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離世仍未能與丈夫同住 同性伴侶接力望成功爭取平權】
一對同性配偶於英國註冊結婚後,在香港購買居屋作居所,但遭房委會拒絕,並表明申請只接受異性配偶作「家庭成員」,而同性配偶同住成為住客則將會視作普通申請,需要向房委會補回地價,故吳翰林於 2019 年決定就其同性配偶的居屋居住權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房委會政策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理。
申請人吳翰林及李亦豪於 2017 年於英國註冊結婚,因吳原為公屋租房,按慣例可以以「加名」形式,申請伴侶成為家庭成員,但礙於現時房委會政策規定,同性配偶不能被視為申請表中的「家庭成員」,故丈夫李亦豪並不能合法入住吳所購買的居屋單位。
吳翰林於2020年因抑鬱困擾不幸自殺離世,至死仍未能與丈夫合法入住已購置居屋,丈夫李亦豪今決定接力爭取同性伴侶平權,向法庭繼續代為申請案件,成為案件申請人,延續丈夫爭取平權的願望。
房委會強調如認可同性配偶作申請,會令居屋申請數量大增,但申請方質疑説法缺乏證據,而同性戀者中的已婚伴侶,更屬社會少之又少的少數群體,故認為政策存在差別待遇,需要檢視。
文:飛釘
圖:MK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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