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 民國香港連綫 🇹🇼
我地想講一樣野,香港人無論「共匪黃屍港獨」都係無知自大到一個極點,識少少就扮代表,成日好似共匪介入他方內政。
世界上無一個國家叫「台灣」「台灣國」,只有中華民國,而現任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女士亦是向中華民國的中國國父孫中山宣誓下就任總統。
而且中華民國係一個主權獨立自主的國家,有自己的「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如上圖)又有何問題?再者,罷免者一方一直強調的國安法是「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並不是中共的「港區國安法」,香港人又何必不知廉恥無知自大地介入他方內政?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Link: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8
我地再此重申,罷免黃捷公投係高雄鳳山人民的選擇權,我地身為外人係無權用行動介入,只可以隔岸觀火。
我地在此建議大家,如果身邊朋友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又赤手空空咁介入今次罷免,你可以將相關證據儲齊,然後向中華民國法務部作出舉報。
Link: https://www.moj.gov.tw/2204/2473/2486/Lpsimplelist
因為干預內政的行為已觸犯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6條:[第 56 條: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中共台獨港獨死全家
#天滅中共
高雄市議員黃捷 因幫港人進行物資募集 違反國安法 下星期有機會被罷免!!
https://lih.kg/2389159
- 分享自 LIHKG 討論區
世界上無一個國家叫「台灣」「台灣國」,只有中華民國,而現任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女士亦是向中華民國的中國國父孫中山宣誓下就任總統。
而且中華民國係一個主權獨立自主的國家,有自己的「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如上圖)又有何問題?再者,罷免者一方一直強調的國安法是「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並不是中共的「港區國安法」,香港人又何必不知廉恥無知自大地介入他方內政?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Link: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8
我地再此重申,罷免黃捷公投係高雄鳳山人民的選擇權,我地身為外人係無權用行動介入,只可以隔岸觀火。
我地在此建議大家,如果身邊朋友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又赤手空空咁介入今次罷免,你可以將相關證據儲齊,然後向中華民國法務部作出舉報。
Link: https://www.moj.gov.tw/2204/2473/2486/Lpsimplelist
因為干預內政的行為已觸犯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6條:[第 56 條: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中共台獨港獨死全家
#天滅中共
高雄市議員黃捷 因幫港人進行物資募集 違反國安法 下星期有機會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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