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暴動案︱採訪手記】被投進牢籠前 一把刺痛法庭表面和諧與秩序的聲音
//五名中大學生,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二號橋一帶參與暴動罪成,這天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宣判前是求情的環節。此時代表女生的律師先站起來,說今早得知她不再需要律師,會親自陳詞。
後來大家都知道了她的名字和發言。
或許沒有很多人知道,中大的暴動案分為兩宗審訊。
第一宗開審的,其實是11月12日的「破曉行動」,那宗案件有三個中大生(其中一名女生在被起訴前已離開香港)、一個IVE生和一個理大生被捕。那天下午,中大教職員和學生與二號橋的警方交涉,要求他們退後,但不久雙方便爆發衝突。
而上周判刑的這宗,是發生於11月11日的「黎明行動」。那天清晨,有示威者響應大三罷呼籲,向吐露港公路和火車路軌投下雜物,警方其後到場設立防線。
接近兩年過去,11.11案全部被告暴動、蒙面和藏武罪成,11.12案則兩人暴動罪成、兩人暴動罪脫,三人蒙面罪成。
不過對此,兩案的法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決。11.12案的法官李慶年,同意被告穿戴裝備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被捕,是有合理定罪機會,但因為不知道他們身處現場多久,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因此罪名不成立。
但11.11案的暫委法官張潔宜則說,基於各被告穿戴與其他示威者相似的裝束,在警方驅散後短時間在暴動範圍附近被捕,所以肯定他們身在現場鼓勵了其他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參與了暴動。
最終,11.12案中被拍到扔磚的IVE生判監4年半,而沒有證據顯示親身使用暴力的中大女生,則判監3年9個月。
去過兩宗案件的審訊,不難發覺旁聽者都是熟悉的面孔。11.12案的審訊和裁決,11.11案的被告不時都會出席,反之亦然。不過,到了11.11案的裁決和判刑,另案的兩人正身陷囹圄。
但這次,在年輕人被一個個投進牢籠前,除了判案書上的白紙黑字,我們終於有了另一把聲音,來自一個無名女生,那分明蘊含着躁動與不滿、短暫挑釁和刺痛法庭表面和諧與秩序的聲音:
「極權下嘅法律只係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嘅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都唔係一個彰顯公義嘅地方。呢度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唔會着眼社會撕裂嘅根本原因。」
還有另一句,我至今仍然無法忘記第一次聽到它時的震撼。
那是來自11.12案中,一名沒有親自作供的被告,背包被搜到的一張白紙。上面寫着:「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哋一定會贏」。//
📌 全文:《獨立媒體》
//五名中大學生,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二號橋一帶參與暴動罪成,這天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宣判前是求情的環節。此時代表女生的律師先站起來,說今早得知她不再需要律師,會親自陳詞。
後來大家都知道了她的名字和發言。
或許沒有很多人知道,中大的暴動案分為兩宗審訊。
第一宗開審的,其實是11月12日的「破曉行動」,那宗案件有三個中大生(其中一名女生在被起訴前已離開香港)、一個IVE生和一個理大生被捕。那天下午,中大教職員和學生與二號橋的警方交涉,要求他們退後,但不久雙方便爆發衝突。
而上周判刑的這宗,是發生於11月11日的「黎明行動」。那天清晨,有示威者響應大三罷呼籲,向吐露港公路和火車路軌投下雜物,警方其後到場設立防線。
接近兩年過去,11.11案全部被告暴動、蒙面和藏武罪成,11.12案則兩人暴動罪成、兩人暴動罪脫,三人蒙面罪成。
不過對此,兩案的法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決。11.12案的法官李慶年,同意被告穿戴裝備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被捕,是有合理定罪機會,但因為不知道他們身處現場多久,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因此罪名不成立。
但11.11案的暫委法官張潔宜則說,基於各被告穿戴與其他示威者相似的裝束,在警方驅散後短時間在暴動範圍附近被捕,所以肯定他們身在現場鼓勵了其他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參與了暴動。
最終,11.12案中被拍到扔磚的IVE生判監4年半,而沒有證據顯示親身使用暴力的中大女生,則判監3年9個月。
去過兩宗案件的審訊,不難發覺旁聽者都是熟悉的面孔。11.12案的審訊和裁決,11.11案的被告不時都會出席,反之亦然。不過,到了11.11案的裁決和判刑,另案的兩人正身陷囹圄。
但這次,在年輕人被一個個投進牢籠前,除了判案書上的白紙黑字,我們終於有了另一把聲音,來自一個無名女生,那分明蘊含着躁動與不滿、短暫挑釁和刺痛法庭表面和諧與秩序的聲音:
「極權下嘅法律只係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嘅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都唔係一個彰顯公義嘅地方。呢度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唔會着眼社會撕裂嘅根本原因。」
還有另一句,我至今仍然無法忘記第一次聽到它時的震撼。
那是來自11.12案中,一名沒有親自作供的被告,背包被搜到的一張白紙。上面寫着:「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哋一定會贏」。//
📌 全文:《獨立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