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參與反送中運動被定罪兒童的統計-兩年計】
//以下輯錄了個人對反送中運動中有公開資料的18歲以下抗爭者判刑統計,資料透過各大傳媒的新聞報導、網絡消息及Telegram頻道「法庭文字直播台」的公開資訊及個人網絡資料收集而成。因搜集途徑和方式有極大限制和困難,資料未必能準確反映所有未成年被告的狀況,僅供參考(見文未:統計限制)。
而截至本年6月8日的公開資料,涉案時18歲以下的兒童被告暫時已知判刑結果的有112位,有3位正等待判刑。被定罪的被告當中有7位被判囚,刑期由3星期至3年零10個月不等;17位被判入勞教所;35位判入更生中心;1位戒毒所;31位判感化令;14位判社會服務令;2位罰款;1位感化院,數宗案件亦有作出賠償令。
律政司曾就至少12宗涉及兒童個案向原審裁判官或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至今已處理的上訴全獲批准加重刑罰。
其他結果方面,有30位兒童罪名不成立,73位簽保守行為;10位獲撤銷控罪。 目前尚有至少142名涉案時未滿18歲被告的案件有待審訊,已定最遠的審期至2023年11月方開審。
今次更新數字同時簡述了被定罪兒童的人口特徵,包括性別、年齡分佈、疾病等特別需要(見圖2),超過八成未成年被定罪兒童為男生,以16-17歲群組佔最多,即過半兒童未能受惠於《少年犯條例》以保障兒童權利。當中,被告的特別需要主要以精神、情緒問題為多,更有被告同時有多種特別需要。
在上次公布數字時提出了數項觀察, 一、善用警司警誡等不予起訴的方式處理輕微兒童案件; 二、加快處理兒童案件,確保兒童的最佳利益;三、保釋的權利應予以保障,還柙候審、判的時間應縮短至最短期間;四、監禁只能為最後的手段、執行合乎人格尊嚴的懲教制度;五、推動一個更有效保障兒童權利的司法制度;六、加強對被捕兒童的支援(註一)。//
📌 全文:孫曉嵐Facebook
//以下輯錄了個人對反送中運動中有公開資料的18歲以下抗爭者判刑統計,資料透過各大傳媒的新聞報導、網絡消息及Telegram頻道「法庭文字直播台」的公開資訊及個人網絡資料收集而成。因搜集途徑和方式有極大限制和困難,資料未必能準確反映所有未成年被告的狀況,僅供參考(見文未:統計限制)。
而截至本年6月8日的公開資料,涉案時18歲以下的兒童被告暫時已知判刑結果的有112位,有3位正等待判刑。被定罪的被告當中有7位被判囚,刑期由3星期至3年零10個月不等;17位被判入勞教所;35位判入更生中心;1位戒毒所;31位判感化令;14位判社會服務令;2位罰款;1位感化院,數宗案件亦有作出賠償令。
律政司曾就至少12宗涉及兒童個案向原審裁判官或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至今已處理的上訴全獲批准加重刑罰。
其他結果方面,有30位兒童罪名不成立,73位簽保守行為;10位獲撤銷控罪。 目前尚有至少142名涉案時未滿18歲被告的案件有待審訊,已定最遠的審期至2023年11月方開審。
今次更新數字同時簡述了被定罪兒童的人口特徵,包括性別、年齡分佈、疾病等特別需要(見圖2),超過八成未成年被定罪兒童為男生,以16-17歲群組佔最多,即過半兒童未能受惠於《少年犯條例》以保障兒童權利。當中,被告的特別需要主要以精神、情緒問題為多,更有被告同時有多種特別需要。
在上次公布數字時提出了數項觀察, 一、善用警司警誡等不予起訴的方式處理輕微兒童案件; 二、加快處理兒童案件,確保兒童的最佳利益;三、保釋的權利應予以保障,還柙候審、判的時間應縮短至最短期間;四、監禁只能為最後的手段、執行合乎人格尊嚴的懲教制度;五、推動一個更有效保障兒童權利的司法制度;六、加強對被捕兒童的支援(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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