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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行政局會議取締支聯會決定
(2021年10月26日新聞稿)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兩位清盤人及各原任常委於2021年10月26日下午接獲行政會議秘書來信,信中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在2021年10月26日的會議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有關決定當刊憲公告後,即等於支聯會遭取締散解。

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對於特區政府的決定表示難以理解及遺憾!

支聯會於2021年9月24日回覆保安局局長有關問題的陳述,已指出支聯會並不認同、也不接受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對支聯會作出的定性,支聯會也看不到政府有清晰和足夠理據指稱支聯會的存在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支聯會在香港合法註冊並合法運作已超過32年,對支聯會的任何無理指控及任意取締,均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七及三十九條等的結社自由保障。再者,支聯會已通過自動清盤決議,現正進入清盤階段,實質上等於組織即將解散,實在看不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有何必要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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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謹啟
2021年10月26日


「國殤之柱」香港豎立歷程

1997年,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為「六四」八周年製作一尊高約7米的「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雕塑,希望可在香港永久擺放,見證香港回歸中國後的民主和人權發展。由於當年的市政局否決支聯會的申請,「國殤之柱」運抵香港後,先於6月3日在維園四號足球場豎立,並於6月4日晚從維園運往香港大學擺放,初期遭港大校方及警方阻撓,約於4日凌晨3時成功搬進校園,橫放在黃克競樓平台旁。接著的一年,支聯會一方面繼續向市政局申請永久擺放場地,而「國殤之柱」則巡迴七間大專院校擺放展覽。

1998年11月3日,香港大學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永久擺放「國殤之柱」,當日中午先搬進香港大學,橫放在黃克競樓平台旁。至1999年6月2日,「國殤之柱」從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移往維園足球場豎立,並於6月4日晚,由港大學生會從維多利亞公園運往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永久擺放至今,見證香港回歸中國後的民主和人權發展。

過往20多年,每年5月初,支聯會均會在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洗刷「國殤之柱」。

參考資料:
。1997年5月18日,與民主黨、前綫和社會民主陣線開記者會,要求市政局放棄政治審查,借場地舉辦回歸6.30活動及批准擺放「國殤之柱」。
。1997年6月4日晚,「國殤之柱」從維園運往港大擺放,遭校方及警方阻撓,5日凌晨3時成功搬進校園,橫放在黃克競樓平台旁。
。1997年5月20日,往市政局請願要求通過借用場地豎立「國殤之柱」。
。1997年6月3日,「國殤之柱」首次在香港維園四號足球場豎立。
。1997年6月16日下午4時,在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豎立「國殤之柱」,因天雨影響和全由人手執行,持續工作至翌日凌晨4時才完成。
。1997年9月28日,「國殤之柱」由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轉往香港中文大學烽火台豎立。
。1997年11月2日,「國殤之柱」由香港中文大學烽火台轉往嶺南學院豎立。
。1997年11月30日,「國殤之柱」由嶺南學院轉往浸會大學豎立。
。1998年1月23日,「國殤之柱」由浸會大學轉往香港科技大學豎立。
。1998年3月1日,「國殤之柱」由香港科技大學轉往香港理工大學豎立。
。1998年3月29日,「國殤之柱」由香港理工大學轉往香港城市大學豎立。
。1998年5月13日上午8時,往臨時市政局請願,要求維護藝術自由,接納「國殤之柱」在九龍公園雕塑廊永久擺放。
。1998年5月27日上午8時,往臨時市政局請願,要求博物館委員會通過「國殤之柱」在九龍公園雕塑廊擺放。
。1998年5月31日,「國殤之柱」由香港城市大學轉往維園足球場豎立。
。1998年6月2日上午8時,往臨時市政局請願,要求通過在九龍公園雕塑廊或臨時市政局轄下任何場地,放置「國殤之柱」。
。1998年11月3日,香港大學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永久豎立「國殤之柱」。當日中午先搬進香港大學,橫放在黃克競樓平台旁。
。1999年6月2日下午1時,「國殤之柱」從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移往維園足球場豎立。
。2002年至2014年,支聯會每年都聯同香港大學學生會一同洗刷「國殤之柱」及舉行獻花儀式。
。2008年4月30日上午11時,奧運倒數100天。支聯會在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將「國殤之柱」髹成橙色,表達對中國人權的關注。
。2010年12月23日,因應黃克競樓平台要建天橋連接新發展的百周年校園,港大校方在獲得支聯會和港大學生會同意後,將「國殤之柱」遷移至黃克競樓平台的另一位置繼續豎立。
。2013年9月26日至10月2日,支聯會邀請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先生來港修葺「國殤之柱」和重新髹上橙色。
。2015年5月 3日,支聯會發表聲明歡迎港大學生會洗刷「國殤之柱」。
。2016年至2018年,支聯會繼續每年到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洗刷「國殤之柱」。
。2019年5月 4日下午1時,香港大學黃克兢樓平台洗刷「國殤之柱」,發表「五四運動」一百周年紀念宣言,並到香港大學學生會外向劉曉波雕像獻花。
。2020年5月24日,支聯會響應丹麥雕塑家高志活聲援香港行動,在「國殤之柱」圍四條橫額。
。2021年5月2日晚上6時20分(6點4)燃點燭光,洗刷「國殤之柱」,紀念「六四」32周年,「五四運動」102周年。
。2021年10月7日,支聯會及清盤人蔡耀昌和鄧燕娥分別收到孖士打律師行代表香港大學發出的信件,要求支聯會於2021年10 月 13 日下午 5 時前,移走「國殤之柱」,否則被視為放棄,其後香港大學將不會考慮支聯會未來就「國殤之柱」提出的任何要求,而香港大學將在認為合適的時間和方式處理「國殤之柱」,不會另行通知。蔡耀昌表示,香港大學要求支聯會在短時間移走「國殤之柱」並不合理。


