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教協就死因庭裁決作出回應
2021年1月29日
死因庭今日就林麗棠老師自殺一事作出裁決,裁定林老師死於自殺。死因庭同時就學校管理的問題提出多項建議。教協會長馮偉華總結時指,從各位證人證供及裁判官的判辭中可見,林老師是一位勤奮工作、對自己有要求、深受同事及學生愛戴的老師。他表示這是首次有工會參與死因聆訊,並透過聆訊還原事情真相,尋求方法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他特別提到裁判官指管理層應該尊重同事的感受,並代表教協感謝周慧珠裁判官提出多項建議。
裁判官清楚指出,如果校長是對事不對人、有人能為林老師說公道說話或辦學團體處理投訴時未有未經林老師同意便通知校長,這將是一個可以避免的悲劇。裁判官形容林老師對自己的工作有要求,而且教學工作為她帶來的充實感和滿足感比帶來的壓力更大;將林老師推到「精神上不能承受的境況」,是因為校長對人不對事,以令人難受和不尊重的態度對待林老師。裁判官特別提到管理層應該以關心和尊重同事的態度處事,並建議辦學團體應制定指引,提醒管理層須顧及同事的私人空間。馮偉華對裁判官的看法和建議表示認同,他認為重點是管理層應該關心及尊重同事,並引述裁判官指如果學校的其他管理層有為林老師說公道說話,林老師不用一個人承擔所有責任,這個悲劇可能可以避免,馮指出:「這個悲劇提醒我們,如果碰上職場欺凌,其他同事也應該提供協助,不要只作為一個旁觀者,這樣可以防止事件惡化,甚至阻止問題發生。」教協副會長葉建源補充,希望管理層多加注意言詞,照顧同事的感受,特別是被情緒病困擾的同事。
馮偉華指東華三院於事後作出檢討,並提出19項改善建議;教協表示認同,並期望教育局按裁判官的建議,著手制定政策及落實。他亦重申需要改善制度,保障投訴人的私隱;裁判官亦接納了教協的意見,建議辦學團體不應該在未經投訴人同意的情況下,透露投訴人的身份。
馮偉華相信教育界仍有很多十分有心的管理層,是次事件是提醒我們,不要成為個別管理手法差劣的校長。馮偉華及葉建源對林老師的家人及同事致以慰問,希望他們可以釋懷。
教協就死因庭裁決作出回應
2021年1月29日
死因庭今日就林麗棠老師自殺一事作出裁決,裁定林老師死於自殺。死因庭同時就學校管理的問題提出多項建議。教協會長馮偉華總結時指,從各位證人證供及裁判官的判辭中可見,林老師是一位勤奮工作、對自己有要求、深受同事及學生愛戴的老師。他表示這是首次有工會參與死因聆訊,並透過聆訊還原事情真相,尋求方法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他特別提到裁判官指管理層應該尊重同事的感受,並代表教協感謝周慧珠裁判官提出多項建議。
裁判官清楚指出,如果校長是對事不對人、有人能為林老師說公道說話或辦學團體處理投訴時未有未經林老師同意便通知校長,這將是一個可以避免的悲劇。裁判官形容林老師對自己的工作有要求,而且教學工作為她帶來的充實感和滿足感比帶來的壓力更大;將林老師推到「精神上不能承受的境況」,是因為校長對人不對事,以令人難受和不尊重的態度對待林老師。裁判官特別提到管理層應該以關心和尊重同事的態度處事,並建議辦學團體應制定指引,提醒管理層須顧及同事的私人空間。馮偉華對裁判官的看法和建議表示認同,他認為重點是管理層應該關心及尊重同事,並引述裁判官指如果學校的其他管理層有為林老師說公道說話,林老師不用一個人承擔所有責任,這個悲劇可能可以避免,馮指出:「這個悲劇提醒我們,如果碰上職場欺凌,其他同事也應該提供協助,不要只作為一個旁觀者,這樣可以防止事件惡化,甚至阻止問題發生。」教協副會長葉建源補充,希望管理層多加注意言詞,照顧同事的感受,特別是被情緒病困擾的同事。
馮偉華指東華三院於事後作出檢討,並提出19項改善建議;教協表示認同,並期望教育局按裁判官的建議,著手制定政策及落實。他亦重申需要改善制度,保障投訴人的私隱;裁判官亦接納了教協的意見,建議辦學團體不應該在未經投訴人同意的情況下,透露投訴人的身份。
馮偉華相信教育界仍有很多十分有心的管理層,是次事件是提醒我們,不要成為個別管理手法差劣的校長。馮偉華及葉建源對林老師的家人及同事致以慰問,希望他們可以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