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20200421長沙灣 🔥 #判刑
王(50) 🛑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8條 炸彈嚇詐行為。
被控於2020年4月21日將其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香港有38枚炸彈。
——————————————————
辯方律師代表: #黃纓淇大律師
被告答辯:認罪‼️
案情及求情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172
判刑速報:
量刑起點為3年,根據被告過往背景及於調查期間合作,下調至2年9個月,認罪扣減1/3。
判處 22個月即時監禁‼️‼️‼️‼️
#李慶年法官
#20200421長沙灣 🔥 #判刑
王(50) 🛑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8條 炸彈嚇詐行為。
被控於2020年4月21日將其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香港有38枚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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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代表: #黃纓淇大律師
被告答辯:認罪‼️
案情及求情內容: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172
判刑速報:
量刑起點為3年,根據被告過往背景及於調查期間合作,下調至2年9個月,認罪扣減1/3。
判處 22個月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