20211013111632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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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給孖士打律師行信件


關於在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豎立的「國殤之柱」
(2021年10月13日新聞稿)

支聯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及兩名清盤人蔡耀昌、鄧燕娥就孖士打律師行於2021年10月7日代表香港大學發出的信件(Ref: AMJS/JSYW/AFK/21690549),於10月13日回覆律師行關於豎立在黃克競樓平台的「國殤之柱」雕塑安排。(詳見附件)

「國殤之柱」屬於原創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先生(Mr. Jens Galschiot),於1997年「六四」8周年前,借出「國殤之柱」予支聯會供在香港永久展覽。近日,高志活先生發出公開聲明表示他仍是「國殤之柱」擁有人,而據悉他亦已委託律師跟進「國殤之柱」有關事宜;為此,支聯會認為,未來較合適的做法是由香港大學校方直接與高志活先生代表律師接洽處理。

1998年11月3日,香港大學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永久擺放「國殤之柱」,1999年6月4日晚,由港大學生會從維多利亞公園運往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永久擺放至今,見證香港回歸中國後的民主和人權發展。高志活先生更於2013年9月26日至10月2日,來港修葺「國殤之柱」和重新髹上橙色。

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認為,香港大學作為一個具言論及學術自由的空間,有社會責任及使命保留「國殤之柱」,期望校方依據過往20多年的行事標準,繼續容許「國殤之柱」於港大校園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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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清盤人
蔡耀昌
謹啟
2021年10月13日


「國殤之柱」香港豎立歷程
1997年,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為「六四」八周年製作一尊高約7米的「國殤之柱」(Pillar of Shame)雕塑,希望可在香港永久擺放,見證香港回歸中國後的民主和人權發展。由於當年的市政局否決支聯會的申請,「國殤之柱」運抵香港後,先於6月3日在維園四號足球場豎立,並於6月4日晚從維園運往香港大學擺放,初期遭港大校方及警方阻撓,約於4日凌晨3時成功搬進校園,橫放在黃克競樓平台旁。接著的一年,支聯會一方面繼續向市政局申請永久擺放場地,而「國殤之柱」則巡迴七間大專院校擺放展覽。
1998年11月3日,香港大學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永久擺放「國殤之柱」,當日中午先搬進香港大學,橫放在黃克競樓平台旁。至1999年6月2日,「國殤之柱」從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移往維園足球場豎立,並於6月4日晚,由港大學生會從維多利亞公園運往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永久擺放至今。
過往20多年,每年5月初,支聯會均會在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洗刷「國殤之柱」。

