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香港思流Ideologist
#鍾翰林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
西九龍裁判法院六樓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控罪:
(1)侮辱國旗
(2)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當中包括但不限於鍾的家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區議員。
辯方申請兩小時訟費,控方反對。
黃官接納辯方申請,命令控方為辦方繳付兩小時訟費。
黃官指判處勞教所,教導所,更新中心並不適合此案。
就控罪(1),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
就控罪(2),判即時監禁3個月
控罪(2)的兩個月刑期與控罪(1)同期執行
即總刑期為4個月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
西九龍裁判法院六樓八庭
黃雅茵裁判官
控罪:
(1)侮辱國旗
(2)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當中包括但不限於鍾的家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區議員。
辯方申請兩小時訟費,控方反對。
黃官接納辯方申請,命令控方為辦方繳付兩小時訟費。
黃官指判處勞教所,教導所,更新中心並不適合此案。
就控罪(1),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
就控罪(2),判即時監禁3個月
控罪(2)的兩個月刑期與控罪(1)同期執行
即總刑期為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