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与点评
李尚福“不再是人大代表”(补充)Q:既然法律意义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知道李尚福已经丧失了代表资格,娄勤俭主委是如何知道的?
A:娄主委是在离开记者会后的通道上接受的
非正式采访。娄主委
可以是“私下里通过个人社会联系”了解到李尚福“已经不是人大代表”。
Q:娄勤俭主委有没有可能是想当然胡说一通?
A:几乎不可能。关于秦刚、李尚福的问题是外媒的大热点,肯定是作为人大发言人的必答题。
考生考试碰到必考题都会提前准备答案,何况人大发言人和背后的新闻团队?娄主委很有可能是
受权进行非正式披露。
Q: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审查吗?
A:根据《选举法》:
第四十七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获得全国人大代表资格需要
确认,但因
辞职/被罢免而丧失代表资格则
不需要(
见《选举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Q:“确认代表的资格”很好理解。如何理解“确认代表的当选无效”呢?“代表的当选无效”等于被罢免吗?
A:“确认代表的当选无效”是指在选举过程中发现了程序违规或违法行为,导致选举结果中所选代表的当选被宣布无效。这种情况下,并非是因为代表本身的工作表现或个人原因,而是选举程序存在重大问题,从而使得代表的当选无效化。与此不同的是,罢免是指在代表已经当选生效后,由于其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或个人原因,被选举单位采取的解除其代表职务的行为。举例来说,辽宁拉票贿选案就是一个关于“代表的当选无效”的案例。在这起案件中,42人因为在辽宁省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涉嫌拉票贿选行为,导致其代表的当选被认定为无效。这并不等同于罢免,而是因为选举程序存在严重问题,所以代表的当选被无效化。
Q:李尚福所在的选举单位的军人代表大会为什么不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呢?
A: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实操中,接受全国人大代表辞职/罢免全国人大代表的决议并不需要立刻报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备案、公报。请看以下例子:早在2023年7月7日,原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张振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联合参谋部军人代表大会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但一直到12月29日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报。7月7日到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召开了多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