參考資料:
。1997年5月18日,與民主黨、前綫和社會民主陣線開記者會,要求市政局放棄政治審查,借場地舉辦回歸6.30活動及批准擺放「國殤之柱」。
。1997年6月4日晚,「國殤之柱」從維園運往港大擺放,遭校方及警方阻撓,5日凌晨3時成功搬進校園,橫放在黃克競樓平台旁。
。1997年5月20日,往市政局請願要求通過借用場地豎立「國殤之柱」。
。1997年6月3日,「國殤之柱」首次在香港豎立在維園四號足球場。
。1997年6月16日下午4時,在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豎立「國殤之柱」,因天雨影響和全由人手執行,持續工作至翌日凌晨4時才完成。
。1997年9月28日,「國殤之柱」由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轉往香港中文大學烽火台豎立。
。1997年11月2日,「國殤之柱」由香港中文大學烽火台轉往嶺南學院豎立。
。1997年11月30日,「國殤之柱」由嶺南學院轉往浸會大學豎立。
。1998年1月23日,「國殤之柱」由浸會大學轉往香港科技大學豎立。
。1998年3月1日,「國殤之柱」由香港科技大學轉往香港理工大學豎立。
。1998年3月29日,「國殤之柱」由香港理工大學轉往香港城市大學豎立。
。1998年5月13日上午8時,往臨時市政局請願,要求維護藝術自由,接納「國殤之柱」在九龍公。園雕塑廊永久擺放。
。1998年5月27日早上8時,往臨時市政局請願,要求博物館委員會通過「國殤之柱」在九龍公園雕塑廊擺放。
。1998年5月31日,「國殤之柱」由香港城市大學轉往維園足球場豎立。
。1998年6月2日上午8時,往臨時市政局請願,要求通過在九龍公園雕塑廊或臨時市政局轄下任何場地,放置「國殤之柱」。
。1998年11月3日,香港大學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永久豎立「國殤之柱」。當日中午先搬進香港大學,橫放在黃克競樓平台旁。
。1999年6月2日下午1時,「國殤之柱」從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移往維園足球場豎立。
。2002年至2014年,支聯會每年都聯同香港大學學生會一同洗刷「國殤之柱」及舉行獻花儀式。
。2010年12月23日,因應黃克競樓平台要建天橋連接新發展的百周年校園,港大校方在獲得支聯會和港大學生會同意後,將「國殤之柱」遷移至黃克競樓平台的另一位置繼續豎立。
。2015年5月 3日,支聯會發表聲明歡迎港大學生會洗刷「國殤之柱」。
。2016年至2018年,支聯會繼續每年到香港大學黃克競樓平台洗刷「國殤之柱」。
。2019年5月 4日下午1時,香港大學黃克兢樓平台洗刷「國殤之柱」,發表「五四運動」一百周年紀念宣言,並到香港大學學生會外向劉曉波雕像獻花。
。2020年5月24日,支聯會響應丹麥雕塑家高志活聲援香港行動,在「國殤之柱」圍四條橫額。
。2021年5月2日晚上6時20分(6點4)燃點燭光,洗刷「國殤之柱」,紀念「六四」32周年,「五四運動」102周年。






香港大學要求支聯會移走「國殤之柱」
(2021年10月8日新聞稿)

支聯會及清盤人蔡耀昌和鄧燕娥分別收到孖士打律師行於2021年10月7日代表香港大學發出的信件(詳見附件)。信件要求支聯會於2021年10 月 13 日(下周三)下午 5 時前,移走「國殤之柱」,否則被視為放棄,其後香港大學將不會考慮支聯會未來就「國殤之柱」提出的任何要求,而香港大學將在認為合適的時間和方式處理「國殤之柱」,不會另行通知。

蔡耀昌表示,香港大學要求支聯會在短時間移走「國殤之柱」並不合理。

蔡耀昌認為,香港大學作為一個具言論及學術自由的空間,有社會責任及使命保留「國殤之柱」。蔡耀昌期望校方依據過往20多年的行事標準,繼續容許「國殤之柱」於港大校園豎立。蔡耀昌已去信香港大學張翔教授,要求港大校方回應保留「國殤之柱」的要求,並澄清校方是否有計劃移除「國殤之柱」(詳見附件)。

高約7米的「國殤之柱」是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為「六四」八周年(1997年)製作,見證香港回歸中國後的民主和人權發展。1998年,香港大學學生會全民投票通過永久擺放「國殤之柱」(詳見附件)。

