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 @hka8964: 支聯會應警方要求移除電子平台訊息 支聯會、7名常委及公司秘書於2021年9月10日接獲警務處處長信件,表示警務處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4第7(2)條規定,要求支聯會於接獲通知7天內移除指定的電子平台訊息。 即日起,支聯會透過新電子平台(網址:https://t.co/6F1BJjaFvA)發布訊息。 https://t.co/aykEHV8pNg
— Liu Dejun 刘德军 (@L5d) Sep 16, 2021
— Liu Dejun 刘德军 (@L5d) Sep 1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