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研究三十一 佣金和业务(二)
在保监会成立以后,由于会计制度保持原有准则,为避免恶性竞争导致佣金支出过高,产生高额盈余损耗,保监会成立不久,便出台了保险公司的佣金制度,即是保监会1999年1月15日颁发的《关于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通知》(保监发[1999]015号),这实际是由行业的监管者制订规则,来限制行业在佣金支出方面的竞争。 由于这一佣金制度的限定,各保险公司便不能直接在第一年像东南亚保险公司一样,支付大量佣金给代理人。同样卖一张保单,中国的保险个人营业员,可能在第一年收不到类似东南亚类似从业人员的收入。(但摊长几年看,中国业务人员有前期保单垫底,几年累积下来,金额也不小,这和摊销的情形类似,相当于按照不同会计准则,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