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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 #香港新聞
區議會選舉注意事項(第四部分)
點票及選舉結果:
❗️絕大多數票站會在結束投票後計算最終投票人數,設立點票枱,然後進行點票。
❗️投票結束後至點票前一段時間,候選人和他們的選舉代理人可以在場。監察投票代理人須離開。監察點票代理人可入內。一般選民及民眾不能逗留。
❗️點票站開放後,一般民眾可以入內在指定範圍觀看。
❗️點票前,候選人或代理人可要求票站主任告知預計選票總數。隨後,票站主任會打開票箱倒出選票。
❗️點票人員會把選票放入相應的號碼箱內。其他有問題的選票會被分類開來。
❗️分類完畢後,點票人員會點算個別候選人得票。一般而言,他們會把10張選票綑紮,交給一名職員。該名職員會待收集夠10綑選票(即100張選票)後,把該10綑選票再綑紮,並放在枱上展示。民眾可以從綑紮數目得知個別候選人的實際得票。
❗️然後,票站主任會「裁決問題選票」,決定不能明顯辨識的選票是否有效。裁決時,民眾可在場觀看,但只有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監察點票代理人有權發言。民眾縱使不滿亦應留意,過去經驗表明,警方或會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為名,拘控在場高聲反對的民眾。
❗️只有以下類別的「問題選票」方會被裁決:選擇不明確、選票遭損毀。而以下類別的選票會被歸類作「明顯無效」而直接成為廢票:白票、蓋印予多於一人、選票並非用印章蓋印、因出現重複投票記錄,發出選票時已遭票站主任蓋上「重複」字樣的選票。
❗️票站主任裁決時會解釋他的理據。如前所述,縱使印章沒有蓋在圓圈內,但印章蓋在候選人長方框內,✔️沒有出界的選票都是有效的。印章出界,兩名候人各自佔到✔️一部分的選票則無效。
❗️同一候選人蓋多過一個✔️的選票,一般而言都有效。除非✔️蓋出界,或蓋了給多於一名候選人。
❗️不過,用印章寫字的選票屬無效。印章外再用筆寫上其他文字的選票屬無效。不用印章蓋印的選票,不論任何形式填寫都無效。
❗️選票有缺損的選票,則視乎缺損部分有多大。如缺去的部分能夠蓋上一個✔️,則一般而言會被視為無效。
❗️如果你是候選人或代理人,你應該細心聆聽票站主任的理據。如果主任的理據無人反對,主任會在選票上蓋印標示裁決結果。如屬有效票,主任會決定這張有效票誰屬。
❗️你可以反對票站主任的裁決。票站主任會在選票上蓋印,以示有人反對。不過,按法例,票站主任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只能透過「選舉呈請」的法律程序推翻。你應考慮是否與票站主任激烈爭辯,因為警方可能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名義將你拘控。
❗️完成裁決後,票站主任會將各人得票及各類廢票加總。然後召集候選人講述點票結果。候選人與代理人應留意總票數與總投票人數是否吻合。不論是否吻合,候選人及代理人有權要求重新點票。一般而言票站主任不能拒絕。不過重新點票時,點票人員只會重新點算各類選票數目,不會重新分類和裁決選票有效性。
❗️以上程序完成後,票站主任會公佈正式點票結果。部分選區可能有多過一個票站。選舉結果會由各區的選舉主任公佈。
❗️公佈選舉結果後,只有候選人能夠以「選舉有重大欠妥之處」為由,藉選舉呈請程序推返選舉結果。民眾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訴都不能推翻選舉結果。
區議會選舉注意事項(第四部分)
點票及選舉結果:
❗️絕大多數票站會在結束投票後計算最終投票人數,設立點票枱,然後進行點票。
❗️投票結束後至點票前一段時間,候選人和他們的選舉代理人可以在場。監察投票代理人須離開。監察點票代理人可入內。一般選民及民眾不能逗留。
❗️點票站開放後,一般民眾可以入內在指定範圍觀看。
❗️點票前,候選人或代理人可要求票站主任告知預計選票總數。隨後,票站主任會打開票箱倒出選票。
❗️點票人員會把選票放入相應的號碼箱內。其他有問題的選票會被分類開來。
❗️分類完畢後,點票人員會點算個別候選人得票。一般而言,他們會把10張選票綑紮,交給一名職員。該名職員會待收集夠10綑選票(即100張選票)後,把該10綑選票再綑紮,並放在枱上展示。民眾可以從綑紮數目得知個別候選人的實際得票。
❗️然後,票站主任會「裁決問題選票」,決定不能明顯辨識的選票是否有效。裁決時,民眾可在場觀看,但只有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監察點票代理人有權發言。民眾縱使不滿亦應留意,過去經驗表明,警方或會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為名,拘控在場高聲反對的民眾。
❗️只有以下類別的「問題選票」方會被裁決:選擇不明確、選票遭損毀。而以下類別的選票會被歸類作「明顯無效」而直接成為廢票:白票、蓋印予多於一人、選票並非用印章蓋印、因出現重複投票記錄,發出選票時已遭票站主任蓋上「重複」字樣的選票。
❗️票站主任裁決時會解釋他的理據。如前所述,縱使印章沒有蓋在圓圈內,但印章蓋在候選人長方框內,✔️沒有出界的選票都是有效的。印章出界,兩名候人各自佔到✔️一部分的選票則無效。
❗️同一候選人蓋多過一個✔️的選票,一般而言都有效。除非✔️蓋出界,或蓋了給多於一名候選人。
❗️不過,用印章寫字的選票屬無效。印章外再用筆寫上其他文字的選票屬無效。不用印章蓋印的選票,不論任何形式填寫都無效。
❗️選票有缺損的選票,則視乎缺損部分有多大。如缺去的部分能夠蓋上一個✔️,則一般而言會被視為無效。
❗️如果你是候選人或代理人,你應該細心聆聽票站主任的理據。如果主任的理據無人反對,主任會在選票上蓋印標示裁決結果。如屬有效票,主任會決定這張有效票誰屬。
❗️你可以反對票站主任的裁決。票站主任會在選票上蓋印,以示有人反對。不過,按法例,票站主任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只能透過「選舉呈請」的法律程序推翻。你應考慮是否與票站主任激烈爭辯,因為警方可能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名義將你拘控。
❗️完成裁決後,票站主任會將各人得票及各類廢票加總。然後召集候選人講述點票結果。候選人與代理人應留意總票數與總投票人數是否吻合。不論是否吻合,候選人及代理人有權要求重新點票。一般而言票站主任不能拒絕。不過重新點票時,點票人員只會重新點算各類選票數目,不會重新分類和裁決選票有效性。
❗️以上程序完成後,票站主任會公佈正式點票結果。部分選區可能有多過一個票站。選舉結果會由各區的選舉主任公佈。
❗️公佈選舉結果後,只有候選人能夠以「選舉有重大欠妥之處」為由,藉選舉呈請程序推返選舉結果。民眾任何其他形式的投訴都不能推翻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