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1117尖沙咀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3)🛑已還押逾120天
控罪:
(1)管有違禁武器(第217章《武器條例》,最高刑罰:第三級罰款及監禁三年)
(2)管有攻擊性武器
(摺刀、鋸刀、噴槍式打火機)
(3)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彈叉 208粒鋼珠)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不超過三年監禁)
辯方指與外聘主控達成共識將修改控罪,然而,現場主控未有相關資訊,雙方希望押後數天至下星期二(3月31日),下午2時30分,返回第一庭(未有提及哪個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原預計審期:15/4-16/4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3)🛑已還押逾120天
控罪:
(1)管有違禁武器(第217章《武器條例》,最高刑罰:第三級罰款及監禁三年)
(2)管有攻擊性武器
(摺刀、鋸刀、噴槍式打火機)
(3)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彈叉 208粒鋼珠)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不超過三年監禁)
辯方指與外聘主控達成共識將修改控罪,然而,現場主控未有相關資訊,雙方希望押後數天至下星期二(3月31日),下午2時30分,返回第一庭(未有提及哪個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原預計審期:15/4-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