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提堂 #0921旺角
吳(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子)
=========
本案曾於上年2020年作審訊
=========
警暴,酷刑回顧
=========
東區裁判法院5庭是其中一個十分十分十分細嘅庭,大約8-10個位
但.......現時仲有超過一半位置懸空
=========
0939 開庭
申請2項保釋條件更改
裁判官提出數項疑問,望辯方索取指示,一併回答
裁判官重申法庭所訂立的保釋條件均是嚴謹,不會輕易更改
控方原則上不反對更改,但法庭認為可以加以阻撓及留難,而非雙方同意即可
暫時休庭半小時,1030開庭
1038開庭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辯方需要提出更多資料,以說服法庭。
案件將於2021年6月28日再次上庭。
=========
直播員按:
er.....劉綺雲認為intern係可以同FYP同期一齊做.......仲有好多同intern有關嘅常識問題,劉綺雲都唔知嘅。潘敏琦話啲官唔係住喺象牙塔,究竟係劉綺雲做唔到潘敏琦要求,定潘敏琦講緊大話,官係真係住喺象牙塔度呢?
直播員再按:
呢幾日好多人share 6月9日的圖
2年了,原來叫人聽庭,聲援,都2年了
人只會愈黎愈少
入去嘅入去,走嘅走
就連聲援嘅人都愈黎愈少
可唔可以陪我地都一齊行多陣
我地其實都會想有人一齊
而唔係等大家嘅電話「叮」一聲
先記得
-------今早眼見庭空有感
#劉綺雲裁判官
#提堂 #0921旺角
吳(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
(即一個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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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曾於上年2020年作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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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暴,酷刑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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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5庭是其中一個十分十分十分細嘅庭,大約8-10個位
但.......現時仲有超過一半位置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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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 開庭
申請2項保釋條件更改
裁判官提出數項疑問,望辯方索取指示,一併回答
裁判官重申法庭所訂立的保釋條件均是嚴謹,不會輕易更改
控方原則上不反對更改,但法庭認為可以加以阻撓及留難,而非雙方同意即可
暫時休庭半小時,1030開庭
1038開庭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被拒❌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辯方需要提出更多資料,以說服法庭。
案件將於2021年6月28日再次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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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
er.....劉綺雲認為intern係可以同FYP同期一齊做.......仲有好多同intern有關嘅常識問題,劉綺雲都唔知嘅。潘敏琦話啲官唔係住喺象牙塔,究竟係劉綺雲做唔到潘敏琦要求,定潘敏琦講緊大話,官係真係住喺象牙塔度呢?
直播員再按:
呢幾日好多人share 6月9日的圖
2年了,原來叫人聽庭,聲援,都2年了
人只會愈黎愈少
入去嘅入去,走嘅走
就連聲援嘅人都愈黎愈少
可唔可以陪我地都一齊行多陣
我地其實都會想有人一齊
而唔係等大家嘅電話「叮」一聲
先記得
-------今早眼見庭空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