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пост из: 我要投訴你!1823投訴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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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投訴香港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涉嫌違法居住及改建西貢碧水新村寮屋及涉嫌未有申報開設私人公司
敬啟者:
本人從近日傳媒報道中得知香港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疑涉嫌違法居住及改建西貢碧水新村寮屋,以及涉嫌未有申報開設私人公司賣冷氣零件,持有公司6成股份。由於事件牽涉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屬首長級職位,當中涉嫌違法違紀之處極多,事態嚴重,本人特此致函,促請有關部門從速從嚴處理。
相關新聞報道如下:
【蘋果踢爆】陶輝知法犯法!天台僭建裝修擾民 投訴人被警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430/EQ4UMZTYRFYMB3UJCR32FZP5HQ/)
【蘋果踢爆】陶輝疑有參與家族公司業務 未交代有否申報「打兩份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430/ZPDYBFEUCESAGOW3KTH6GGC5NE/)
當局跟進碧水新村1號有否違規 未回覆是否與陶輝有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3468-20200429.htm)
地政總署證實陶輝報稱清水灣地址屬寮屋或牌照屋
(https://news.now.com/home/hot/player?newsId=389400&hot=1)
有關涉嫌違法居住及改建西貢碧水新村寮屋
根據地政總署2018年的宣傳文件(https://www.landsd.gov.hk/en/images/doc/unauthorised_squatter_struct.pdf)所示,「已登記寮屋不得擴建、新建、加建、改變用途或改用與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記錄不符的物料。如有違反,已登記寮屋會喪失登記資格,寮屋管制登記記錄亦會被取消。所有於2016年6月22日公布加強寮屋管制措施後完成擴建的寮屋,地政總署將不再給予糾正機會,經查證屬實後會立即取消相關寮屋登記編號。」而且,根據地政總署在2018年6月14日的新聞稿(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6/14/P2018061400934.htm?fontSize=1)所示,「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於一九八二年進行寮屋登記中獲登記的寮屋,會獲發寮屋編號,但其非法性質不變,只獲「暫准存在」。在政府土地及私人農地上的任何已登記寮屋,本質上是分別違例佔用政府土地及屬於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暫准存在」的安排,並無訂立任何法律權利或權益或義務,亦不授予任何人佔用土地的權利。在寮屋管制政策下,已登記寮屋不許擴建、改變用途、未經批准重建或改用與一九八二年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不符的物料。如有違反上述要求,已登記寮屋會喪失登記資格,其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亦會被取消。發言人呼籲市民購買或租用任何構築物或有構築物的土地前,必須留意有關構築物或土地是否有合法業權,以及有關構築物或土地有否違反地契或違法的情況,包括在土地註冊處查閱有關地契條款和資料,並視乎需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購買或租用已登記寮屋不受法律保障,亦不授予佔用人任何權利,而在政府土地上未經事先批准搭建構築物更可能違法,並可能因而須負上刑事責任。」此外,根據審計署文件(https://www.aud.gov.hk/pdf_ca/c68ch03sum.pdf)所示,(節錄)政府應就違規的已登記寮屋,適時採取適當執管行動;採取措施,防止再次因地政總署不同組別之間權責不清而延遲採取執管行動;採取行動,向相關的寮屋及持牌構築物徵收差餉和地租,並追討過往遺漏徵收的差餉和地租。
其次,根據地政總署網頁的執行契約條款(https://www.landsd.gov.hk/tc/lease%20enforcement/lease%20enf.htm)所示,「如發現有違反契約條件的情況,地政總署可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地政總署通常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如業主沒有在限期前作出糾正,地政總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如違契情況嚴重,例如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致使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
第三,地政總署負責根據《土地 (雜項條文) 條例》採取土地管制行動。該條
例第 6 條訂明:第 6(2A) 條 - (c) 如有構築物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據或撥地備忘錄正在(或已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而當局合理地信納該構築物並無慣常及真正地使用,則當局可無須發出通知,將該構築物內的任何人驅逐或將其內的任何財產移走;拆掉該構築物,及接管此等財產及接管因拆掉該構築物而得的任何財產;及第 6(4) 條 - (d) 任何人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據或撥地備忘錄而佔用未批租土地,且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遵照根據第 6(1) 條發出的通知所飭令者而停止佔用該未批租土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本人現投訴香港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涉嫌違法居住及改建西貢碧水新村寮屋,並特此促請地政總署、西貢地政處、西貢民政事務專員、差餉物業估價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屋宇署回覆下列:
1. 是否會對相關寮屋或牌照屋立即採取行動?因為明顯此碧水新村單號屋範圍內出現違規構築物,署方應向相關承租人或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在限期內糾正違規情況。如承租人或持牌人未有在限期前糾正情況,署方應考慮終止上述租約或政府土地牌照及清拆相關構築物。其次,署方曾承諾對登記寮屋於2016年6月22日後進行或完成的擴建個案不再給予糾正機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
2. 根據地政總署2016年8月的文件(https://www.landsd.gov.hk/tc/images/doc/scpp_c.pdf)所示,署方是否會對搭建或佔用此違規構築物的人士檢控或著令遷出?
