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員工陣線就醫管局逼員工打針致函局方】
「假自願,真強制」接種武漢肺炎疫苗
本會據悉 貴局於九月一日起,將要求所有因個人原因而未接種武漢肺炎疫苗(下稱武肺疫苗)的員工(包括全職及兼職員工)於公餘時間,每兩星期到2019武漢肺炎社區檢測中心自費進行一次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核酸驗測。本會認為局方有關要求表面上非以強逼之名,但實為行強逼之實,做法不合情理。
此政策對所有醫院管理局的員工影響甚巨,不論是否有此政策,部分員工亦願意接種疫苗,然而,亦有部分員工對接種疫苗對身體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及副作用有真誠而合理的疑慮,另外,亦有部分員工無法負擔自費定期檢測的費用。
不論 貴局認為接種疫苗有何好處,無可否認的是,接種疫苗與否是一項個人醫療決定,理應建基於自由及知情選擇。此項決定有違下的私隱權原則,侵害人身,任何對此權利作出的干預都必須有正當理由。
本會亦觀察到,在作出此等影響甚巨的決定前, 貴局並未有廣泛諮詢醫院管理局的員工,遑論正式邀請員工們作出表述。因此, 貴局的員工們對於此決定如何作出、有或沒有諮詢過何人才作出,以及考慮過何等因素之後作出等等,一概不明。
本會現特致函要求 貴局交代以下問題:
相關決定實際上由誰作出? 在作出相關決定前,可有作出諮詢? 如有,對象為何? 而決定作出時考慮過何等因素?
貴局曾否,或現階段有否計劃,作出任何公開諮詢員工的程序?
如任何員工沒有接種疫苗,同時也沒有提供定期病毒檢測結果,會否需要承擔任何後果?如有,會是甚麼後果?
貴局會否接納任何實質醫療原因,而豁免部分無法接種疫苗的員工提交自費檢測結果的責任?如會, 貴局會如何衡量審視這些豁免申請?
貴局似乎有決定向有相關醫生證明的同事發回自費檢測費用,而不少員工已索取醫生證明指其不適合接種疫苗,但有關自費檢測後如何取回費用的安排仍然未明,請局方盡快公佈有關安排。
既然 貴局決定向有相關醫生證明的同事發回自費檢測費用,為何不直接向有關員工提供免費抗原測試?眾所周知,私人機構提供的核酸驗測費用高昂,如此安排會否被外界批評為濫用公帑?
政府於去年二月向醫管局撥款47億元應付武漢肺炎, 貴局為何不可使用撥款向未接種武肺疫苗的員工繼續派發已推行數月的免費快速抗原測驗套裝,而讓員工自行每星期進行檢測?
本會堅決反對有關做法,這政策轉變根本是徒增未接種疫苗員工的金錢及時間成本,變相「懲處」有關員工,到底 貴局對於員工接種疫苗的政策是自願性,還是強制性?現時的政策又會否為人詬病「假自願,真強制」?
另外,本會亦接獲幾位會員投訴,表示早前有部門運作經理及不同主管於向部門員工發出有關武肺疫苗事宜的電郵中,詳列該整個部門所有職系員工(不論醫生、護士、病人服務助理、行政助理、行政經理等各不同職系)的姓名、職員編號以及有否接種武肺疫苗的狀況。
有關員工個人資料屬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 貴局處理該些資料時,必須遵從該條例的附表一列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當局收集員工的個人資料時,是否包括是次使用的目的?否則,當局有否取得當事人給予為新目的而使用其個人資料所規定的訂明同意?當局亦理應有制訂相關政策處理員工的個人私隱資料,請問 貴局是否有人違反相關政策?責任如何追究?
同時,於 貴局大張旗鼓推廣員工接種武肺疫苗之際,有部門運作經理透過電郵向全部門透露每名員工有否接種武肺疫苗,此舉有何動機?倘若局方認為接種疫苗純屬自願性質,但此舉無疑已對未接種疫苗的員工帶來上級及同儕壓力,如員工因此被揭個人私隱帶來壓力及情緒困擾,相關部門主管是否應因其疏忽負上責任?
最後,亦有投考局方護士職位的護理畢業生向本會反映,應局方人事部詢問後表示尚未接種武肺疫苗,該畢業生一直未獲告知申請結果,似有拖延處理申請之嫌。求職者有否接種武肺疫苗是否已成局方招聘員工的考慮因素,甚或是員工的入職條件之一?