如有查詢,請Signal或WhatsApp 27826111聯絡。


蔡耀昌(清盤人)啟
2021年10月8日


支聯會應警方要求移除電子平台訊息
(2021年9月16日新聞稿)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7名常委及公司秘書於2021年9月10日接獲警務處處長信件,表示警務處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4第7(2)條規定,要求支聯會於接獲有關通知的7天內移除指定的電子平台訊息。支聯會將於2021年9月16日晚上10時移除支聯會網站(website)、臉書(facebook)及其他指定電子平台訊息。

支聯會由即日起,透過新網上電子平台(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hkalliance)發布支聯會訊息。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2021年9月16日


【旁聽聲援六四集會案】
去年「六四集會案」其中12名已認罪的被告,法庭將於9月15日宣判結果,呼籲市民旁聽聲援,為他們打氣。
日期: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30
地點:灣仔區域法院8字樓第 27 庭
地址:灣仔港灣道12號

9月15日出庭名單—
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初選47人案還押)
前立法會議員張文光
工黨主席郭永健
前區議員趙恩來
前支聯會常委麥海華
前區議員梁國華
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初選47人案還押)
前立法會議員楊森(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就保安局擬剔除支聯會註冊信件回應
(支聯會2021年9月10日新聞稿)

今天(2021年9月10日),支聯會7名常委收到保安局長鄧炳強信件,指他擬建議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下權力,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鄧炳強在信中指,作出該建議是因為考慮了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的建議和資料,認為假若支聯會屬《社團條例》適用社團,則根據條例第8條禁止其運作是維護國安、公安及公眾秩序所需。

鄧炳強指在他正式提出建議前,要求支聯會7名常委作為支聯會董事,可向他作出書面申述,期限為9月24日下午5時或之前。

上述事宜,支聯會須徵求法律意見,稍後再回應。

支聯會、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以及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天(9月10日)上午9時30分 在西九龍法院第二庭提堂,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下午3時30分再訊。另外,支聯會常委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及陳多偉沒有提供國安處要求的資料,5人均不認罪,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審前覆核。全部被告不准保釋。


【Breaking News】
Hong Kong Alliance received a formal notice from the Police regarding the indictment from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1. The Alliance’s chairman Lee Cheuk-yan, vice chairman Albert Ho and Chow Hang-tung, and the Alliance committed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2. The Alliance’s Standing Committee members Chow Hang-tung, Leung Kam-wai, Tsui Hon-kwong, Tang Ngok-kwan, and Chan To-wai did not provide the information requested by the National Security Department;
3. They will be brought before the Court No.2 of West Kowloon Magistrates’ Courts at 9:30 am on 10 September (Friday).


【突發消息】

#支聯會 收到警務處通知,律政司正式起訴:
1. 支聯會主席 #李卓人 、副主席 #何俊仁 和 #鄒幸彤 ,以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 支聯會常委鄒幸彤、#梁錦威 、#徐漢光 、#鄧岳君 及 #陳多偉 沒有提供國安處要求的資料。
》各人將於9月10日(五)上午9:30 在西九龍法院第二庭提堂。


【「六四集會案」2021年9月9日庭上何俊仁陳詞全文】
(中文譯文,內容以英文版為準)

法官閣下:

我是本案的第二被告,本案涉及2020年6月4日維園燭光集會被指構成未經批准集結。本人是香港支聯會的創辦人之一及現任副主席,實有需要把六四燭光集會30年的歷史向法庭簡要地闡述,作為法庭判決的背景資料。

整段相關歷史起源於1989年4-6月間在北京發生的民主運動,當時由學生發起繼而數以萬計的市民參與了一場和平理性的民間運動:包括多場的集會、遊行等,目的是反貪腐和要求民主。事件發展到中國政府最終派軍隊進入北京於6月4日凌晨對北京街頭和平抗議的人民作出流血鎮壓而告終。

為何當時八九民運與遙遙千里外位於邊陲一隅的英國殖民地香港有關?答案很直接簡單,因為即將面對回歸的香港人都心懷祖國,希望國家能走向自由文明民主;他們更受到北京學生的真誠愛國和犧牲精神所感動,便自發起來聲援民運。從5月21日至6月4日,香港人民參與了不少於兩次過百萬人的遊行,更有數以百計的香港學生和市民連同記者親赴北京天安門廣場聲援北京學生。支聯會亦由多個民間組織聯合成立負責籌備香港的遊行集會,當時每天都有公眾的行動,但組織和參與者都與警方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根本沒有人擔心違反甚麼《公安條例》而被檢控。

