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外圍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脫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 維持無罪裁決】
2019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一帶聲援理大內人士,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在場參與非法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提案件呈述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21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原判。
答辯人羅健熙,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羅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獲法官練錦鴻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之後就其無罪裁決提案件呈述上訴。
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羅健熙兩度走近警方封鎖線,不理警方勸告,在場鼓勵示威者,證據強而有力,原審法官不應考慮他是否為「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而到場。羅一方則力陳,羅不曾與示威者互動,到場或出於政治目的,參加非法集結非唯一推論。
《庭刊》稍後有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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