔费廷,贸易融资资产转让等等,资金跨境流动发生后,就要报送“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或“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发生实际收付时,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
案例1:褔费廷业务。融入方为境内企业,融出方为境内银行。不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2108)”,信用证到期付款时以企业名义报送“跨境收入信息(2101)”。融入方为境外企业,融出方为境内银行。融出银行向境外企业支付时,通知开证行通过“跨境支出信息(2111)”报送境内企业的进口付款信息。融入方为境外企业,融出方为境外银行。不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2108)”,信用证到期后报送“跨境支出信息(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