由於自費檢測的措施推行在即,本會要求 貴局於八月二十日前回覆,解答以上疑問,以釋員工疑慮。
「假自願,真強制」接種武漢肺炎疫苗
本會據悉 貴局於九月一日起,將要求所有因個人原因而未接種武漢肺炎疫苗(下稱武肺疫苗)的員工(包括全職及兼職員工)於公餘時間,每兩星期到2019武漢肺炎社區檢測中心自費進行一次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核酸驗測。本會認為局方有關要求表面上非以強逼之名,但實為行強逼之實,做法不合情理。
此政策對所有醫院管理局的員工影響甚巨,不論是否有此政策,部分員工亦願意接種疫苗,然而,亦有部分員工對接種疫苗對身體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及副作用有真誠而合理的疑慮,另外,亦有部分員工無法負擔自費定期檢測的費用。
不論 貴局認為接種疫苗有何好處,無可否認的是,接種疫苗與否是一項個人醫療決定,理應建基於自由及知情選擇。此項決定有違下的私隱權原則,侵害人身,任何對此權利作出的干預都必須有正當理由。
本會亦觀察到,在作出此等影響甚巨的決定前, 貴局並未有廣泛諮詢醫院管理局的員工,遑論正式邀請員工們作出表述。因此, 貴局的員工們對於此決定如何作出、有或沒有諮詢過何人才作出,以及考慮過何等因素之後作出等等,一概不明。
本會現特致函要求 貴局交代以下問題:
相關決定實際上由誰作出? 在作出相關決定前,可有作出諮詢? 如有,對象為何? 而決定作出時考慮過何等因素?
貴局曾否,或現階段有否計劃,作出任何公開諮詢員工的程序?
如任何員工沒有接種疫苗,同時也沒有提供定期病毒檢測結果,會否需要承擔任何後果?如有,會是甚麼後果?
貴局會否接納任何實質醫療原因,而豁免部分無法接種疫苗的員工提交自費檢測結果的責任?如會, 貴局會如何衡量審視這些豁免申請?
貴局似乎有決定向有相關醫生證明的同事發回自費檢測費用,而不少員工已索取醫生證明指其不適合接種疫苗,但有關自費檢測後如何取回費用的安排仍然未明,請局方盡快公佈有關安排。
既然 貴局決定向有相關醫生證明的同事發回自費檢測費用,為何不直接向有關員工提供免費抗原測試?眾所周知,私人機構提供的核酸驗測費用高昂,如此安排會否被外界批評為濫用公帑?
政府於去年二月向醫管局撥款47億元應付武漢肺炎, 貴局為何不可使用撥款向未接種武肺疫苗的員工繼續派發已推行數月的免費快速抗原測驗套裝,而讓員工自行每星期進行檢測?
本會堅決反對有關做法,這政策轉變根本是徒增未接種疫苗員工的金錢及時間成本,變相「懲處」有關員工,到底 貴局對於員工接種疫苗的政策是自願性,還是強制性?現時的政策又會否為人詬病「假自願,真強制」?
另外,本會亦接獲幾位會員投訴,表示早前有部門運作經理及不同主管於向部門員工發出有關武肺疫苗事宜的電郵中,詳列該整個部門所有職系員工(不論醫生、護士、病人服務助理、行政助理、行政經理等各不同職系)的姓名、職員編號以及有否接種武肺疫苗的狀況。
有關員工個人資料屬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 貴局處理該些資料時,必須遵從該條例的附表一列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當局收集員工的個人資料時,是否包括是次使用的目的?否則,當局有否取得當事人給予為新目的而使用其個人資料所規定的訂明同意?當局亦理應有制訂相關政策處理員工的個人私隱資料,請問 貴局是否有人違反相關政策?責任如何追究?
同時,於 貴局大張旗鼓推廣員工接種武肺疫苗之際,有部門運作經理透過電郵向全部門透露每名員工有否接種武肺疫苗,此舉有何動機?倘若局方認為接種疫苗純屬自願性質,但此舉無疑已對未接種疫苗的員工帶來上級及同儕壓力,如員工因此被揭個人私隱帶來壓力及情緒困擾,相關部門主管是否應因其疏忽負上責任?
最後,亦有投考局方護士職位的護理畢業生向本會反映,應局方人事部詢問後表示尚未接種武肺疫苗,該畢業生一直未獲告知申請結果,似有拖延處理申請之嫌。求職者有否接種武肺疫苗是否已成局方招聘員工的考慮因素,甚或是員工的入職條件之一?
由於自費檢測的措施推行在即,本會要求 貴局於八月二十日前回覆,解答以上疑問,以釋員工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