為何八九民運被鎮壓後,過去30多年支聯會還鍥而不捨地進行悼念六四、要求平反八九民運呢?一言以貫之:是基於道德的承諾和良知的責任。……

……可以說在人類有紀錄的歷史中,從來沒有一個地方有這麼多的人能持續這麼長的一段日子(30年)在每年同一天的晚上(六四)在同一個地點(維園)為同一個信念向當權者說不或向強權說真話。……

……總結而言,2020年六四當晚的悼念行動或自發性的集會,雖然是未獲警方批准而違反《公安條例》,但我們的良知和道德責任感驅使我們要盡力維持香港這個歷史傳統——悼念六四、毋忘歷史、向權力說真話。我們要堅持這個表達意見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被政府隨意或無理剝奪。

法官閣下,40多年來我從事律師執業工作,同時我亦全心投入了政治事業和社會運動......

(全文:https://www.facebook.com/177770798924026/posts/4710982662269461/)


HO CHUN YAN Submissions on Sentence
【「六四集會案」2021年9月9日庭上何俊仁英文陳詞全文】

Your Honour,

I am the 2nd Defendant in this case, which is in respect of the candle light vigil held in Victoria Park (“the Park”) on June 4th 2020. As the Deputy Chairperson of the Hong 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the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 of China (“the Hong Kong Alliance”) responsible for holding the Assembly, I have pleaded guilty to the charge against me. I think I am obliged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narra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June 4th candle light vigils during the past 30 years to provide the factual background for your Honour to make the necessary decision. ……

Full article: https://www.facebook.com/177770798924026/posts/4710982662269461/


【旁聽聲援六四集會案】
去年「六四集會案」多名支聯會常委及民主派人士被控,其中12名被告擬認罪並將在9月9至10日上庭正式答辯及求情,呼籲市民旁聽聲援,為他們打氣。
日期:2021年9月9 - 10日(星期四、五)
時間:上午9:30
地點:灣仔區域法院7字樓第23庭
地址:灣仔港灣道12號
9月9 - 10日出庭名單—
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初選47人案還押)
前立法會議員張文光
工黨主席郭永健
前區議員趙恩來
前支聯會常委麥海華
前區議員梁國華
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初選47人案還押)
前立法會議員楊森(因其他案件服刑中)
_______
支聯會承擔所有被告的訴訟費用,預計訟費高達50至100萬,希望市民捐款支持:
恆生銀行:262-273733-001(轉數快 FPS 8383242)
匯豐銀行 :580-108934-001(轉數快 FPS 162162960)
郵寄劃線支票地址:九龍旺角旺角道 11-13 號藝旺商業大廈 10 字樓
戶口及支票抬頭名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六四集會案 #6432Justice #六四32 #六四 #支聯會 #hkalliance


//四名支聯會常委今早被捕//

今日早上7時許,警方國安處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現時他們分別被扣留在中區警署、荃灣警署、旺角警署及元朗警署。

昨日,支聯會常委曾到警察總部就提交資料一事,向國安處遞交公開信,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

感謝廣大市民關注事件,我們會繼續更新各被捕常委的情況。




警方國安處今天(9月8日)上門拘捕 #支聯會 常委 #鄒幸彤、 #梁錦威、 #鄧岳君 和 #陳多偉。稍後可能安排到警察總部落口供。支聯會已安排律師前往協助被捕人士。


支聯會5名常委回應警務處處長公開信
(檔案編號:LM (1/2021) in NSD/S/135/47/2950)

就警務處處長於2021年8月25日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下稱「附表5」)向支聯會發出的信件(下稱「該信件」),本會有以下回應:

1. 本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因此警務處處長無權以附表5要求本會提供資料。

2. 警務處處長誤以為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附表5第1條所指的「外國代理人」,就能以附表5發出提供資料的要求,是犯了法律錯誤。附表5的適用前提為該組織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僅「有合理理由相信」並不足夠。
3. 警務處處長並未提供任何理據去解釋:
(1) 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本會為「外國代理人」?
(2)為何合理地相信發出該信件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
(3)所要偵查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性質以及與所要求的資料之間的關係;

以上三點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

綜上,本會認為該信件的發出並無合法基礎,因此我們不會提供該信件中要求的任何資料。

支聯會常委
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陳多偉
謹啟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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