3. 是否會對相關霸佔官地構築物立即採取行動(包括發出通知、驅逐佔有人、移走及清拆財產、檢控佔有人)?
4. 是否會對相關違規構築物立即採取行動(包括發出通知、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
有關涉嫌未有申報開設私人公司賣冷氣零件並持有公司6成股份
根據媒體報道,「Voltage Stabilisers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下稱VSI)公司在香港註冊網域時,亦以陶輝的地址和電郵登記,顯示他或非單純持股,而是有參與業務。經營電壓穩定器的業務。VSI去年11月提交最新一份周年申報,當時陶輝仍是持有6成股份的大股東。VSI在2018底註冊了「vsi.com.hk」的網域,註冊人地址為陶輝的碧水新村牌照屋,註冊人電郵則是有陶輝名字「Rupert」的VSI公司電郵,顯示他或有一定程度參與公司業務。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有關申報私人投資(https://www.csb.gov.hk/tc_chi/admin/conduct/139.html)所示,「擔當某些指定職位的公務員,特別是可取得市場敏感資料的高層人員,更須定期申報在香港及其他地方的私人投資。公務員尤其要注意︰(a)不應參與與自己有公務往來的人的業務,或對這些業務作出投資;(b)不應利用因公職身分取得的資料,為自己、家人或朋友謀取經濟利益;以及(c)如果奉命擔任的職位或負責的工作範疇,可能會與其私人投資出現利益衝突,應作出申報並向管理層尋求指引。」
c.c.: contact@msmo.hk, chiwaioffice2016@gmail.com, contact@jeremytam.hk, fankwokwaioffice@gmail.com, huichifung@gmail.com, info@aunokhin.hk, info@ayeung.hk, info@chuhoidick.hk, info@tanyachan.hk, kwongchunyu@dphk.org, lcoffice@dphk.org, slowbeat@gmail.com
Subject: 投訴香港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涉嫌違法居住及改建西貢碧水新村寮屋及涉嫌未有申報開設私人公司
敬啟者:
本人從近日傳媒報道中得知香港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疑涉嫌違法居住及改建西貢碧水新村寮屋,以及涉嫌未有申報開設私人公司賣冷氣零件,持有公司6成股份。由於事件牽涉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屬首長級職位,當中涉嫌違法違紀之處極多,事態嚴重,本人特此致函,促請有關部門從速從嚴處理。
相關新聞報道如下:
【蘋果踢爆】陶輝知法犯法!天台僭建裝修擾民 投訴人被警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430/EQ4UMZTYRFYMB3UJCR32FZP5HQ/)
【蘋果踢爆】陶輝疑有參與家族公司業務 未交代有否申報「打兩份工」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430/ZPDYBFEUCESAGOW3KTH6GGC5NE/)
當局跟進碧水新村1號有否違規 未回覆是否與陶輝有關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3468-20200429.htm)
地政總署證實陶輝報稱清水灣地址屬寮屋或牌照屋
(https://news.now.com/home/hot/player?newsId=389400&hot=1)
有關涉嫌違法居住及改建西貢碧水新村寮屋
根據地政總署2018年的宣傳文件(https://www.landsd.gov.hk/en/images/doc/unauthorised_squatter_struct.pdf)所示,「已登記寮屋不得擴建、新建、加建、改變用途或改用與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記錄不符的物料。如有違反,已登記寮屋會喪失登記資格,寮屋管制登記記錄亦會被取消。所有於2016年6月22日公布加強寮屋管制措施後完成擴建的寮屋,地政總署將不再給予糾正機會,經查證屬實後會立即取消相關寮屋登記編號。」而且,根據地政總署在2018年6月14日的新聞稿(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6/14/P2018061400934.htm?fontSize=1)所示,「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政策,於一九八二年進行寮屋登記中獲登記的寮屋,會獲發寮屋編號,但其非法性質不變,只獲「暫准存在」。在政府土地及私人農地上的任何已登記寮屋,本質上是分別違例佔用政府土地及屬於私人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暫准存在」的安排,並無訂立任何法律權利或權益或義務,亦不授予任何人佔用土地的權利。在寮屋管制政策下,已登記寮屋不許擴建、改變用途、未經批准重建或改用與一九八二年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不符的物料。如有違反上述要求,已登記寮屋會喪失登記資格,其寮屋管制登記紀錄亦會被取消。發言人呼籲市民購買或租用任何構築物或有構築物的土地前,必須留意有關構築物或土地是否有合法業權,以及有關構築物或土地有否違反地契或違法的情況,包括在土地註冊處查閱有關地契條款和資料,並視乎需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購買或租用已登記寮屋不受法律保障,亦不授予佔用人任何權利,而在政府土地上未經事先批准搭建構築物更可能違法,並可能因而須負上刑事責任。」此外,根據審計署文件(https://www.aud.gov.hk/pdf_ca/c68ch03sum.pdf)所示,(節錄)政府應就違規的已登記寮屋,適時採取適當執管行動;採取措施,防止再次因地政總署不同組別之間權責不清而延遲採取執管行動;採取行動,向相關的寮屋及持牌構築物徵收差餉和地租,並追討過往遺漏徵收的差餉和地租。
