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燕益:王丽华之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当事人王丽华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其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本辩护人通过了解相关案情以及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认为由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立案、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王丽华津辰检二部刑诉(2020)188号案件是北辰公安分局、北辰区检察院两部门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造成的一场冤假错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贵院依法宣判当事人无罪以避免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事实与理由如下: 众所周知,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二部门以《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