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12港人關注組
【中國公安自打嘴巴 非法拘留不容扺賴】
香港政府發佈新聞稿,引述廣東省公安廳嘅說法,證實 12位手足被拘留超過 30日,鹽田公安仍未申請逮捕。中國《刑事訴訟法》列明刑事拘留期限為30日,逾期未申請逮捕即為非法,新聞稿已自證中國公安目前是非法禁錮緊 12位香港人。
政府新聞稿另稱,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均錄得 12人乘坐的船隻,是在離開香港水域後再被截,但究竟水警的雷達是如何辨識船隻身份?警方若非捏造事實、欺騙公眾,就是一早知悉及鎖定有關船隻,甚至配合中方將 12港人送中。
香港政府連日來不斷附和中共當局講大話,今日此說如何令人相信?我們要求港府,公開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讓公眾一目了然。
❌❌ 拘捕 30內必須申請逮捕 否則屬非法拘留 ❌❌
新聞稿通篇「依法拘捕」、「依法刑事拘留」字眼,口口聲聲「依法」,但即使根據中國當地法律,深圳當局目前亦屬非法、違法扣押 12名港人。
留意新聞稿中稱,深圳市鹽田公安局「稍後」「將會」申請正式逮捕 12人,即目前仍未申請。
中國《刑事訴訟法》列明,刑事拘留「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即未正式「逮捕」前可以扣押的時間﹚為 30日。
即使按照中方計法,12港人於 8月 25日才正式被拘留,今日亦已是第 33日,無疑已超出《刑事訴訟法》列明的 30日期限,但仍未申請逮捕,明顯正處於非法拘留狀態。
🚤🚤 雷達不能辨識船隻 警或有份協助送中 🚤🚤
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一般而言,只能辨識出有識別系統﹙一般是大型船隻才有﹚的船隻,否則不可能辨識出雷達上光點的船隻身份,超出系統偵測範圍後更不可能追蹤同一艘船隻的動向。因此,香港政府若非事先已知悉船隻航行路線,是不可能僅憑雷達上的動向,便鎖定該記錄就是 12人所乘船隻的蹤跡,亦不可能如今日的新聞稿一般,以肯定語氣列出 12人所乘船隻,出發的地點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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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發佈新聞稿,引述廣東省公安廳嘅說法,證實 12位手足被拘留超過 30日,鹽田公安仍未申請逮捕。中國《刑事訴訟法》列明刑事拘留期限為30日,逾期未申請逮捕即為非法,新聞稿已自證中國公安目前是非法禁錮緊 12位香港人。
政府新聞稿另稱,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均錄得 12人乘坐的船隻,是在離開香港水域後再被截,但究竟水警的雷達是如何辨識船隻身份?警方若非捏造事實、欺騙公眾,就是一早知悉及鎖定有關船隻,甚至配合中方將 12港人送中。
香港政府連日來不斷附和中共當局講大話,今日此說如何令人相信?我們要求港府,公開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讓公眾一目了然。
❌❌ 拘捕 30內必須申請逮捕 否則屬非法拘留 ❌❌
新聞稿通篇「依法拘捕」、「依法刑事拘留」字眼,口口聲聲「依法」,但即使根據中國當地法律,深圳當局目前亦屬非法、違法扣押 12名港人。
留意新聞稿中稱,深圳市鹽田公安局「稍後」「將會」申請正式逮捕 12人,即目前仍未申請。
中國《刑事訴訟法》列明,刑事拘留「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即未正式「逮捕」前可以扣押的時間﹚為 30日。
即使按照中方計法,12港人於 8月 25日才正式被拘留,今日亦已是第 33日,無疑已超出《刑事訴訟法》列明的 30日期限,但仍未申請逮捕,明顯正處於非法拘留狀態。
🚤🚤 雷達不能辨識船隻 警或有份協助送中 🚤🚤
海事處航行監察記錄及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一般而言,只能辨識出有識別系統﹙一般是大型船隻才有﹚的船隻,否則不可能辨識出雷達上光點的船隻身份,超出系統偵測範圍後更不可能追蹤同一艘船隻的動向。因此,香港政府若非事先已知悉船隻航行路線,是不可能僅憑雷達上的動向,便鎖定該記錄就是 12人所乘船隻的蹤跡,亦不可能如今日的新聞稿一般,以肯定語氣列出 12人所乘船隻,出發的地點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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