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5月21日 更新:
地產經紀被指2019年11月2日警民衝突當日管有48條索帶,裁判官鄭紀航於去年8月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個月2周。該名經紀在服刑1個月後獲保釋等候上訴,原定今年2月9日向高院原訟庭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惟律政司申請將案件轉介至上訴庭處理,盼上訴庭就條文定義作出詮釋,及就控罪訂立量刑指引。
律政司代表當時指,上訴聆訊涉及複雜的法律爭拗,或需要上訴庭就本案控罪(即《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作出詮釋;現時逾100名被告被控同項控罪,相關的裁判法院上訴也有逾10宗,條文的詮釋將影響同類案件。律政司亦要求上訴庭就控罪訂立量刑指引,並列舉判刑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