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从2009年到现在已13年,2021年我国跨境人民币业务达到7.94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在业务平稳运行的背后,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基础设施保障作用功不可没。2009年7月6日上线以来,RCPMIS系统历经了多次不断的完善升级,总体运行稳定。2021年,人民银行开始组建新一代的系统,目前二代系统正在积极调试运行和验收(大多数主要银行都已经调试到位,少部分机构如城商行等还在进行中),新的系统在原来的基础上架构不断优化,系统各项功能将不断完善。本文将对RCPMIS系统自建立以来的发展情况为大家作有关介绍。
一、RCPMIS系统简要介绍
01
定义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MB CrossBorder Payment&Receip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RCPMI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用于收集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基础设施,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入此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2009年7月系统正式上线,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不断拓展,系统功能仍在不断完善中,今年就是二代系统上线的重要时期。截至目前,接入银行业金融机构52家(全国主要商业银行已接入系统)。
02
系统建设的目的
一是收集跨境人民币的资金流信息和人民币报关的跨境物流信息。二是掌握人民币跨境债权债务情况。三是对境内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实施监管。四是收集银行和港澳清算行办理的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情况的信息,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有关情况。五是为境内银行办理业务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六是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提供信息服务。
03
系统用户
主要是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用户,分管理员和操作员。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管理员开立本级的操作员与下级单位的管理员。
04
主要采集和报送的信息种类
1.基础信息。一是激活企业信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区分不同企业。二是采集机构信息,如金融机构代码、境外参加行代码等。三是各种其他代码。如国家(地区)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城市代码等。
2.业务支持信息。一是人民币报关单信息,海关提供。二是企业激活信息,直接投资合规信息,市场监管、商务部门提供。
3.银行报送跨境人民币结算信息。一是资金收付信息。如跨境收入和支出,资金划转(NRA账户之间,NRA与境外),专用账户境内支付等。二是业务记录信息。如融资信息(信用证、境外借款),投资信息、账户信息、备案登记、资金交易等。三是存量信息。如各类账户余额,证券投资等。
05
连接方式
银行的报送客户端和RIPMIS连接分为间连和直连,简单说间连就是银行要登入RCPMIS系统客户端查询、上传信息等;直连分两种,一种是通过前置系统(RCFE)与RCPMIS直连,不用登入RCPMIS系统客户端。另一种是银行业务系统与RCPMIS直连,关键数据直接从业务系统中抓取。目前在技术完备,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是鼓励直连的。
二、系统历史简要回顾
2009年7月,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正式上线,简称一代系统,到今年已经运行13年;
2010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号,现已失效);
2012年5月,系统升级, RCPMIS系统接口报文规范从V1.4升级为V1.5版;
2013年8月,出台《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系统完成重大升级;
2017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替代了2010年的暂行办法,并出台系统接入指引;
2017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明确了各类账户的报送规则;
2018年1月,系统升级。主要是增加了外币境外放款业务信息(包括收支信息和融资业务信息,新增人民币境外清算行简化版接口报文等);
2020年12月17 日,人民银行印发了《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二代)接口报文规范V1.0》;
2021年11月,组建第二代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2022年7月至今,二代系统已运行,各家银行按批次陆续完成上线,估计最后一批金融机构在三季度完成(如一些城商行法人机构)。
三、总体架构
RCPMIS总体上由一个数据库、两个业务平台组成,分十三个业务模块来实现九大功能。
一个数据库:人民银行建立RCPMIS数据库,集中存贮全国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和业务相关信息,并在此数据库基础上搭建两个平台和不同业务模块,支持人民银行对人民币跨境业务的管理。这里有个小插曲,在一开始很多人可能认为没有必要为跨境人民币新建一个系统,因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说到底是国际业务,在实操业务中和原来的外汇业务管理是高度关联的,只是相同的业务,不同的币种,只要沿用原来的外汇局系统就可以了。但是跨境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牵头管理的,外汇局虽然是人民银行的下属部门,但是系统共享(特别是外汇局系统繁多,本外币管理的重点也不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没有数据就没法开展业务推进,最后才有了RCPMIS系统。
两个业务平台:管理平台就是人民银行和分支机构履行监管、监测、统计、分析、研究等使用,相比外汇局系统,RCPMIS系统更为集成,既有国际收支申报的数据,又有各类业务管理的信息。服务平台就是供银行、相关部门查询、获取相关信息用。这也是平台的一大特色,在建设初期就考虑到了大数据共享和交换等工作,系统也留了很多空间用于进一步的推进数字化改革。
十三个业务模块和九大功能:根据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不同类型,RCPMIS设置若干业务模块,包括跨境收付、跨境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跨境购售、跨境担保、跨境投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跨境资金划转、账户余额、债权债务、跨境贸易融资、跨境账户融资、跨境拆借。RCPMIS二代系统功能在业务模块进一步优化基础上,实现数据变更管理、信息查询、明细查询、自定义查询、信息统计、多维分析、业务管理、参数管理、系统管理等九大功能。
四、银行主要业务的报送规则及案例
01
经常项下业务
