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香港綜合資訊頻道
《蘋果》早前率先報道,港台管理層曾構思,如製作人員製作的節目內容未經批准或「過唔到關」,除了涉事節目將會被抽起,員工亦須自行負擔有關製作成本。本報由上月底向港台查詢,港台一直未有正面回應,至今天(6日)回覆承認事件,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公共財政條例》適用於港台員工,如政府認為有公務人員在受聘時不當地承付開支,可向該人徵收附加費。根據《公》條例列明,附加費將會在員工的每月薪金、退休金等報酬扣除,最多可被扣一半。
https://bit.ly/3cVVH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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