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香港綜合資訊頻道
香港警方和特首林鄭月娥年中前均曾表明,不會引入記者註冊或認可制度,但警方今天突然公布,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認可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登記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媒體的新聞工作者為記者,其司馬昭之心,明顯是先奪過記者定義權,為記者發牌制度鳴鑼開道。
再看警方公布的修訂內容和忽悠市民的所謂理由,亦可見當局只是為了要把誰是記者的權力收歸政府。警方說,過去一年多以來的大型公眾活動中出現有自稱記者人士混入人群,阻礙警方工作,但卻沒有點明,這些「自稱記者人士」並非手持記協記者證,即記協沒有濫發記者證,那警方以此為由取消記協記者證便明顯是託辭了!而查記協記者證不是比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更快捷方便嗎?至少前者一張證睇晒,後者則要查GNMIS名單上超過二百個名!
故此合理推斷是警方要奪取記協和攝記協決定誰是記者的權力。
https://bit.ly/33PLsd9
再看警方公布的修訂內容和忽悠市民的所謂理由,亦可見當局只是為了要把誰是記者的權力收歸政府。警方說,過去一年多以來的大型公眾活動中出現有自稱記者人士混入人群,阻礙警方工作,但卻沒有點明,這些「自稱記者人士」並非手持記協記者證,即記協沒有濫發記者證,那警方以此為由取消記協記者證便明顯是託辭了!而查記協記者證不是比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更快捷方便嗎?至少前者一張證睇晒,後者則要查GNMIS名單上超過二百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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