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人提出要在民主以后的中国仿照某些国家的经验,设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以最大程度缓和民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冲突和民主以后的暴力。我认为这是万万不可的。理由如下:第一,现有的成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有广泛宗教信仰的国家,甚至本身就是全民信教的国家,不论是三大宗教还是小众宗教,能够广播的宗教,其教义最基本的都有诚实守信这一条。这就让这些国家的民众在民主化之前,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公民素质基础。这样建立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才能被社会广泛的人群接受认可,说白了就是,作恶的人相信揭露真相不会被清算从而愿意放弃权力,而被迫害的人也放下仇恨真的不会诉诸暴力。但中国社会经过CCP大半个世纪的毒害,以前所残存的礼义廉耻早已荡然无存,硬要和解,其结果是作恶的人假意投降认罪,一旦获得赦免,必将反扑。最大的后果还不仅仅是反扑,而是民众再一次没有集体反思,双方都借着委员会糊弄,恶人糊弄为了逃避惩罚,好人糊弄为了避免麻烦。可能大奸大恶被清算,但大量存在在社会细节中的小恶被糊弄过去。糊弄文化是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不根除,独裁专制依然有温床。第二,真相必须调查,和解应该改为清算,真相与清算委员会。要通过这个机制,让所有曾经作恶和有党员身份的人从现实中受到全社会的唾弃,让他们后悔曾经所做的一切,不但如此,还要通过这个机制,让中国人形成做官可耻,做官是下九流的思想。中国人的媚权是伴随这科举制度,一步一步升级加强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如此漫长的媚权文化占据民族主流思想,所以矫枉必须过正,彻底堵上中国人媚权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