其次,根據地政總署網頁的執行契約條款(https://www.landsd.gov.hk/tc/lease%20enforcement/lease%20enf.htm)所示,「如發現有違反契約條件的情況,地政總署可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地政總署通常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如業主沒有在限期前作出糾正,地政總署可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如違契情況嚴重,例如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致使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
第三,地政總署負責根據《土地 (雜項條文) 條例》採取土地管制行動。該條
例第 6 條訂明:第 6(2A) 條 - (c) 如有構築物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據或撥地備忘錄正在(或已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而當局合理地信納該構築物並無慣常及真正地使用,則當局可無須發出通知,將該構築物內的任何人驅逐或將其內的任何財產移走;拆掉該構築物,及接管此等財產及接管因拆掉該構築物而得的任何財產;及第 6(4) 條 - (d) 任何人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據或撥地備忘錄而佔用未批租土地,且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遵照根據第 6(1) 條發出的通知所飭令者而停止佔用該未批租土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本人現投訴香港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涉嫌違法居住及改建西貢碧水新村寮屋,並特此促請地政總署、西貢地政處、西貢民政事務專員、差餉物業估價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屋宇署回覆下列:
1. 是否會對相關寮屋或牌照屋立即採取行動?因為明顯此碧水新村單號屋範圍內出現違規構築物,署方應向相關承租人或持牌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在限期內糾正違規情況。如承租人或持牌人未有在限期前糾正情況,署方應考慮終止上述租約或政府土地牌照及清拆相關構築物。其次,署方曾承諾對登記寮屋於2016年6月22日後進行或完成的擴建個案不再給予糾正機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
2. 根據地政總署2016年8月的文件(https://www.landsd.gov.hk/tc/images/doc/scpp_c.pdf)所示,署方是否會對搭建或佔用此違規構築物的人士檢控或著令遷出?
3. 是否會對相關霸佔官地構築物立即採取行動(包括發出通知、驅逐佔有人、移走及清拆財產、檢控佔有人)?
4. 是否會對相關違規構築物立即採取行動(包括發出通知、把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
有關涉嫌未有申報開設私人公司賣冷氣零件並持有公司6成股份
根據媒體報道,「Voltage Stabilisers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下稱VSI)公司在香港註冊網域時,亦以陶輝的地址和電郵登記,顯示他或非單純持股,而是有參與業務。經營電壓穩定器的業務。VSI去年11月提交最新一份周年申報,當時陶輝仍是持有6成股份的大股東。VSI在2018底註冊了「vsi.com.hk」的網域,註冊人地址為陶輝的碧水新村牌照屋,註冊人電郵則是有陶輝名字「Rupert」的VSI公司電郵,顯示他或有一定程度參與公司業務。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有關申報私人投資(https://www.csb.gov.hk/tc_chi/admin/conduct/139.html)所示,「擔當某些指定職位的公務員,特別是可取得市場敏感資料的高層人員,更須定期申報在香港及其他地方的私人投資。公務員尤其要注意︰(a)不應參與與自己有公務往來的人的業務,或對這些業務作出投資;(b)不應利用因公職身分取得的資料,為自己、家人或朋友謀取經濟利益;以及(c)如果奉命擔任的職位或負責的工作範疇,可能會與其私人投資出現利益衝突,應作出申報並向管理層尋求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