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大狀收「612」款項 律師公會促解釋【星島日報】《星島》得悉,香港大律師公會於上周一向約三十五名大律師發信,指令各人在指定限期內,以書面回覆解釋為何在代表反修例示威案中被告時,直接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發出的支票或現金,而非接受由聘用的律師事務所支付,一旦涉違反大律師公會的「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倘若相關大律師被裁定為專業失當,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
消息稱,大律師公會於上月二十七日開始陸續致函約三十五名年輕大狀,表示各人分別於二○一九年至去年期間,分別代表一批在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的反修例案件的被告等,但他們最終收取聘金,卻是繞過律師行直接從「612人道支援基金」收取簽發的支票,部分聲稱「義務」的大律師以每日薪酬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作收費。
據悉,警方國安處在調查「612基金」期間檢獲大量文件,證實有約三十五名大律師私人執業年資均在五年以下,屬於年輕大狀,他們都繞過獲延聘的律師行,直接從「612基金」收取簽發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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