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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反蒙面法集會案 黃之鋒判囚 4 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在前年 10 月 5 日,即《禁蒙面法》生效首天,參與未經批准遊行,他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同樣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社運人士古思堯不認罪。
案件今(13 日)下午在東區法院裁決,古思堯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5 個月;黃之鋒則被判囚 4 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在前年 10 月 5 日,即《禁蒙面法》生效首天,參與未經批准遊行,他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早前已承認兩項控罪。同樣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社運人士古思堯不認罪。
案件今(13 日)下午在東區法院裁決,古思堯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5 個月;黃之鋒則被判囚 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