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例借屍 污衊抗爭
魔警僭權 律政幫兇
廿三條未正式立法,卻已能達致噤聲之用。十七年前我們守過一仗,十七年後,即使惡法重臨,相信港人亦有足夠智慧及勇氣將惡法推倒。可怕的是,「廿三條」除了可以以單一條例形式立法,亦可以透過強行解釋、扭曲現行不同條例「僭建式立法」。種種舊時惡法可被援引作為對極權眼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借屍還魂,迫害抗爭者。
到底《反恐條例》與我何干?
按現時的《反恐條例》,政權一旦鎖定你是目標犯人,皆能以極高的權限作出控罪及禁制。若被懷疑作所謂「恐佈分子」或持有「指明目的」作出、籌劃、籌備或參與一項或多於一項「所謂」恐怖主義行為(即使實際上沒有發生),條例中給予執法者權力凍結市民財產、禁止市民出入境等。但現行法例足見詞義的粗疏,「即使實際上沒有恐怖主義行為發生」,開宗明義讓政權砌詞造假,連「莫須有」的罪證都「慳返」,以恐怖主義的名義,合理化魔警禁錮異己等惡行。
重溫民間記者會了解更多: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videos/828952040922543/?v=828952040922543
魔警僭權 律政幫兇
廿三條未正式立法,卻已能達致噤聲之用。十七年前我們守過一仗,十七年後,即使惡法重臨,相信港人亦有足夠智慧及勇氣將惡法推倒。可怕的是,「廿三條」除了可以以單一條例形式立法,亦可以透過強行解釋、扭曲現行不同條例「僭建式立法」。種種舊時惡法可被援引作為對極權眼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借屍還魂,迫害抗爭者。
到底《反恐條例》與我何干?
按現時的《反恐條例》,政權一旦鎖定你是目標犯人,皆能以極高的權限作出控罪及禁制。若被懷疑作所謂「恐佈分子」或持有「指明目的」作出、籌劃、籌備或參與一項或多於一項「所謂」恐怖主義行為(即使實際上沒有發生),條例中給予執法者權力凍結市民財產、禁止市民出入境等。但現行法例足見詞義的粗疏,「即使實際上沒有恐怖主義行為發生」,開宗明義讓政權砌詞造假,連「莫須有」的罪證都「慳返」,以恐怖主義的名義,合理化魔警禁錮異己等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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