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UNCS 新公務員工會
對於今日(6月12日)中午政府發聲明表示有公務員工會發起「政治性罷工」的「激烈手段去反對國家安全立法」,並重申「《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體系並沒有『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新公務員工會(下稱本會)未能確定政府的言論是否指向本會及即將舉行的聯合工會公投行動。然而,為免引起誤會,本會認為有必要作以下數點的澄清﹕
(一)本會對是次投票內容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本會於今次的行動只是擔當籌備的角色,以讓會員表達對不同議題,包括國家安全立法、公務員「凍薪」及公務員宣誓等事宜的關注。本會早於五月時便發問卷,詢問同事及會員就有關議題的意見,從超過五百個回覆中,超過九成同事擔心國家安全立法的內容會影響自由及權利的行使、亦不同意「凍薪」的做法以及不認同公務員宣誓的必要性。
作為負責任的工會,面對同事如此一面倒的意見,必須有具體行動回應會員的訴求。因此當知悉有其他工會將籌備聯合公投行動,以讓各自會員就所關注的議題作表決時,本會在考慮到人手、場地及宣傳效益上,認為能夠以相應方式共同參與。
假如有留意本會所發出的資訊,即可知悉本會並沒有提出任何對國家安全立法「反對」的字眼,而有關的投票內容亦只是詢問會員會否擔心自由及權利受影響。作為香港居民一分子的公務員同事,對這影響深遠的議題表達關注乃無可厚非,亦切合其權利及義務。就政府錯誤理解工會立場,以及抹煞本會為同事提供表達意見的機會所付出的努力,本會感到十分惋惜。本會希望政府日後可多與本會直接聯絡,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二)這一次行動包含勞工權益,同時亦不是政府聲明所理解的「公投」。
於本會所理解,是次投票內容除了影響各行各業,備受爭議的國家安全立法外,各自工會亦可就其相應權益議題設立投票,如本會便加入了公務員「凍薪」及宣誓等事宜。再者,各工會均是基於擔心立法內容會衝擊行業利益,才孕育出是次的聯合行動,而當中亦有包含勞工的權益及權利在內,因此絕非政府所指的政治性質活動。
另外,行動內容亦一再強調只允許各自工會會員投票,更沒有指出投票結果可代表全港民意。作為負責任及聽從會員意願的工會,設立投票方式讓會員共同決定工會的行動方式,符合程序及規章。根據法例,任何僱員均可享有參加職工會及成爲職工會的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僱主不得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上述權利﹔因僱員行使上述權利而解僱、懲罰或歧視該僱員﹔在僱用條件中,規定僱員不可行使上述權利。本會在此促請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的香港政府能以身作則,尊重並保障所有僱員,包括公務員同事的權利,以免知法犯法,有機會違反有關防止歧視職工會的法例。
(三)本會希望政府履行承諾,允許各行各業就國家安全立法提出意見。
特首曾向傳媒表示「中央政府會就港區國安法聽取包括立法會主席在內的香港各界意見」。是次工會的聯合行動正正切合特首的呼籲,允許各行各業的市民可就是次工會所提供的平台,表達對國家安全立法的意見。
本會同時留意到政府的聲明強調國家安全立法「不會影響廣大香港居民,包括公務員,依法享有及行使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惟於有關法例未訂立之時,本會及其他工會已多次被政府發聲明譴責,實不敢想像立法後政府將如何確保相關的自由及權利能被恰當保障。
今天是6.12事件一周年,本會衷心希望政府能吸取「反修例事件」的教訓,鼓勵市民就國家安全立法給予意見,並確保立法與否切合香港市民的意願,避免重蹈覆轍。
新公務員工會
2020年6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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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對是次投票內容沒有任何預設立場。
本會於今次的行動只是擔當籌備的角色,以讓會員表達對不同議題,包括國家安全立法、公務員「凍薪」及公務員宣誓等事宜的關注。本會早於五月時便發問卷,詢問同事及會員就有關議題的意見,從超過五百個回覆中,超過九成同事擔心國家安全立法的內容會影響自由及權利的行使、亦不同意「凍薪」的做法以及不認同公務員宣誓的必要性。
作為負責任的工會,面對同事如此一面倒的意見,必須有具體行動回應會員的訴求。因此當知悉有其他工會將籌備聯合公投行動,以讓各自會員就所關注的議題作表決時,本會在考慮到人手、場地及宣傳效益上,認為能夠以相應方式共同參與。
假如有留意本會所發出的資訊,即可知悉本會並沒有提出任何對國家安全立法「反對」的字眼,而有關的投票內容亦只是詢問會員會否擔心自由及權利受影響。作為香港居民一分子的公務員同事,對這影響深遠的議題表達關注乃無可厚非,亦切合其權利及義務。就政府錯誤理解工會立場,以及抹煞本會為同事提供表達意見的機會所付出的努力,本會感到十分惋惜。本會希望政府日後可多與本會直接聯絡,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二)這一次行動包含勞工權益,同時亦不是政府聲明所理解的「公投」。
於本會所理解,是次投票內容除了影響各行各業,備受爭議的國家安全立法外,各自工會亦可就其相應權益議題設立投票,如本會便加入了公務員「凍薪」及宣誓等事宜。再者,各工會均是基於擔心立法內容會衝擊行業利益,才孕育出是次的聯合行動,而當中亦有包含勞工的權益及權利在內,因此絕非政府所指的政治性質活動。
另外,行動內容亦一再強調只允許各自工會會員投票,更沒有指出投票結果可代表全港民意。作為負責任及聽從會員意願的工會,設立投票方式讓會員共同決定工會的行動方式,符合程序及規章。根據法例,任何僱員均可享有參加職工會及成爲職工會的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僱主不得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上述權利﹔因僱員行使上述權利而解僱、懲罰或歧視該僱員﹔在僱用條件中,規定僱員不可行使上述權利。本會在此促請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的香港政府能以身作則,尊重並保障所有僱員,包括公務員同事的權利,以免知法犯法,有機會違反有關防止歧視職工會的法例。
(三)本會希望政府履行承諾,允許各行各業就國家安全立法提出意見。
特首曾向傳媒表示「中央政府會就港區國安法聽取包括立法會主席在內的香港各界意見」。是次工會的聯合行動正正切合特首的呼籲,允許各行各業的市民可就是次工會所提供的平台,表達對國家安全立法的意見。
本會同時留意到政府的聲明強調國家安全立法「不會影響廣大香港居民,包括公務員,依法享有及行使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惟於有關法例未訂立之時,本會及其他工會已多次被政府發聲明譴責,實不敢想像立法後政府將如何確保相關的自由及權利能被恰當保障。
今天是6.12事件一周年,本會衷心希望政府能吸取「反修例事件」的教訓,鼓勵市民就國家安全立法給予意見,並確保立法與否切合香港市民的意願,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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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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