1.货物贸易项下跨境收入/支出信息。货物贸易货到收/付款的,填写“已报关收/付款金额”、物流明细信息。如果是预收/付款的,填写“预收付款金额”、“预收/付款比例”、“结账期”,货物报关后无需报送“预收付款-物流关联业务信息”。
发生出口存放境外、进口境外抵付,报送“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等申报备案”/”进口延期付款及境外抵付等申报备案”,已备案的“出口存放境外、进口境外抵付”后续发生资金跨境时,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填写“已备案收/付款金额”。
案例: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与在境外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发生人民币跨境收付时,结算银行需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其中,同名跨境收付时,交易编码为“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
2.托收或代收业务。托收或代收录入时,要报送“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如为承兑交单,收到承兑报文或对外承兑时,修改原 “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添加承兑信息。收款或付款时,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
3.信用证开立和收到。开立或议付交单时,报送“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如为远期信用证,对外承兑或收到承兑报文时,修改原 “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添加承兑信息。付款或收款时,报送“跨境支出/收入信息”。同一信用证项下,多次来单/交单,承兑日期/承兑到期日为最新一笔的日期,金额为所有来单/交单的汇总金额。
4.小额批量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单笔金额在50万(含)以下的企业收支及单笔金额在20万(含)以下的个人收支,银行可以按“企业主体”和“境外付款人(收款人)国别地区”合并报送,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月份的汇总信息,也可逐笔报送。其他个人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逐笔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
5.跨国公司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一是报送账户和余额信息。银行为跨国企业集团开办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专用账户起5个工作日需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2133),账户类型选择 “E84:专户-人民币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专用账户”。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末账户余额信息。二是资金收付信息,跨境收入信息(2101)/跨境支出信息(2111),轧差净额收入或净额支付按照实际净额报送。三是“收/付款人机构代码”填写收付主办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明细”部分根据“金额从大”原则报送,交易附言注明“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小额批量报送也要在此处注明)。
6.跨境电商。填报跨境收入信息(2101)/跨境支出信息(2111),轧差净额收入或净额支付按照实际净额报送。“收/付款人机构代码”填写支付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明细”部分根据“金额从大”原则报送。交易附言注明“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用途”(小额批量报送也要在此处注明)。
02
资本项下业务(FDI、股东借款、利润再投资)
一、RCPMIS系统简要介绍
01
定义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MB CrossBorder Payment&Receip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RCPMI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用于收集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基础设施,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入此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2009年7月系统正式上线,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不断拓展,系统功能仍在不断完善中,今年就是二代系统上线的重要时期。截至目前,接入银行业金融机构52家(全国主要商业银行已接入系统)。
02
系统建设的目的
一是收集跨境人民币的资金流信息和人民币报关的跨境物流信息。二是掌握人民币跨境债权债务情况。三是对境内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实施监管。四是收集银行和港澳清算行办理的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情况的信息,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有关情况。五是为境内银行办理业务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六是与相关部门开展数据交换,实现数据共享,提供信息服务。
03
系统用户
主要是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用户,分管理员和操作员。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管理员开立本级的操作员与下级单位的管理员。
04
主要采集和报送的信息种类
1.基础信息。一是激活企业信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区分不同企业。二是采集机构信息,如金融机构代码、境外参加行代码等。三是各种其他代码。如国家(地区)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城市代码等。
2.业务支持信息。一是人民币报关单信息,海关提供。二是企业激活信息,直接投资合规信息,市场监管、商务部门提供。
3.银行报送跨境人民币结算信息。一是资金收付信息。如跨境收入和支出,资金划转(NRA账户之间,NRA与境外),专用账户境内支付等。二是业务记录信息。如融资信息(信用证、境外借款),投资信息、账户信息、备案登记、资金交易等。三是存量信息。如各类账户余额,证券投资等。
05
连接方式
银行的报送客户端和RIPMIS连接分为间连和直连,简单说间连就是银行要登入RCPMIS系统客户端查询、上传信息等;直连分两种,一种是通过前置系统(RCFE)与RCPMIS直连,不用登入RCPMIS系统客户端。另一种是银行业务系统与RCPMIS直连,关键数据直接从业务系统中抓取。目前在技术完备,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是鼓励直连的。
二、系统历史简要回顾
2009年7月,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正式上线,简称一代系统,到今年已经运行13年;
