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被捕人士資訊部
7.21 晦澀的結案陳詞
//7.21 白衣人暴動案經歷23日審訊,事隔一個月(4月28日) 迎來結案陳詞。這一日的結案陳詞,對一直跟進案件的記者及旁聽人士而言,跟我們預想的有點不一樣。原以為陳詞能為控辯雙方就事實和重要法律原則的詮譯,作出較清晰的總結及歸納,可惜事與願違。
控辯雙方在結案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內容,單是控方陳詞連同附件內容已長達300多頁,法庭為節省時間未有讓主控官及六名辯方大狀讀出陳詞內容甚至大綱。旁聽人士在未有基礎下,只能依憑法官葉佐文向控辯雙方作出的發問及相關回應,零碎地了解雙方的爭議。整場結案涉及不少晦澀的法律原則,這樣的安排一度令旁聽人士面面相覷、措手不及。
法官一開庭便向控方要求說出就蓄意傷人控罪,六名被告涉及甚麼具體行為及其角色。控方之後引述多個案例,包括梁頌恆游蕙禎闖入立法會案、梁天琦旺角暴動案等,以解釋多個不同的法律原則。控方要求法庭參考梁游一案,考慮此案時採用「客觀準則」而非「主觀準則」,即控方無須證明被告是「意圖」令人害怕,而是行為「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
值得留意的是,控方亦引用近期備受爭議的、上訴庭就「赴湯杜火」暴動案作出的裁決,強調夥同犯罪者即使沒有見面或通訊,也可存在串謀犯罪協議;而次位參與者的表達方式「可以是默示同意或授權犯罪者干犯有關罪行」,在暴動現場鼓勵他人參與,已屬共同犯罪。<註:赴湯杜火暴動案被告一方已申請重大法律論點證明書、向終審法院上訴,聆訊尚未排期>
歷時23日的審訊,在主控和眾多辯方大狀零碎又複雜的陳詞下結束。之前不時設小休15分鐘、準時在午飯時間前15至30分鐘休庭的葉官,當日一反常態未有停下稍作休息。法庭最後花了不足四小時,在下午一時多便完成結案陳詞,較原來預算的一日為少。法官直指雙方陳詞份量不少,在原訂5月底裁決絕不可能,決定押後至6月18日裁決。//
📌 全文:旁聽反送中故事
//7.21 白衣人暴動案經歷23日審訊,事隔一個月(4月28日) 迎來結案陳詞。這一日的結案陳詞,對一直跟進案件的記者及旁聽人士而言,跟我們預想的有點不一樣。原以為陳詞能為控辯雙方就事實和重要法律原則的詮譯,作出較清晰的總結及歸納,可惜事與願違。
控辯雙方在結案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內容,單是控方陳詞連同附件內容已長達300多頁,法庭為節省時間未有讓主控官及六名辯方大狀讀出陳詞內容甚至大綱。旁聽人士在未有基礎下,只能依憑法官葉佐文向控辯雙方作出的發問及相關回應,零碎地了解雙方的爭議。整場結案涉及不少晦澀的法律原則,這樣的安排一度令旁聽人士面面相覷、措手不及。
法官一開庭便向控方要求說出就蓄意傷人控罪,六名被告涉及甚麼具體行為及其角色。控方之後引述多個案例,包括梁頌恆游蕙禎闖入立法會案、梁天琦旺角暴動案等,以解釋多個不同的法律原則。控方要求法庭參考梁游一案,考慮此案時採用「客觀準則」而非「主觀準則」,即控方無須證明被告是「意圖」令人害怕,而是行為「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
值得留意的是,控方亦引用近期備受爭議的、上訴庭就「赴湯杜火」暴動案作出的裁決,強調夥同犯罪者即使沒有見面或通訊,也可存在串謀犯罪協議;而次位參與者的表達方式「可以是默示同意或授權犯罪者干犯有關罪行」,在暴動現場鼓勵他人參與,已屬共同犯罪。<註:赴湯杜火暴動案被告一方已申請重大法律論點證明書、向終審法院上訴,聆訊尚未排期>
歷時23日的審訊,在主控和眾多辯方大狀零碎又複雜的陳詞下結束。之前不時設小休15分鐘、準時在午飯時間前15至30分鐘休庭的葉官,當日一反常態未有停下稍作休息。法庭最後花了不足四小時,在下午一時多便完成結案陳詞,較原來預算的一日為少。法官直指雙方陳詞份量不少,在原訂5月底裁決絕不可能,決定押後至6月18日裁決。//
📌 全文:旁聽反送中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