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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是否有權強制僱員接受病毒檢測⁉️
答案是沒有。
規管勞資關係的香港法例,主要是第57章《僱傭條例》。惟綜觀該條例,並無授權僱主強制僱員作任何病毒檢測。法例只述及僱主在「辦有經衞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即所謂「公司醫生」) 並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有權安排僱員接受公司醫生的免費診治,但不包括強制僱員作任何病毒檢測。
有論者認為僱主對所有僱員負有謹慎責任,為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與健康,強制僱員作病毒檢測,實屬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僱主在履行其謹慎責任時,措施必須合乎香港法例。
《基本法》第二十八條保障所有「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檢測病毒時,醫護人員必須將拭子,伸入被檢測者咽喉和兩邊鼻腔約1至2厘米深的位置揩拭,以取得分泌物。如僱員拒絕,但僱主強制執行,過程等同僱主「任意搜查僱員的身體」,原則上抵觸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此外,多位醫學專家均質疑檢測是否有助防疫。如果檢測對防疫並無實效,則僱主強制僱員進行屬不合理。況且,僱主有其他方法去履行其謹慎責任,例如可以安排僱員在家工作,亦可以要求僱員在有薪的情況下進行家居隔離,避免傳染病在工作間爆發,可見檢測並沒有必要性。
《僱傭條例》列明僱員要服從僱主合法和合理的命令。惟綜合目前資訊,強制檢測既原則上抵觸《基本法》,亦無確切理據證明有效防疫。僱員為保障自身利益,有權拒絕遵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命令。
最後,勞工組在此呼籲各藍店僱主「信奉《基本法》」,切勿自製權力,凌駕《基本法》,而僱員亦應該立即組織工會,以便保障自身權益。
酢漿草
#病毒測試 #強制檢測
答案是沒有。
規管勞資關係的香港法例,主要是第57章《僱傭條例》。惟綜觀該條例,並無授權僱主強制僱員作任何病毒檢測。法例只述及僱主在「辦有經衞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即所謂「公司醫生」) 並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有權安排僱員接受公司醫生的免費診治,但不包括強制僱員作任何病毒檢測。
有論者認為僱主對所有僱員負有謹慎責任,為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與健康,強制僱員作病毒檢測,實屬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僱主在履行其謹慎責任時,措施必須合乎香港法例。
《基本法》第二十八條保障所有「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
檢測病毒時,醫護人員必須將拭子,伸入被檢測者咽喉和兩邊鼻腔約1至2厘米深的位置揩拭,以取得分泌物。如僱員拒絕,但僱主強制執行,過程等同僱主「任意搜查僱員的身體」,原則上抵觸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此外,多位醫學專家均質疑檢測是否有助防疫。如果檢測對防疫並無實效,則僱主強制僱員進行屬不合理。況且,僱主有其他方法去履行其謹慎責任,例如可以安排僱員在家工作,亦可以要求僱員在有薪的情況下進行家居隔離,避免傳染病在工作間爆發,可見檢測並沒有必要性。
《僱傭條例》列明僱員要服從僱主合法和合理的命令。惟綜合目前資訊,強制檢測既原則上抵觸《基本法》,亦無確切理據證明有效防疫。僱員為保障自身利益,有權拒絕遵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命令。
最後,勞工組在此呼籲各藍店僱主「信奉《基本法》」,切勿自製權力,凌駕《基本法》,而僱員亦應該立即組織工會,以便保障自身權益。
酢漿草
#病毒測試 #強制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