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1 日東區裁判法院 第一庭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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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案:
控方現正陳詞及展示證物
控方要求以一萬元法庭現金擔保及一萬元人事擔保
2020 年 4 月 14 日下午 2 時半再訊,得以上述擔保條件及每星期二、六,及有禁足令暫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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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案:
控方現正陳詞及展示證物
控方要求以一萬元法庭現金擔保及一萬元人事擔保
2020 年 4 月 14 日下午 2 時半再訊,得以上述擔保條件及每星期二、六,及有禁足令暫時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