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 1
《大型抗爭活動安全策略》
面對政權嚴重侵犯人權、擴大無差別濫捕,所有大型活動(不論有沒有不反對通知書),主辦者及民主抗爭統一陣線應該作以下事前及事後準備及援助工作,以盡對參與者人身安全之義務:
1. 足夠糾察團隊
2. 足夠醫生及急救員團隊
3. 高姿態成立現場義務律師法律團隊
4. 高姿態派出立法會+區議員聯合監察及調介團隊(第一線監察及記錄任何違犯人權事件、行為),可以包括議員助理
5. 高姿態邀請本地及國際人權組織派出現場人權監察員,作為第二線監察及記錄任何違犯人權事件、行為。
6. 高姿態要求監警會派出現場監察員(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凸顯其傀儡角色!)
7. 全體立法會及區議會民選議員名義,邀請各國領使派出人權觀察員,尤其是英、美、澳、加等同香港關係密切的國家,各國未必答應,但要屢敗屢試,此策略祈進一步引導國際視野及關注支持。
8. 加強事後被捕者之法律支援,是否可以以保障人權之理由,要求警方於24小時內通報給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當區區議會當日被補者名單?法律援助不能piece meal approach.
9. 設立對被捕者之心理及醫療方面之支援,不能讓抗爭者尤其係年輕人小朋友孤立無助,目前這方面的支持似乎係一片空白。未經歷過被捕,不明其中之恐惧!基督教教會及其他宗教團體可以團結起來支持。
10. 每場活動之文宣及大會開場,應該介紹活動參加者安全需知,包括萬一被捕,警署內之流程及被捕之法律權益及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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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回應
如果做到呢位手足講既當然係有一定保護作用,但現時相信會有一定困難。因為呢場運動一大特色係無大台,活動搞手好多都係素人,或者至少冇一個大組織係背後,資源上既限制比較多。
不過我同意呢個係進化方向,而其實我地都有人做緊,例如民間集會團隊。
而如果活動搞手係一D傳統既組織,例如民陣、民主黨等,資源相對豐富,我認為可以參考下手足既做法,儘管入面都有部分未必係理想既做法。
《大型抗爭活動安全策略》
面對政權嚴重侵犯人權、擴大無差別濫捕,所有大型活動(不論有沒有不反對通知書),主辦者及民主抗爭統一陣線應該作以下事前及事後準備及援助工作,以盡對參與者人身安全之義務:
1. 足夠糾察團隊
2. 足夠醫生及急救員團隊
3. 高姿態成立現場義務律師法律團隊
4. 高姿態派出立法會+區議員聯合監察及調介團隊(第一線監察及記錄任何違犯人權事件、行為),可以包括議員助理
5. 高姿態邀請本地及國際人權組織派出現場人權監察員,作為第二線監察及記錄任何違犯人權事件、行為。
6. 高姿態要求監警會派出現場監察員(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凸顯其傀儡角色!)
7. 全體立法會及區議會民選議員名義,邀請各國領使派出人權觀察員,尤其是英、美、澳、加等同香港關係密切的國家,各國未必答應,但要屢敗屢試,此策略祈進一步引導國際視野及關注支持。
8. 加強事後被捕者之法律支援,是否可以以保障人權之理由,要求警方於24小時內通報給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當區區議會當日被補者名單?法律援助不能piece meal approach.
9. 設立對被捕者之心理及醫療方面之支援,不能讓抗爭者尤其係年輕人小朋友孤立無助,目前這方面的支持似乎係一片空白。未經歷過被捕,不明其中之恐惧!基督教教會及其他宗教團體可以團結起來支持。
10. 每場活動之文宣及大會開場,應該介紹活動參加者安全需知,包括萬一被捕,警署內之流程及被捕之法律權益及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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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回應
如果做到呢位手足講既當然係有一定保護作用,但現時相信會有一定困難。因為呢場運動一大特色係無大台,活動搞手好多都係素人,或者至少冇一個大組織係背後,資源上既限制比較多。
不過我同意呢個係進化方向,而其實我地都有人做緊,例如民間集會團隊。
而如果活動搞手係一D傳統既組織,例如民陣、民主黨等,資源相對豐富,我認為可以參考下手足既做法,儘管入面都有部分未必係理想既做法。