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零時起曾到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有關區域入境人士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廣州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 2021年6月4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石圍塘街道、茶滘街道、東沙街道、花地街道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1FCS3Bl1
更多疫情消息,請按👇
抗疫專頁:https://www.ssm.gov.mo/PreventCOVID-19 ,或 https://news.gov.mo/n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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