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親中派提倡港府參與中國內地集體採購藥物及醫療器材之公開聲明】
內地推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及《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而令藥物及醫療器材價格降低,故早前多個親中派議員提倡港府參與並跟隨中國內地集體採購,以降低本港高昂的醫藥費。提出意見的議員或許並不熟悉兩地醫療體系的不同,因而提出此等大惑不解的建議。本會作為本港製藥業及醫療儀器業的其中一個代表,就此建議現有以下幾點回應。
較新型的專利藥費用相對高昂,但要留意兩地的醫療體系對藥物監管以及新專利藥註冊的過程和要求大為不同。若需要註冊新藥物,香港衛生署需要註冊者提供兩個或以上列表內的國家*的註冊證明以證明藥物是有效及安全;而內地並沒有此要求,其獨立的藥物審批過程及要求,或會令批准使用的適應症(indication)、劑量(dosage)等與外地或香港有所不同。以部分新型的癌症免疫療法(immuno-oncology)藥物為例,在內地獲批的適應症已比香港少,若然香港加入集體採購,屆時採購藥物的適應症等資料是否只跟隨內地較落後的審批過程?那會否變相剝削香港病人可享有的權益?而香港自身的藥物監管制度又何去何從?
除了審批要求,兩地的審批速度亦有明顯的差距。歐美的新藥以及其後增加的適應症往往都在香港先註冊,然後才會在內地獲得批核,其間亦會產生適應症不同的問題。一個國家的醫護人員非常依賴當地的醫療監管機構所批准的使用條件,非適應症的使用或會引致其他問題,而且治療指南及政府醫院藥物資助都只會以已批准適應症作為基礎。故此,兩地不同的審核或會導致醫護人員難以適從,甚至出現不同的法律問題。
而醫療儀器方面,外國醫療儀器一向以高品質作招徠,中國公司已經常模仿外國技術,然後以低價吸引政府採購,但品質往往成疑。若然香港跟隨採購,或會降低外國公司將最新技術帶到香港的意慾,而香港人就只能夠使用國產儀器或舊技術產品,從而可獲得的治療方法將減少。而且醫護人員會根據病人情況,選擇不同的醫療儀器,集體採購某些醫療儀器或會限制醫護人員可使用的選擇。其實,醫療儀器的價錢並不應該作為採購的單一考慮因素,假如其技術及質素較好,能夠有更好更長期的效果,或者能避免其他併發症,從醫療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長遠的醫療開支或會更低,而病人的生活質素亦較好。
親中派提出此建議不禁令人懷疑想鋪路推動統一兩地藥物註冊,加速兩地各方面的統一,不惜犧牲香港市民的利益。假如香港醫療體系都跟隨中國內地,即香港衛生署不再為香港市民把關,整個體系會全面由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接手,香港政府的獨立職能將進一步被削弱。
香港製藥及醫療儀器業職工總會理事會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列表內的國家包括: 澳洲、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 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荷蘭、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日本、拉脫維亞、立陶苑、盧森堡、馬爾他、波蘭、 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美國
內地推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及《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而令藥物及醫療器材價格降低,故早前多個親中派議員提倡港府參與並跟隨中國內地集體採購,以降低本港高昂的醫藥費。提出意見的議員或許並不熟悉兩地醫療體系的不同,因而提出此等大惑不解的建議。本會作為本港製藥業及醫療儀器業的其中一個代表,就此建議現有以下幾點回應。
較新型的專利藥費用相對高昂,但要留意兩地的醫療體系對藥物監管以及新專利藥註冊的過程和要求大為不同。若需要註冊新藥物,香港衛生署需要註冊者提供兩個或以上列表內的國家*的註冊證明以證明藥物是有效及安全;而內地並沒有此要求,其獨立的藥物審批過程及要求,或會令批准使用的適應症(indication)、劑量(dosage)等與外地或香港有所不同。以部分新型的癌症免疫療法(immuno-oncology)藥物為例,在內地獲批的適應症已比香港少,若然香港加入集體採購,屆時採購藥物的適應症等資料是否只跟隨內地較落後的審批過程?那會否變相剝削香港病人可享有的權益?而香港自身的藥物監管制度又何去何從?
除了審批要求,兩地的審批速度亦有明顯的差距。歐美的新藥以及其後增加的適應症往往都在香港先註冊,然後才會在內地獲得批核,其間亦會產生適應症不同的問題。一個國家的醫護人員非常依賴當地的醫療監管機構所批准的使用條件,非適應症的使用或會引致其他問題,而且治療指南及政府醫院藥物資助都只會以已批准適應症作為基礎。故此,兩地不同的審核或會導致醫護人員難以適從,甚至出現不同的法律問題。
而醫療儀器方面,外國醫療儀器一向以高品質作招徠,中國公司已經常模仿外國技術,然後以低價吸引政府採購,但品質往往成疑。若然香港跟隨採購,或會降低外國公司將最新技術帶到香港的意慾,而香港人就只能夠使用國產儀器或舊技術產品,從而可獲得的治療方法將減少。而且醫護人員會根據病人情況,選擇不同的醫療儀器,集體採購某些醫療儀器或會限制醫護人員可使用的選擇。其實,醫療儀器的價錢並不應該作為採購的單一考慮因素,假如其技術及質素較好,能夠有更好更長期的效果,或者能避免其他併發症,從醫療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長遠的醫療開支或會更低,而病人的生活質素亦較好。
親中派提出此建議不禁令人懷疑想鋪路推動統一兩地藥物註冊,加速兩地各方面的統一,不惜犧牲香港市民的利益。假如香港醫療體系都跟隨中國內地,即香港衛生署不再為香港市民把關,整個體系會全面由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接手,香港政府的獨立職能將進一步被削弱。
香港製藥及醫療儀器業職工總會理事會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列表內的國家包括: 澳洲、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 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荷蘭、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日本、拉脫維亞、立陶苑、盧森堡、馬爾他、波蘭、 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