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審前覆核
#1111天水圍
D1:劉(27)
D2:譚(27)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新界天水圍天榮路輕鐵翠湖站近燈柱DD0330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辯方申請無須答辯,指被告的品格證明文件在昨天才收取到,又因與控方有商討問題致延遲將相關文件轉交律政司作商討;及收到控方新增文件,故申請押後6星期。裁判官認為只批准押後4星期,提醒不會再有下次押後。
案件押後至8月20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答辯及審前覆核,期間維持保釋。
#水佳麗裁判官
#審前覆核
#1111天水圍
D1:劉(27)
D2:譚(27)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新界天水圍天榮路輕鐵翠湖站近燈柱DD0330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辯方申請無須答辯,指被告的品格證明文件在昨天才收取到,又因與控方有商討問題致延遲將相關文件轉交律政司作商討;及收到控方新增文件,故申請押後6星期。裁判官認為只批准押後4星期,提醒不會再有下次押後。
案件押後至8月20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答辯及審前覆核,期間維持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