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裁決
👤梁(25) #網上言行
控罪1和2: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 #不誠實取用電腦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2度入侵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意圖不誠實地使自己獲益。
控罪3:刑事毀壞(交替控罪) #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損壞警隊內聯網的伺服器。
(*)控罪1和2的分別:
-控罪1是指被告成功進入警方內聯網。
-控罪2是指被告想進入警方電話簿介面但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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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內容索引:
控方證人作供簡要被告作供簡要————————
🥳全部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