2010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号,现已失效);
2012年5月,系统升级, RCPMIS系统接口报文规范从V1.4升级为V1.5版;
2013年8月,出台《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系统完成重大升级;
2017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替代了2010年的暂行办法,并出台系统接入指引;
2017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明确了各类账户的报送规则;
2018年1月,系统升级。主要是增加了外币境外放款业务信息(包括收支信息和融资业务信息,新增人民币境外清算行简化版接口报文等);
2020年12月17 日,人民银行印发了《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二代)接口报文规范V1.0》;
2021年11月,组建第二代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2022年7月至今,二代系统已运行,各家银行按批次陆续完成上线,估计最后一批金融机构在三季度完成(如一些城商行法人机构)。
三、总体架构
RCPMIS总体上由一个数据库、两个业务平台组成,分十三个业务模块来实现九大功能。
一个数据库:人民银行建立RCPMIS数据库,集中存贮全国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和业务相关信息,并在此数据库基础上搭建两个平台和不同业务模块,支持人民银行对人民币跨境业务的管理。这里有个小插曲,在一开始很多人可能认为没有必要为跨境人民币新建一个系统,因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说到底是国际业务,在实操业务中和原来的外汇业务管理是高度关联的,只是相同的业务,不同的币种,只要沿用原来的外汇局系统就可以了。但是跨境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牵头管理的,外汇局虽然是人民银行的下属部门,但是系统共享(特别是外汇局系统繁多,本外币管理的重点也不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没有数据就没法开展业务推进,最后才有了RCPMIS系统。
两个业务平台:管理平台就是人民银行和分支机构履行监管、监测、统计、分析、研究等使用,相比外汇局系统,RCPMIS系统更为集成,既有国际收支申报的数据,又有各类业务管理的信息。服务平台就是供银行、相关部门查询、获取相关信息用。这也是平台的一大特色,在建设初期就考虑到了大数据共享和交换等工作,系统也留了很多空间用于进一步的推进数字化改革。
十三个业务模块和九大功能:根据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不同类型,RCPMIS设置若干业务模块,包括跨境收付、跨境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跨境购售、跨境担保、跨境投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跨境资金划转、账户余额、债权债务、跨境贸易融资、跨境账户融资、跨境拆借。RCPMIS二代系统功能在业务模块进一步优化基础上,实现数据变更管理、信息查询、明细查询、自定义查询、信息统计、多维分析、业务管理、参数管理、系统管理等九大功能。
四、银行主要业务的报送规则及案例
01
经常项下业务
1.货物贸易项下跨境收入/支出信息。货物贸易货到收/付款的,填写“已报关收/付款金额”、物流明细信息。如果是预收/付款的,填写“预收付款金额”、“预收/付款比例”、“结账期”,货物报关后无需报送“预收付款-物流关联业务信息”。
发生出口存放境外、进口境外抵付,报送“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等申报备案”/”进口延期付款及境外抵付等申报备案”,已备案的“出口存放境外、进口境外抵付”后续发生资金跨境时,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填写“已备案收/付款金额”。
案例: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与在境外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发生人民币跨境收付时,结算银行需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其中,同名跨境收付时,交易编码为“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
2.托收或代收业务。托收或代收录入时,要报送“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如为承兑交单,收到承兑报文或对外承兑时,修改原 “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添加承兑信息。收款或付款时,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
3.信用证开立和收到。开立或议付交单时,报送“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如为远期信用证,对外承兑或收到承兑报文时,修改原 “银行跟单结算及表外融资业务信息”,添加承兑信息。付款或收款时,报送“跨境支出/收入信息”。同一信用证项下,多次来单/交单,承兑日期/承兑到期日为最新一笔的日期,金额为所有来单/交单的汇总金额。
4.小额批量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单笔金额在50万(含)以下的企业收支及单笔金额在20万(含)以下的个人收支,银行可以按“企业主体”和“境外付款人(收款人)国别地区”合并报送,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月份的汇总信息,也可逐笔报送。其他个人人民币跨境收入/支出,逐笔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
5.跨国公司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一是报送账户和余额信息。银行为跨国企业集团开办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专用账户起5个工作日需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2133),账户类型选择 “E84:专户-人民币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专用账户”。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末账户余额信息。二是资金收付信息,跨境收入信息(2101)/跨境支出信息(2111),轧差净额收入或净额支付按照实际净额报送。三是“收/付款人机构代码”填写收付主办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明细”部分根据“金额从大”原则报送,交易附言注明“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小额批量报送也要在此处注明)。
6.跨境电商。填报跨境收入信息(2101)/跨境支出信息(2111),轧差净额收入或净额支付按照实际净额报送。“收/付款人机构代码”填写支付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明细”部分根据“金额从大”原则报送。交易附言注明“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用途”(小额批量报送也要在此处注明)。
02
资本项下业务(FDI、股东借款、利润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