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收信部
法官閣下:
一個真誠的認罪求情,應該以交代自己做過的事開始。我的確進入過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的字眼,並且撕毁三本《基本法》。我亦有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以及貼上一幅港英旗。這些都是我自己決定做的事。除此之外,我並沒有破壞會議廳任何事物。
於我而言,佔領立法會很明顯是反修例運動的一個里程碑。當年六月,政府一再在百萬人遊行示威後拒絕撒回逃犯修訂條例是事件的近因。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我們大多數人感受到的是恐懼:陌生的中國刑法可能隨時加諸自己身上,而所有合法和平的抗爭手段都似乎不能夠阻止政府逆民意而行。當人身自由這些基本人權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