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鋒 :
【投訴裁判官鄭紀航!縱容被告在法庭進行刑事恐嚇】
裁判官鄭紀航在審理藍絲黃森球以尖鑿襲擊梁國雄案期間,對於被告在庭上揚言「黃之鋒遲早要死」及「有槍我都打佢」,並沒作任何警告和跟進,涉嫌縱容被告人在莊嚴的法庭進行刑事恐嚇,可見案件審理得相當偏頗。
即使案件涉及暴力襲擊,被告黃森球在庭上進行刑事恐嚇,更表明「因替天行道而亳無悔意」,裁判官反讚揚他「熱愛社會」,只安排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恐怕會讓社會誤以為法庭變相鼓勵市民襲擊甚至謀殺民主派政治人物。
作為被刑事恐嚇的當事人,我呼籲各位下載投訴裁判官鄭紀航的範本(
http://bit.ly/complaincheangkeihong ),並在填上個人資料後,郵寄至位於高等法院大樓的「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表明鄭紀航絕不適合繼續擔當與政治有關案件的主審裁判官。
*請各位留意,「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只接受書面形式的投訴信件,詳見: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general_instruct.html?eform=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omplaintsjjo/complaintsjjo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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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司法人員姓名:鄭紀航
法院或審裁處名稱:東區裁判法院
聆訊日期:17/09/2020
法院案件編號:ESCC1108/2020
本人的投訴如下:
一、本人現投訴裁判官鄭紀航於審理案件(ESCC1108/2020)時嚴重偏頗,為被告黃森球之暴力襲擊梁國雄的行為說項,稱其為與對方政見不合才犯案,並表揚他的暴力行徑及刑事恐嚇言論為「熱愛社會」,變相鼓勵市民襲擊甚至謀殺民主派政治人物,僅安排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明顯忽略重犯機會甚高。
被告黃森球在法庭認罪期間表明亳無悔意的言論:
「我皇帝都照搞,自己是替天行道」
「我為香港出頭,沒人逼我,我自願的」
「我是有意,沒甚麼好求情的,你就即管公正辦理。」
被告黃森球涉及刑事恐嚇之言論:
「我唔用暴力用咩呀?用槍呀?我無槍呀」
「如果有槍,我都用來打佢,在五金鋪購買而已。」
「我是為大家好,不是為了自己。一個許智峯,一個黃之鋒,兩個遲早都要死。」
裁判官鄭紀航期間沒有警告被告言論或涉刑事恐嚇,只稱:
「被告熱愛社會」、「被告願意為社會做一些有意義的事」
二、裁判官過去於抗爭案件中屢次判刑偏頗
鄭紀航裁判官於案件(ESCC677/2020)中,因為一名已婚地產經紀於2019年11月被搜出48條索帶而罪成,重判5個半月,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為求與兒子慶祝一歲生日,亦遭拒絕。
於另一案件(ESCC2410/2019)中,一名學生於2019年6月被警察搜出背囊內有三支噴霧罐連打火機,鄭紀航裁判官認為被告花了一番工夫才組合涉案噴霧罐,顯然有部署,故判囚10個月。
基於以上,本人質疑裁判官鄭紀航的判決對牽涉政治立場的被告有極為嚴重的偏見,對參與抗爭人士行嚴刑峻法,卻默許親中人士以暴力襲擊及刑事恐嚇民主派人士。其判決往往涉及其個人政治立場,因此本人認為裁判官鄭紀航因其人格及判案往績,皆絕對不適合繼續擔當與政治有關案件的主審裁判官。
本人懇請司法機構作出合適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